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朱力宇)课件第5章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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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章,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第一节 法律意识,第二节 法律行为,参考文献,一著作,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6093,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付子堂主编.法理学初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3194,5、卓泽渊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37152,6朱力宇主编:?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31-178,588-601.,二论文,1.姚建宗.法律行为本体论论纲.国家检察学院学报.1996(4),2、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假设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20035,3、张百杰.法律行为理论研究综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引例 四川“见死不救案,(?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燕赵都市报?2005年9月6日。),2004年12月8日清晨,詹某与称为师傅的柳杰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2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某最终仍溺水身亡。詹某落水后,柳杰虽有不懂水性的客观实际,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的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母。,詹某父母詹少林、徐新玉痛失儿子。2005年3月14日,两原告以柳某没有对其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屡次开庭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根本道德标准,柳某的冷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第一节 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结构,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的价值所作的主观判断。,法律意识的结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划分。如从意识主体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运行的几个环节,可以分为立法意识、司法意识、执法意识、守法意识等;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意义以及它们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从人的认识过程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体系。,二、法律意识的作用,1人们的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在一定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2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创制活动的效果。,3法律意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也有重要作用。,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法律教育的最正确形式是法律院校的正规培养,通过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使公民成为精通法律、有很高法律信仰的法律专门人才。但由于高等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只有少数公民才有时机享有这种教育资源,因此,法律意识培养的另外一种重要途径就是普法教育。,第二节 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我们认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社会行为。,法律行为的一系列特征:,1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法律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是有意识、有目的做出的,具有意志性。,二、法律行为的结构,案例马加爵成心杀人案,被告人马加爵,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4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法律行为是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从结构上又表现为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内在方面包括行为意志、认知能力等要素,外在方面包括外在的行动行为、行为方式手段、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等要素。,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行为意志和认知能力,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到达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认知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就是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具有决定意义。,判断法律行为的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1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2该结果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即具有法律意义,,三、法律行为的根本分类,一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而作的分类,二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作为与不作为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划分,三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划分,四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这是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所做出的分类,问题与思考,陈鸿强民间收债案,陈鸿强,外号“四哥,1965年生,广东东门人,自1989年从事民间收债至今。东门位于珠三角,面积2465平方公里,人口800余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陈14年间收债近300宗,接受事务金额多至百万少至几千元,货款、借款、租金纠纷占绝大局部,当事人一般在本地。他不预收费用,追债成功后按实际追到金额一至四成收费。陈追债一般二三人,以磋商为主,磋商不成那么威慑,威慑不成那么放弃,多数情形和解终结。,本案中的民间收债行为反映了我国普通民众的何种法律心理?造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有哪些?这种民间收债行为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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