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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卢家银,Introduction,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产生的纠纷最多,在理论界引发的争议也最多。,案例,1,:六小龄童不满,“,被代言,”,起诉蓝港在线侵权,2010,年,11,月,20,日,,新京报,报道称,因饰演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看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港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中,出现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案例,2,:,优酷酷,6,互相状告侵犯名誉权,2010,年,11,月,20,日,中国广播网报道称,国内两大视频网站口水战再度升级,,“,优酷网,”“,酷,6,网,”,再次法庭交锋,,“,酷,6,”,告,“,优酷,”,的名誉权纠纷还没判决,昨天,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优酷,”,诉,“,酷,6,”,名誉权诉讼。,“,酷,6,”,索赔,100,万,,“,优酷,”,也提出索赔,100,万,并要求,“,酷,6,”,公开赔礼道歉,30,天。,一、什么名誉权?,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名誉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的一般评价。,通俗地说,名誉是指特定人在社会中的名声或者声誉。,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魏永征,,2002,:,134,)。,它具有法定性、专属性、非财产性、消极性等特征。,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政府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名誉权诉讼?,Add your text in here,问题,1.,死人是否享有名誉权?,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按此,死者是不具有名誉权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又有许多案件涉及死者的名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以,“,复函,”,形式,就,“,处理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的答复,其中明确指出:,“,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二、侵害名誉权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把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统称为,诽谤,(,defamation,),并且有书面诽谤(,libel,)和口头诽谤(,slander,)之区分。,前者被认为属于永久性的损害,无须实际损害证明即可起诉;后者被认为属于非永久性的损害,除特殊情况外受害人起诉时必须证明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书面诽谤不限于印刷品,广播、电视也属于书面诽谤,。,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则把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我国即把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形式。,(一)诽谤,从理论上讲,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就属诽谤。,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诽谤专指陈述事实的虚假性。,判断是否诽谤还须具备四个要素:,1.,公开陈述;,2.,虚假事实,;,3.,针对特定人;,4.,有损特定人的名誉。,在此基础上,我国法律还对虚假陈述的程度做了进一步界定:,新闻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构成侵权;局部的、轻微的失实划入法律可以宽容的范围。,根据新闻实践和司法实践来看,以下几种失实足以,构成有损特定人名誉的诽谤,:,1.,完全失实;,2.,大部分失实;,3.,涉及当事人的事实失实;,4.,影响问题性质的事实失实;,5.,结论失实;,6.,行为主体失实。,案例:陆俊诉,羊城体育,报案,1998,年甲,A,首轮,广州松日队和大连万达队两队杀得难解难分。陆俊在此胶着之际判给万达一个有,“,争议,”,的点球,松日因此败北。不日出版的,羊城体育,第,167,期第,2,版刊登了题为,“,首尾,”,之战场外音,的报道,爆出陆俊收取万达,20,万黑钱的猛料。,金哨陆俊大怒,与之对簿公堂。当时陆俊就是根据上述规定,向自己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决陆俊胜诉。羊城体育报社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由羊城体育报社承担侵害陆俊名誉权的全部责任的判罚不当,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85000,元和经济损失费,17832,元过高,精神损失证据不足,而且该报已在一审判决后刊登过致歉声明,一审判罚中判令其再次登道歉声明也有失公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数日后,广州的,羊城体育,报正式刊登,声明,,向陆俊表示道歉。,http:/ 孙旭培,,2008,:,200,)。,案例:孙朝怀诉云南省纪委,内部报道,案,年元月日,化名为,“,郑之因、陷群生,”,的人用,“,中共盈江县纪委,”,的信笺,以,“,云南省纪委,”,为台头,向云南省纪委和报社总编辑孙官生写了一封反映信。信中反映:盈江县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孙朝怀在参加中共德宏州党代会回返途中嫖娼。信中同时还反映了该县某些领导干部花巨款盖私房的问题。报社根据信笺用纸和写信人向云南省纪委写信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的情况,以群众来信的形式,附加,盈江县一副县长参加州党代会回返途中嫖娼,之题,将来信刊载在其编辑的,内部报道,刊物上,并注明,“,群众来信(未经核实),”,。该刊物上还明确注明:,“,专供党政领导参阅,不得翻印,不得外传,阅后自行销毁,”,等字样。,云南省纪委得知此信的内容后,责成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来信所反映之事进行核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经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认为信中所说孙朝怀嫖娼一事查无实据,不予认定。,报社根据此核查结果,于年月日在,内部报道,上作出信息更正。,由于报社没有向孙朝怀本人直接表示歉意,孙朝怀于年月日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报社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判令报社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二)作品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性质,指对特定人的侮辱、诽谤与不当披露隐私。,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主要是指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说社会评价的降低并不主要是由侵权作品的发表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那么行为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仅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在能够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仍然追求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的主观心态;,过失,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其行为后果但未预见或已经预见其行为后果但轻信能避免的主观心态。,四、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与抗辩事由,(一)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十年“疯女”之谜,案,(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在符合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具有抗辩事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它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一般认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全面抗辩,和,局部抗辩,两个层次。,全面抗辩,是免除责任的抗辩,全面抗辩事由如果成立,则侵权不成立,行为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局部抗辩,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侵权责任,局部抗辩事由一般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将可能的损害降到了最低,局部抗辩事由如果成立,可以酌情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思考,:,假设你或你所在的媒体被指控名誉侵权,你如何抗辩?,1.,内容真实,全面抗辩事由之一,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抗辩事由。须注意:,(,1,)要证明作品的基本事实真实,即作品中关系到特定人名誉评价的部分基本准确;,(,2,)“准确地重述”虚假内容不能免责;,(,3,)“谁主张,谁举证”。,2.,公正评论,全面抗辩事由之二,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是新闻媒介抗辩诽谤诉讼的重要理由。通常是指媒体基于可靠的事实来源,发表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取向的、立场公正、没有恶意的观点。,公正评论并不考虑观点的正确与否,。,“如果把错的意见等同于侵权,那无异于取消了发表意见的自由”(魏永征,,2002,:,151,)。,法学家贺卫方认为,“对社会中存在的某一类现象的抨击,对某种政府机关或某个行业的批评,无论言辞如何激烈,都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也不构成诽谤罪。”,公正评论还要基于将观点与事实分开,将言辞过激同辱骂、丑化区分开来。,3.,特许权,全面抗辩事由之三,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陈述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特许权一般分为绝对特许权(,absolute privilege,)和有限特许权(,qualified privilege,)两种。,绝对特许权的言论受到法律的绝对豁免,主要包括议会文件、议员在议会的发言、诉讼当事人的法庭陈述、官方文书等,新闻媒体如果对这些发言、文书等进行报道,通常不得提起诽谤诉讼。,新闻媒体所享有的这种绝对特许权其实可以归结为“权威的消息来源”。按照我国的社会实际,权威的消息来源目前只限于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书和行为。另外一个特例是新华社(如果转载,可以免责)。,4.,受害人同意,全面抗辩事由之四,如果作者是根据特定人自己的陈述或提供发表的材料写成文章发表,应视为特定人同意。在特定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文章中有损害名誉的内容,也不能主张侵权。,当然,这种同意不是被欺诈和胁迫的,且需尊重同意的范围与限度。,5.,及时更正与答辩,局部抗辩事由之一,案例:,好汉歌,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好汉歌,自被歌手刘欢成功演绎后,在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1998,年,5,月,28,日,湖南省株洲电力机车厂子弟学校退休音乐教师刘鸿志在,羊城晚报,上撰文,“,好汉,”,与,“,王大娘,”,咋就这么象,指出,,好汉歌,的原曲是,1940,年前后流行全国的民俗歌曲,王大娘补缸,调,,“,好汉歌,的旋律几乎与,王大娘补缸,完全一致,只是做了某些乐句的加花或压缩,”,。,文章同时引用伟大音乐评论家罗曼,罗兰的名言加以阐发,,“,要散布阳光到别人心里,先得自己心里有阳光,水浒传,里的主题曲,好汉歌,,正是自己心里没有阳光,硬充好汉,把富于诙谐戏虐风格的民俗小调,硬套在一百零八位梁山好汉身上,撒向电视观众心里。如是,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城乡山区、大街小巷都在哼唱,好象九十年代后期的音乐高潮到了。但谁知那描述仗义行侠、顶天立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的梁山泊英雄的,水浒传,主题曲,正是,1940,年前后,笔者在读小学时就能耳熟背唱的流行全国的,王大娘补缸,调呢,?,”,6,月,8,日,,法制文萃报,以,“,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竟是剽窃之作,?,为题,转载了刘鸿志的这篇文章。,作曲家赵季平认为这篇文章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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