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课件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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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务稽查新动向解析,纳税自查与风险预警,一、,税务稽查新动向,深度梳理剖析,二、,常规项目,纳税自查与风险防范,三、,特殊业务,自查与涉税风险防范,四、,其他事项,自查与涉税风险防范,五、,税务稽查应对,策略、技巧与方法,内容提要,一,税务稽查,新动向,深度梳理与剖析,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宏观层面,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什么,?,案源科,检查二科,检查五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检查一科,审理科,执行科,局 领 导,综 合 科,(,二,)税务稽查的机构设置与工作流程,(三)稽查选案,你为什么,中标,?,1.,税负当先,2.,人以群分,3.,预警参考,4.,具体分析,5.,精准定位,会计准则,VS,所得税法,炒股软件之外的非常规收获,数字图像实时监控 矿业稽查科学便捷,疑雾重重 增值偏低费思量 深入稽查 拨开迷雾现倪端,横向比找问题企业 纵向比找企业问题,利用第三方数据掌握主动权,投入产出攻破真实谎言,功夫可能在稽查外!?,(四),八大案例,:折射税务稽查的常见稽查方法,(五)税务稽查的相关处罚依据和具体尺度,条例,细则,财税,国税发,国税函,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最新政策,所得税变革,增值税立法,其他税微调,程序法完善,(六),2011,最新税收政策分类解析,(七),2011,税务稽查最新动向,稽查重点,特殊业务,最新政策,重点行业,二,常规项目自查,与风险防范,(一)打破固定资产的思维定势,1.,什么是固定资产?,所得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增值税 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财税,2009113,号,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条例五十八条,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例外情况,:财税,200959,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改建的固定资产,条例六十八条 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条例五十八条,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长期待摊费用,法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思考:摊销年限如何确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不针对其他税,!,),法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国税发,2009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注意:该文件已被全文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4.,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 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财税,200956,号,5.,固定资产的,暂估入库,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注意:还有存货和库存商品的暂估入库问题!,6.,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法第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思考:投资性房地产呢,?,(二)税前扣除需谨慎,1.,基本规定,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工资,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发放的工资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3.,职工福利费,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会计准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且,不受比例限制,。,(,1,)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财政部的规定,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3,)政策如何衔接,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4.,职工教育经费,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条例,规定的比例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5.,五险一金,(,1,)法定险种,条例三十五条 企业依,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思考:商业险种呢?,(,2,)补充险种,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注意: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双重身份,!,6.,手续费及佣金,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和代表人等)所签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8.,业务招待费,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思 考:,1.,业务招待费有没有具体的列支范围,?,2.,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有何区别?,9.,财务费用,法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10.,投资的扣除问题,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投资,短期,长期,短期股权,短期债权,长期股权,长期债权,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有者权益,11.,各种损失的扣除,(,1,),可以扣除,VS,不能扣除,(,2,),自行扣除,VS,报批扣除,(,3,),正常损失,VS,非正常损失,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保险企业,计提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可以,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不能,扣除,12.,准备金和减值准备,扣除规定,13.,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税发,2008116,号,(,2,)残疾人工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三)收入问题的三个风险点,电子数据,他方信息,票物比对,1.,不征税收入:一个文件与,3000,万税款,【,案例,】,在,2009,年度的企业自查中,某省电力公司的自查金额为零,税务稽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实施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较大,且长期挂账,该科目余额高达,8016,万元,。经查相关明细科目,其他应交款有以下,7,项,分别是,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设备改造基金、线路改拓基金、技改基金,供配电贴费和线路维护费,。公司财务主管介绍,该款项是按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的规定随同电费向用户收取的,政府基金和收费,,需上交财政。,与此同时,该电力公司在,2010,年,2,月取得,省发改委,按照,国务院规定,对该电力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给予了,1200,万元的,财政补贴。,2010,年,3,月又取得,省财政厅,的,科研经费补贴,。企业提供了资金拨付的相关文件,并对上述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了核算。,思,考,:,1.,该企业的上述收入真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2.,应如何对企业所谓的“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3.,该案例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有哪些启示启发?,2.,免税收入:不为人知的双刃剑,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思考:对企业是有利还是有弊,?,3.,视同销售:剪不断理还乱,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例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税函,2008828,号:视同销售,具体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买一赠一,如何处理?,国税函,2003847,号:,购物卡,应如何处理?,2.,相关规定,(,1,)会计准则: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样品,等方面的,不确认收入;用于,偿债、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方面,确认收入。,(,2,),增值税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3,)消费税条例第七条、细则第六条、国税发,1993156,号,(,4,)营业税细则第五条,三,特殊项目自查,与风险防范,(一)股权转让问题,1.,股权转让信息问题,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案例,】,股东变更:上市公司信息公告背后的秘密,2.,股权转让所得的判定,条例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三款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五款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3.,征管规定,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思考:什么叫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思考:什么叫做,“,正当理由,”,?,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思考:没有正当理由如何处理?,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二)企业重组问题,1.,企业重组的具体形式?,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2.,企业重组的筹码?,(,1,),股权支付,: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形式;,(,2,),非股权支付,: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3.,企业重组的待遇?,条例第七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4.,特殊重组的特殊?,股权收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适用,特殊性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重组主要目的;,(,2,)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收购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5,)收购企业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支付总额的,85%,。,被收购企业股东可以暂不确认股权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权收购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案例,1】,斯特公司通过定向增发,300,万股股份(每股发行价,18,元)、,400,万元银行存款和一套房产(评估价,200,万元,计税基础,120,万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环宇公司持有的瑞丰公司,8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案例,2】,甲公司(股东,A,、,B,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股东,C,、,D,公司),乙注册资本,1000,万,,C,、,D,对乙投资的计税基础分别为,700,、,300,万(,70%,、,30%,)。合并日乙有关数据如下表。甲向,C,、,D,支付甲公司,20%,的股权(公允价值,3000,万,甲原实收资本为,4000,万),其余用现金支付。乙商誉作价,1500,万,发生资产评估费,10,万。,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税基础,现金资产,1000,1000,1000,非现金资产,7000,9000,7500,负债,2000,2000,2000,实收资本,1000,留存收益,5000,【,案例,3】,甲公司(股东,A,、,B,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股东,C,、,D,公司),乙注册资本,1000,万,,C,、,D,对乙投资的计税基础分别为,700,、,300,万(,70%,、,30%,)。合并日乙有关数据如下表。甲向,C,、,D,支付甲公司,60%,的股权(公允价值,9000,万,甲原实收资本为,4000,万),其余用现金支付。乙商誉作价,1500,万,发生资产评估费,10,万。,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税基础,现金资产,1000,1000,1000,非现金资产,7000,9000,7500,负债,2000,2000,2000,实收资本,1000,留存收益,5000,5.,企业重组的后续事项,(,1,),已有,亏损的结转,问题,(,2,),税收,优惠的继承,问题,(,3,)重组,发生的时点,问题,(,4,)审批,备案的程序,问题,(,5,)后续,相关的管理,问题,四,其他项目自查,与风险防范,(一)汇总纳税问题,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原条例,新条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100,万,50,万,其他纳税人,180,万,80,万,(二)纳税人身份选择问题,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混合销售,兼营行为,旧条例,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少数情况两税都缴,分别核算两税都缴,一并核算缴增值税,新条例,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少数情况两税都缴,无论如何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异 同,基本相同,差异明显,(三)混合销售与兼营问题,(,四,)限售股问题,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五)房产税问题,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五,税务稽查应对策略,技巧与方法,(一)如何理解税收,价值观,和,利益观,?,(二)如何面对总局浩如烟海的法规?,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三)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利与弊”!,浪淘沙,大连,秋风去暑天,,才得清闲,,怎奈魑魅舞蹁跹。,总局度势铸利剑,,飞往大连。,软件加硬件,,网络优盘,,电子稽查何以堪?,釜底抽薪应万变,,高歌凯旋!,(四)三大命脉:资金流货物流和发票流的安排,1.,商品,购进,的税务稽查,2.,商品,销售,的税务稽查,3.,商品,储存,的税务稽查,4.,商品,代销,业务的稽查,会计,规定,税收,政策,核算,流程,稽查,方法,(五)纳税人权利:你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六)税务稽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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