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5179957 上传时间:2024-10-07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346.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对比,劳动合同法学习教材之一,人力资源部,2007年,12,月,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订立与执行时间,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人大立法委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法1995年月日实施,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3、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征,重点(关注合同)突出 倾斜(劳动者)依旧!,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1、用工成本增加(补偿金等),2、用工风险加大(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关系等),3、用工难度增强(解聘、规章制度视同法律证据等),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 合同法比较,零、规章制度的比较,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种类,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共八类:,A 劳动报酬、B 工作时间、C 休息休假、D 劳动安全卫生、,E 保险福利、F 职工培训、G 劳动纪律、H 劳动定额管理。,内容严格合法化,A 违法的内容无效。,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C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D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程序严格民主化,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结果公示:,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用工时定合同;,、用工后订立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变更合同的书面化要求:协商一致书面形式,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A、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B、,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1、适用范围,A、适用情形,B、适用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不能有延长试用期之说。,、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D.试用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不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四、竞业限制的比较,1、,适用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经济补偿,A 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B 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C 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违约责任,A 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 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合同效力的比较,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六、员工辞职的比较,1、服务期的限制,A 适用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B 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无因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3.劳动者“有因解约权”,A 随时通知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 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C 经济补偿:,A+B两种情况,企业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七.解雇保护的比较,1、过错性解除合同,A 解除理由:,()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情况的约定)。,(),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 解除程序:,无需提前通知,2、非过错性解除合同,A 解除理由:,基本同劳动法规定,,即,:,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 解除程序,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b工会程序:同过错性解除合同,C 解除限制:,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裁减人员,A 裁减界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B 裁减理由:,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e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B 裁减理由:,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e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C 裁减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D 裁减保护:,a 裁减限制: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b 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 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违法解雇的后果,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A,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D,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E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适用标准、上限标准和支付时间,适用标准:有所降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限标准:区分对待,A 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 两个上限:,()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时间:,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十、劳务派遣的比较,1、适用范围,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同工同酬,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派自用,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1、劳动报酬,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2、工作时间,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订立,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