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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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马庄镇卫生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 二 十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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