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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广义的变更:内容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特征,1,、合同变更须以成立的合同关系为前提,2,、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合同内容,3,、合同变更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4,、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变更的方式,1,、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2,、合意变更,1,)原合同中约定变更权,2,)事后协议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被变更部分失效,按已变更内容履行,2.,仅向将来发生效力,3.,不影响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概述,二、合同权利转让,三、合同义务转移,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一、合同转让概述,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合同内容和客体未发生变更。,债的同一性,二、合同权利转让,(一)概念,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主体的变更。,(二)构成要件,1,、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3,、让与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债权转让对第三人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二、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自由让与,通知生效”,(三)法律效力,1,、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及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2,)让与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并告知受让债权的必要情况;,3,)让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二、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三)法律效力,2,、外部效力,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援引抗辩权;,3,)债务人的抵销权。,二、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多选司考,2004,年卷三第,55,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 C,(一)概念,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又称债务的承担。,合同义务主体的变更。,分为:,1.,免责的债务承担,2.,并存的债务承担,三、合同义务的转让,(二)构成要件,1.,债务有效存在,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合同,(,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债权人同意时对债权人才生效。,三、合同义务的转让,(三)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1,)替代,2,)加入,2.,承担人可援引原债务人的抗辩权,3.,从债务随之转移,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多选司考,2006,卷三,No.57,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B D,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一)概念,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包括:,1,、合同承受,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合同承受,第三人,取代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1.法定承受,2.,约定承受,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法定移转,无需当事人同意。,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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