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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内容摘要,域名,恶意抢注,域名抢注与不正当竞争现象,6,3,4,5,1,域名抢注,域名的注册,2,抢注案例分析,域名抢注的法律适用,在我国,.,知名商标被抢往的事件发生。例如,两年前,一家香港公司在美国域名注册当局将肠长虹“、“同仁堂”、“五粮液”、“红塔山”“海尔”等一大批知名商标在研“,.com”,之下注册为城名,并一再向被抢注的企业发信,.,表示班意以不菲的价格将这些域名买还给它们一当时,抢注者的行为无疑让中国企业如梦方醒。近来,又接连发生了在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之下的抢注事件。例如,有家广州公司在“,.cn”,之下将肯德基、可口可乐、宝马等,20,多个国际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还借助新闻媒介公开向被抢注的企业报价,表示愿意有偿转让这些域域名现今已是重要资源,抢注者无非是看中了其广告宣传的价值,以待最需要该域名者再出高价将域名买去。,注册域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在协助用户申请的公司网站上注册账号,输入联系人的资料并交费后就可以拥有一个域名的使用权。,一、域名的注册,域名注册流程,域名注册的价格,一、定义:,域名抢注指的是:对于有商业价值的域名,抢先以注册人的名义注册下来的行为。,二、类型:,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原始抢注:(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过程抢注:(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二、域名抢注,三、域名抢注的原因,(,1),域名的价值。域名具有标识功能,人们通过域名可以找到企业在网上的地址,同时企业也可以将域名作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因此,对于知名企业而言,域名同其企业名称,(,商号,),、商标一样,也具有极强的商业价值,而且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发展,其价值甚至可能会超过企业名称、商标的价值。,(2),域名的唯一性。在国际互联网上,由于技术方面的要求,不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这与商标不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存在完全相同的商标,甚至在一国之内,也会存在同一商标被不同的主体所注册,但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意味着一旦某个企业的名称或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域名,该企业将永远失去将自己的企业名称、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的机会。,(3),人们的习惯。通常,在不知企业域名的情况下,要想访问某一企业的网络,人们最先想到的是该企业域名极可能是与其名称或商标有关的,;,而在面对某一以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注册的域名时,人们又会联想该网站可能与该知名企业有关。,四,、抢注类纠纷的基本特征,将别人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抢注数量众多的域名,;,以公开出租或出售被抢注的域名为要挟,,迫使知名商业标志的权利人高价买回被抢注的域名。,从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理抢注类纠纷会遇到两个方面的难题。一个方面是事实问题,另一个是法律问题。所谓事实问题是指权利人在举证证明抢注事实上遇到的困难,即如何证明域名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商号、企业简称或其他商业标志。由于域名是由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的,这对于使用英文商标、商号和其他英文标志的企业来说难度不大,但是对于使用汉字和图形作为自己商业标志的企业来说,要证明域名中使用的某个英文单词、词组或者汉语拼音就是对自己商业标志的英文翻译或拼音化就不那么容易了。比如虽说“五粮液”是驰名商标,要是有人注册了域名“,,五粮液集团凭什么证明域名中的“,wuliangye”,就是“五粮液”的汉语拼音呢,?,尤其是,除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对外业务的企业”,我国企业并没有被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英文或拼音化名称,这更增加了这些企业举证的难度。,但是结合抢注案件的全部事实来看,权利人遇到的举证并非不能解决。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抢注行为本身寻找突破口。其一,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该域名,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最终目的是获得权利人为交换域名支付的“赎金”。因此,抢注者在注册了域名之后,常常主动与权利人联系,公开声明其注册的某个域名就是为权利人所为,其域名的网上名称部分使用的就是权利人的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抢注者为了吊起权利人的胃口,也总要主动表白抢注的事实,有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大造声势,.,际傍自己是为了提高权利人的网络意识才实施了抢生。因此,抢注者向已的言行成了证明抢注厅为的最好证据。,其二,即使抢注者没有公开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沧注、其注册大量域名的事实也能成为证明抢往的有力证据,:,如果注册的个别域名与他人的知名标志拼音或通常英文井译相同。还可以算是巧合,那么注册的几十、上百个城名都与他人的知名标志“不谋而合”。被抢注的商标、商号等标志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即使注册域名时抢注者把它们拼音化或泽成英文,人们也还暴能够分沸出城名与被抢注标志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从注册域名的数最得到证实,域名之间也可以用印证。,三、恶意抢注,与域名抢注的事实问题相比,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域名注者的目的是把域名卖出去。抢注者只“注”不“用”其域名。是否构成了权利人的侵害?,一、恶意抢注定义:,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二、对域名抢注行为的认定,并非所有涉及他人商标、商号的域名注册都构成域名抢注。某一域名注册行为是否构成抢注,应从以下几个条件来认定,:(,一,),注册的域名是他人的商标或商号。如果域名注册人注册的是自己的商标或商号,“,抢注”也就无从谈起。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商标不但包括已经注册的,还包括未经注册的但一直在使用的并且在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注册商标固然受法律保护,但未经注册而法律又允许使用的商标使用人尽管不具有商标专有权却存在商标使用权,其使用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其商标使用权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二,),域名注册人对该商标或商号不享有任何权利。也就是说,假如同一商标或商号在不同的国家为不同的人所注册或登记,或在一国内,经营不同类商品或服务人的人注册了同一商标,登记了同一商号,其中有一个商标权人或商号权人将商标、商号注册为域名,他人均不能主张该行为构成了“抢注”,因为注册人对该商标或商号享有权利。,(,三,),域名注册人主观上具有恶意。这是认定是否构成域名抢注的最关键的一点。,.,(,二)恶意抢注的判定:,2006年3月17日开始实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2001,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恶意抢注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个条件:(当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这个要件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被告具有恶意,抢注 案例分析,一、简要案情,原告英特艾基公司诉称,该公司在世界二十九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以“,IKEA”,命名的大型专卖店一百五十余家,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一九八三年,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在中国商品分类和国际商品分类以及服务上分别获得了“,IKEA”,、,IKEA,及图形组合商标和中文“宜家”的注册商标。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香港等九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了“,IKEA”,和,IKEA,及图形组合商标。当该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以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IKEA”,为标志的域名时,却发现被告已在先注册了域名“,”,。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IKEA”,与被告抢注的三级域名“,ikea”,相比较,二者的读音、字母组合以及消费者的呼叫方式等方面均完全相同。所以,被告抢注的域名是对该公司已使用多年且极具独创性的注册商标公然的仿冒。该公司的商标“,IKEA”,是驰名商标,其相应的中文商标“宜家”在中国、香港、台湾等使用华语国家和地区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自一九九八年以来,上海、北京已经先后开设以“,IKEA”,商标为标识的家居专卖店,“,IKEA”,商标在中国已经逐步为消费者认同。一九九八年该公司在中国支付的广告宣传以及推广费用为六百万元人民币,而一九九九年的费用则上升为一千七百万元人民币。,被告在抢注“,IKEA”,域名后,长期空置未加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立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冲突,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销“,”,域名;,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被告国网公司辩称,其注册的域名,系经中国政府授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应受法律保护。其注册“,ikea”,主要是准备在因特网上开展语音信箱服务业务,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开始,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进行长期的策划和品牌培植。其中“,ikea”,的含义是“,I”,和“,Kea”,的结合,“,I”,在互联网行业里是代表“,Internet”,的意思,“,Kea”,在英文中是“一种羽毛漂亮喜欢吃肉,会学人说话的鹦鹉”。“鹦鹉学舌”在中国家喻户晓,我公司正是基于鹦鹉和语音的此种联系而注册的。其并不知道原告的商标“,ikea”,,何谈抄袭或模仿?更何况域名和商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客体,对商标的保护并不能延伸到域名上。其注册了“,ikea”,域名后,虽然目前尚未经营,但正在筹划开通关于因特网上语音服务方面的业务,与原告的家居业没有任何联系。基于自己的创意注册域名,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原告指控,于法无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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