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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违法犯罪人数、所犯案例都呈上升趋势。,中国在押少年犯管教所人数统计图,你作何感想?,第十四课远离违法犯罪,从110指挥中心的案件接报来看,14岁左右的少年犯罪率在逐渐增多,从打架斗殴到偷自行车、抢劫学生钱财、人室盗窃,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每处理一起这样的案件,民警心情都非常沉重。依据我国新?刑法?规定,已满14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负刑事责任。他们还都是孩子,白纸一张,却自此有了污点。这个年龄是个坎,全社会都应该帮他们度过这个“坎。,看了这份材料,你有什么感想,?,读材料、谈感想,前提?,分析题:判断以下几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1)欠债不还。,(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3)损害别人的名誉。,(4)拒绝交纳税款。,(5)拾获他人遗失的钱物不还。,(6)没有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就弃学从商。,(7)不完成作业。,(8)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9)恨某人想把他杀了。,(10)外地来京打工的张某,因与某单位负责人发生纠纷,遂私带汽油和打火机到该单位放火,造成此单位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11)工人郑某酒醉回家,途经街心公园时,为抄近路,横穿公园草坪,由于步履不稳,在跨越草坪护栏时摔倒,并将随身携带的盛满油漆的玻璃瓶打碎,致使3平方米草坪被践踏、污损。,(12)高一学生江某,和五个同学骑车去明十三陵玩,在门口,不知谁冒出一句:“去地下宫殿,我还缺四角钱。江某站起来说:“我去想方法。江某发现大道边走来六名小学生,就从衣兜里摸出小折刀比划着:“快掏钱!一个小女孩伸出颤抖的手交出六角钱,江某一把夺过来。,这些人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思维拓展:,你还能举出法律所禁止而为之的其他违法行为吗?,闯红灯、偷窃、打架斗殴、殴打、赌博、走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如果捡到别人遗失的一件较贵重的物品你通常会采取哪种做法?,民意小测试:,A,、据为己有,B,、寻求失主并归还失物,C,、置之不理,?民法通那么?79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探究与交流:,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据为己有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思维拓展:请列举几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1、违法行为含义:,但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思维拓展:如何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凡法律规定应当做的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但凡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我们每个公民都坚决不能做。,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2.,违法行为的类别,1根据所违犯的法律类别,是指违犯宪法的行为。,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是指违犯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违犯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2根据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3.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连线:,民事违法行为 受刑罚处分,行政违法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 受行政制裁,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原因,结果,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刑罚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 行政处分,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小结:,祸从口降,据?法制晚报?报道,2004年9月2日上午,47岁的哈尔滨人阙某在登机后向乘务员询问该架飞机油量多少,在遭拒绝后,扬言道:“你一定要给我问,如果不知道飞机的油量,我怎么劫机?乘务员报警,阙某被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事后阙某称并无意劫机,只是一句玩笑话。,案例分析:,阙某,的启示:,因不分场合乱开恐怖玩笑而被刑拘,既让人有点同情,更让人深感咎由自取。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但公民的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机场、车站、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如果制造“劫机、“有炸弹之类谣言,或开此类玩笑,极易造成公众恐慌,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轻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给予治安处分,重那么按?刑法?第158条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上述案例中阙某被刑事拘留,自然符合法理情理。它告诉我们,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标准自己言行,依法待人办事。,和未成年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章某于,15,年前收养了一个出生就被抛弃的男婴,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孩子上初中后,经常在外惹是生非,章某先后替其赔偿他人药费、财产损失费近,2,万元。现在,孩子不仅逃学,还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于是,章某在伤心之余,和孩子断绝了父子关系。,案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义务,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章,某收养的孩子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而孩子仍旧是未成年人,不符合解除收养的条件,因此,章,某不可以和孩子断绝父子关系,。,和未成年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启示,血缘的和法定的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因此,作为父母应该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大,作为父母,不能采取一推了之的态度,应该讲究教育方法,通过更加认真、细致的劝导,做好孩子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作为子女,应该树立正确的选项是非观、价值观,正对待父母的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健康成长,成为祖国需要的有用人才。,和未成年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启示:,判断:,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是违法行为,犯罪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两少女校门口劫钱,陈丽化名和王丹化名同为宁夏某职业学校的女学生。两人小小年纪不思上进,经常结伴逃课打架。,两人屡次与社会青年出入迪厅、网吧、游戏厅,花销大增,家里给的零花钱已无法满足她们的消费,于是,陈丽与王丹商量到一些中学门口去劫些钱用。在众多涌出校门的学生中,两人盯上了一个长相恬静、穿着不错的女同学,等她单独一人走到学校附近一僻静处时,一直跟在女同学身后的两人紧赶几步,堵住她的去路,厉声呵斥女学生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女学生称自己身上没有钱,央求两个大姐姐放过她。陈丽与王丹恼羞成怒,一把将女同学拽到面前,开始搜身,女学生竭力对抗,两人便对其施以拳脚。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最后学校对二人进行了处分。,案例分析:,北大男生,80,余刀砍死情敌,案例分析:,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2级学生成认,2005年6月25日早晨6点钟左右,他在实习的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教学楼内,与同学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用事先藏匿的菜刀砍了崔某数十刀,致赵身亡。,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赵某仅头部和面部就被砍了20余刀,脖子几乎被砍断。全身共被砍了80多刀,死于气管断裂、颅脑损伤造成的出血性休克。检方认为安然的行为已经构成成心杀人罪。,死者赵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安然和北京大学共同赔偿40万余元,“北大学生杀人案2006年2月20日开庭审理,男生被控成心杀人罪.安然母为儿子辩护,并向法庭求情,希望安然可以“死刑不立即执行。,案例分析:,如果案件中不存在严重社会危害性,将会是什么结果呢?,提问,:,1,、这两个案是否为违法行为?,2,、第二个案件与第一个有何不同?,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它与一般违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犯罪的三个特征:,1、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2、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3、是应受刑罚处分行为,是不是只要符合一点就是犯罪呢?,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青工郭某平日好逸恶劳,不守劳动纪律,虽然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时,无票乘车,售票员让其出示车票,他竟出言不逊。同车乘客主持公正,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竟恼羞成怒,殴打售票员,幸有乘客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公安机关给予他罚款处分,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工厂,工厂结合郭某的一贯表现,给予郭某警告处分。但郭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判断以下案例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属于犯罪。,一天下班后,郭某纠集三个青工,尾随,售票员身后,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致残,并逃之夭夭,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成心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年。,在本案中,郭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郭某的事实说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开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是:首先,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郭某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又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些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毕竟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后来郭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其次,处分的方法不同。郭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的罚款处分;所在工厂结合郭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郭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并被判刑,这是刑罚处分。,在本案中,郭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也有一些共同点,这些共同点表达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联系:一是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郭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郭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见,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虽然情节有,轻有重,但性质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二是二者都是违法行为,。郭某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来郭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这是违反了刑法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可见,一般违法行为不改很可能会导,致犯罪。,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违法,犯罪,启示!,总之,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总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因此,“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很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不良行为开展到犯,罪。所以,作为初中生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好公民。,结论:,一般违法与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触犯了刑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受到刑事处分,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质相同,都是违法行为,都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北京的持卡人焦女士骗取十多万。,犯罪,大力过马路闯红灯,被罚款。,一般违法,小明拿自己捡到的,3,元钱买了冰棍儿。,一般违法,小二在拳击比赛中把小三的门牙打掉。,不违法,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放火。,犯罪,一醉酒者在公共场所放置爆炸物。,犯罪,测一测:,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刑法,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处分的法律。,刑罚的种类,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罚的目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刑 罚,主刑,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并用,与主刑同时适用;独立适用,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自觉抵抗不良诱惑,让我们,远离违法犯罪,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第,14,课 远离违法犯罪,第一目 法不可违,1违法行为的含义,2违法行为的分类,3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目 犯罪必罚,1犯罪的含义,2犯罪的特征,3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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