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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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立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国外社会保障立法,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第一节,社会保障立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一)保障人权,(二)追求正义,(三)社会安全,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社会保障立法内容,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成员以及相关社会保障组织为主体的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参与社会保障过程的各种主体(包括保障人、被保障人、投保人、受益人、管理人和监督人等)相互之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社会保障法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会保障关系进行以下分类:,1,、,依社会保障参与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国家(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国家(政府)与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保障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保障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费用承担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障辅助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监督机构与各类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2,、,依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等,。,3,、,依社会保障行为,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投资关系、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等。,4,、,依社会保障对象,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分为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关系、针对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关系,后者又包括城镇社会保障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军人社会保障关系等。,当然,这些分类都是相对的,各种社会保障关系之间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情况。,(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特征,1,、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是典型的社会法;,2,、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具有显著的强制性;,3,、强调社会效用,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4,、具有立法技术上的特殊性。,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一)保障项目,(二)适用对象,(三)资金筹集,(四)基金管理,(五)行政监管,(六)给付程序,(七)争议处理,(八)法律责任,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doc,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 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案例: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doc,国发,200932,号,一、基本原则,二、任务目标,三、参保范围,四、基金筹集,五、建立个人账户,六、养老金待遇,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八、待遇调整,九、基金管理,十、基金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三、社会保障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形式是社会保障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表现形式。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独立的部门法,社会保障法应该是一个包含着数量众多、内容复杂、形式多样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性文件立法层阶有序,效力层次分明,内容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结构合理、制度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我国为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宪法对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是我国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也是社会保障法的最高层次的立法形式。,(二)法律。,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单项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社会保障内容的相关规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社会保障行政法规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执行宪法和社会保障法律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通常以,条例,、,规定,、,决定,等形式出现。,(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是社会保障法的体系中效力地位最低的立法形式。,第三节 国外社会保障立法,一、国外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实践,(一)英国的社会救济立法,社会保障法的萌芽,(二)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障法的诞生,(三)美国的社会保障综合性立法,社会保障法的成熟,(四)欧美国家的社会福利立法,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五),“,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法的调整与改革,(六)苏联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保障立法,二、国外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各国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分散立法模式,也称多法并列平行模式,以英国、法国、日本等国最为典型。,二是综合立法模式,也称一法统驭多法模式,以美国、智利为代表。,三是混合立法模式。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国家,既对社会保障进行专门立法,又同时将某些社会保障事务纳入到其他部门法体系中进行规范,从而形成混合性的社会保障立法。,三、国外社会保障立法的经验和启示,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强制性立法为基础。,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三,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社会保障应强调政府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一、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历程与立法成就,1949,年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有,“,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1951,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建国初期最重要的一个综合性社会保障立法。后经多次修订,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育、疾病、工伤、老年、遗属补助等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内容。,1969,年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已经初见成效的劳动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被迫停止,劳动保险演变成了,“,企业保险,”,或,“,单位保险,”,。社会救济、职工福利、军人优抚工作同样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出现倒退。,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80,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2,年,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1999,年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改,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等。,众多的社会保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相继出台,其立法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史上从未有过的。,立法形式,:,通知,决定,规定,办法,条例,法律,以失业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1993,),失业保险条例,(,1999,),社会保险法,(,2010,),以工伤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工伤保险条例,(,2003,),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社会保险法,(,2010,),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方案(,1991,),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社会保险法,(,2010,),立法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举例:养老保障,宪法第,45,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地方政府出台暂行办法,地方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2010,)(滞后,),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存在问题,(一)体系结构残缺,(二)立法体制不规范,(三)制度内容不完备,(四)实施机制薄弱,(一)体系结构残缺,第一层:,宪法,第二层:,社会保障法,第三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第四层:,养老保障 医疗保障,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第五层:,地方性法规,(二)立法体制不规范,国家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立法:,国务院,国务院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地方立法:,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职能部门,(三)制度内容不完备,重社会保险制度,轻其他项目,重城镇保障,轻农村保障,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四)实施机制薄弱,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的管理监督机制,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仲裁机制,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司法机制,三、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未来发展,(一)明晰立法规划,强调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完整性,(二)规范立法体制,追求社会保障立法形式的科学性,(三)完善立法内容,注重社会保障立法内容的全面性,(四)强化实施机制,彰显社会保障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案例分析,张某(女)与刘某(男)于,1998,年,4,月结婚,,200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请求张某承担,2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及分割房产,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张某突然想起刘某有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于是又将刘某告上法院,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张某的愿望能否实现?,复习思考题,什么是社会保障法?它有哪些法律特征?,如何理解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方针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法有哪几种立法模式?,如何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阅读书目,1,、郭士征,.,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董保华等,.,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和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郑尚元、李海明、扈春海,.,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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