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教学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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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房产税,第一节概述,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一、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二、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在缴纳房产税时,应根据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三、房产税税率,(一)从价计税:,1.2%,(二)从租计税:,12%,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第三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即考虑自然损耗,又考虑后期增值)。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一、计税依据,(,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4,)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一、计税依据,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7,)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8,)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9,)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一、计税依据,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一、计税依据,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计税方法,从租计征,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个人为,4%,),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二)地下建筑物,房产用途,应税原值,税额计算公式,1.,工业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第四节减免税优惠,(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措施,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5.,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在修其间免征房产税,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8.,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9.,对于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11.,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继续免征房产税。,1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3.,天然林的保护工程相关的房产免税。,第五节申报和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用途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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