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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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联易才,(,长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长沙智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31-2767037/36/3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解析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双方对合同期限的期望会,发生什么变化?,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怎么办?,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读:,双方考虑的焦点都集中在: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岗位就这二次固定期限的长短,确定一个适宜的时间;,职工有可能选择这两次的期限越短越好;,关键是期限协商不一致怎么办?等政府出台细那么。,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固定期限从何时起算?,什么情况下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能躲避法律,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注:不符合违纪、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读:,1、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法?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2、除非有书面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而且此证据不是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的;,3、事业转企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除非劳动者书面放弃;,4、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除非劳动者书面放弃或已经选择了“买断工龄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试工期的区别及应用?,如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新员工试用不合格,企业可以通知员工延长试用期吗?,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生病是否应当享受医疗期?,如何证明新入职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注:违纪、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条件,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读:,实习期-与实习单位无劳动关系。应签订实习协议,假如在实习中发惹事故,不能根据“工伤的规定处理,应按民事伤害来处理;,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展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因此,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可以约定见习期,也可以不约定见习期。,试工期-由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对于长期分开工作岗位的员工,重新上岗时,企业有权规定“试工期,试工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试工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可按企业规定延长试工期;,试用期-只适用于新录用的员工。假如使用,就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在试用期内七月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不得以此为由延长试用期。,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生病,等医疗期满后,按医疗期满且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肯定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企业把生病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就存在风险,因为所有员工生病后都有休满医疗期的权利,除非患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该行业、工种制止的疾病。,企业应当制定对新员工的试用考察程序。考察新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什么样的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什么叫小时工?,小时工有何特征?,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小时进步到20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解读,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因为小时工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可以不签合同、不调档案、不用去社保办保险、辞退不需要理由、可随时辞退、还不用支付补偿、而且还符合法律规定。这与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有了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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