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 建设法规 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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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规,陈辉华,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工程管理系,建设法规,1,主要内容,讲授内容,本章小结,思考题,2,讲授内容,一、城市规划法概述,二、城市规划的制定,三、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四、城市规划的实施,返回,一、城市规划法概述,基本概念,立法现状,适用范围,返回,1,、基本概念,(,1,)城市的概念,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与社会上通常所说的“城市”相比,它的内涵多了镇。,(,2,)城市的分类,城市规划法中依,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级。其中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3,)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龙头”地位。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规划好。,(,4,)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法规是指,调整城市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返回,2,、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991,年,8,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11,月),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8,月),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以及各地的地方建设法规。,返回,3,、适用范围,城市规划适用的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1,)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这个区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皆为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这个区域外的有关建设和发展应由村镇建设法调整。,(,2,)人的适用范围,,凡与城市规划、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具体包括,:,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具体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返回,二、城市规划法的制定,城市规划的方针,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的种类,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返回,1,、城市,规划的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符合国情、勤俭建国,规划法,第,5,条规定:“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返回,2,、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返回,3,、城市规划的种类,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现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中等城市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分区规划,是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详细规划,是依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返回,(,1,)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30,50,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应做出轮廓性规划安排。,返回,返回,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返回,(,2,)分区规划内容,4,、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审批权限,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担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返回,三、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总体要求,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旧区改建,返回,1,、总体要求,城市规划法,第,23,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返回,2,、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新区开发的概念,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综合配套开发的建设活动。,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城市新区开发的内容,旧区外围新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卫星城市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建设,返回,3,、城市旧区改建,城市旧区改建的概念,城市旧区改建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返回,四、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内容:,城市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制度,违法责任,返回,4.1,城市规划公布制度,1,、城市规划公布的涵义,所谓城市规划公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在公布规划过程中,涉及某些保密单位或地区,或者影响到对拆迁当事人的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加以解决。,2,、城市规划公布制度的意义,便于群众了解,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返回,4.2,选址意见书制度,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主要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规划管理。,例如,:,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由该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返回,4.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行政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建设用地的审批,审批后的管理,临时用地的管理,建设用地调整,返回,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安排得当与否,关系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风貌、城市环境的好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临时建设的管理,占用道路与绿地进行建设的管理,改变地形地貌的管理,返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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