獾子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一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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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县獾子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一期】某某县獾子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一期(二标段: 泄洪工程、输水洞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及与本标段相关的临时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0192420090902006110102 某某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二OO九年九月总 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第一章 投标须知(4)前附表(5)第二章 合同格式 (20)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59)第三章 工程技术及相关要求(60)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62)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6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64)第四卷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0)第六章 图纸(91)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92)附:评标办法(96)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名称:某某县獾子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一期一标段建设地点:某某县境内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期要求:2009年10月15日开工,2010年6月20日竣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泄洪工程、输水洞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及与本标段相关的临时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6.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7.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文档壹份8.发售招标文件:时 间:2009年9月16日(北京时间)地 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9.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在2009年9月21日12时以前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文件发给各投标人。10.投标文件递交至:地 点: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09年10月9日9:30时11.开标日期/时间:2009年10月9日9:30时地 点: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现金形式支付)14.工程款拨款方式: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10%,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为:施工单位进场时支付预付款的40%,施工开始时支付预付款的60%其余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15.招 标 人:某某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联 系 人:王洋 联系电话:23506629-605/传真:23518578E- MAIL:ln_xuanyu本招标文件共101页,请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自行核对本招标文件的页数,任何页数的遗漏或词汇模糊不清或对个别词义不清楚,应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求得解释,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一、总则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该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时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1、 工程综合说明1.1工程名称:某某县獾子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一期二标段1.2建设地点:某某县境内1.3工期要求:2009年10月15日开工,2010年6月20日竣工1.4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5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可以兼投某某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的牛其堡水库、三合成水库、獾子洞水库、尚屯水库、尖山子水库五座水库12个标段中的任何一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2、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3、招标范围:泄洪工程、输水洞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及与本标段相关的临时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4.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4.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3.2投标人自2007年起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简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在施工现场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简介、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打扰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6.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现场勘察7.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自身安全负责。8、招标答疑8.1投标人所提的问题须在前附表规定日期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为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分包:本项目不准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3 如果招标人在修改、整理、补充招标文件耽误了投标人的投标时间时,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截止日期。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招标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若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疑问,招标人视其为投标人接纳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则招标文件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 投标函四、 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五、 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l 企业概况l 企业2007-2009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l 项目经理2007-2009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l 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在建及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l 营业执照(经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并附副本全部页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l 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副本全部页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l 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l 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l 2007年至2009年资信评估系统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加盖公章)l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l 2007年至2009年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并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l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l 承诺书:中标后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l 承诺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在现场指挥施工,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本项目以外工程项目的施工l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l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3.2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l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l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l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l 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l 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l 施工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l 针对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l 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l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编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l 施工总平面图 l 临时设施用地表 l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l 劳动力计划表 l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表 l 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 l 合理化建议及意见表(如有时) 14、工程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14.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1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14.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14.5拦标价:698.14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备用金2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不为投标人所有,备用金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投标单位按废标处理。14.6合同方式:14.6.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14.6.2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4.7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函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若采用现金,则投标人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取得收据,若采用支票或汇票,则投标人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交到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如因支票退票或其它原因导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收款单位: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帐号:42201010010012967716.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的七日内全部退还投标人,逾期不领取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无论时间长短均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后,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随时予以退还(无息)。1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6.2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书或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7、资格审查资料17.1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17.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17.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7.3.2投标人自2007年起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7.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简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在施工现场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简介、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7.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8、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按废标处理。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按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夹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9.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9.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电子文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副本”。 20.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20.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0.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及壹套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正本包封袋中。21、投标货币投标函的报价全部以人民币计价,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截止期是指 “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的日期和时间。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23、投标文件递交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2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密封要求进行装订和密封。补充、修改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与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补充、修改文件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25、开标时间及地点25.1招标人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以证明其身份。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6、开标时须出示证件2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下列证件原件,供招标人在开标时审查:(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相关业绩合同原件27、开标程序:27.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7.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27.3主持人介绍本次开标会议的主持人、记录人、监标人;27.4主持人宣布评标办法;27.5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主持人宣布查验结果;27.6对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递交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拆封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保证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7.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投标文件开标情况签字确认;27.8开标会议结束;27.9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8、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于开标结束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退回:28.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具体指: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包封封口处未密封;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1及24.2条款规定)。28.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8.4未能正式购买招标文件,而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六、评标29. 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29.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七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省水利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2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9.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3 评标29.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2开标会议结束,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9.3.3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30、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3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31.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31.3.2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31.3.3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以投标函为准);31.3.4自行调整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的;31.3.5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工期及质量要求的或没有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和质量的(以投标函为准);31.3.6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属不合理低报价的;31.3.7投标文件附有让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或条件的;31.3.8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1.3.9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开标时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不一致的;31.3.10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31.3.11投标人递交一个以上备选投标方案;31.3.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31.3.13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31.4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修正意见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意见,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授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和比较33.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3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3.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做出详细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33.4评标和定标:原则上,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七、合同授予34、合同授予34.1 定标方式: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34.2本项目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网上发布中标公示无疑议后,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它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疑议,过期不予受理。34.3过去二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处罚的或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授标。35、中标通知35. 1定标且中标公示生效后,招标人将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6、履约保证金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8日后退还承包人(无息)。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签订合同3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9、纪律和监督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0、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中标价1.0%,100-500万之间的部分按0.7%收取,500-1000万之间的部分按0.55%收取,1000-5000万之间的部分按0.3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中标单位需要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管理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价的0.6。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工程档案管理: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包括竣工图),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套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第二章 合同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由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第35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联络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七、图纸9图纸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9.2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9.3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9.4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八、转让和分包10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11分包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于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2承包人的人员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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