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知识》PPT课件

上传人:wuxin****2020 文档编号:245111833 上传时间:2024-10-07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3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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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哪?都需要带些什么东西?,社保转移问题,2,你先可以不用转的,,不用去管无锡的社保卡,。你如果在常州上班,可以在常州重新办理社保。等以后的政策改了,你就可以把两个社保和在一个账户里就行了。现在也可以转,不过相当麻烦啊!不转也不影响你的啊,说不定你以后又要去无锡上班了呢。现在工作都不是很稳定的,可能会随时换地方工作的,,以后的政策会是全国都用一个社保账号,,那样你就可以把你所有的社保账号合在一起了啊。不用担心,暂时不去管无锡那边的社保。在你现在工作的地方重新办理就好了!,答案,2,我之前是在深圳上班,交了大概一年的社保,后来去其它公司上班,但公司没有买社保,现在来东莞上班,公司开始买社保,请问我以前在深圳买的社保怎么办?能不能转到东莞这边来?,社保转移问题,3,你深圳的社保肯定是要转到现在东莞的,但除了养老需要转以外,失业也是需要转的,因为失业你自己也交钱了,不转就亏了。,医保全国联网还是有一段时间的,,你可以选择在深圳买药把医保卡里钱花光,也可以找一些药店卖了(北方一般是七折左右)。至于生育和工伤,这两个险种都是单位缴你个人不缴,所以完全不用你自己考虑,现在单位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和以前没有任何关系。另外郑重的提醒你,:中间空缺没交的那段时间养老一定要补上,否则以后会有很大麻烦,需要补交还有可能收滞纳金,缴费比例也是按补交时算,因为养老要求必须连续缴费。,切记切记。两种方法:找没给你买社保的公司让他们补(不给补的话就拿着你的用工合同找政府机构讲理吧。);在深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以个人身份交,但缴的钱会多出一些来,具体怎么办还需自己决定。,答案,3,我户口是泰州的,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7,月份开始交保险的,现在我想辞职了,但是我的社保卡还没拿到。请问我是该转移还是退款?,社保转移问题,3,从,2010,年开始社保不能退保了,,只能办理转移。,-,这是新政策。,如果你是农业家庭户口,只能是暂时封存。等找到工作后再转移。,如果你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再将单位的转移过去。,答案,4,本人之前在深圳,买的有社保。现在来中山了,我这边如果买社保的话,是先在中山重新办个卡,把深圳的转过来,还是说先把深圳的转过来中山,然后再在那张卡的基础上缴费?如果重新办卡,深圳那边的卡可以等几年后在转到现在中山卡一起吗?,社保转移问题,5,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2,、具体的时间规定:(,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较标准答案,1,(,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3、,转移的账户金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较标准答案,2,目录,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解读: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则将因工伤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是原标准的,4,倍左右。,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新点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上调,“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比旧的多了,3,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上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多了,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上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多了,1,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上调,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同时明确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解读: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如果企业和个人在接到工伤认定书后不服,无需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可直接走司法程序起诉至法院。如此一来,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点二,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解读: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新点三,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解读: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加大了强制力度,更好地保护了职工的权益。,新点四,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同时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群众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新点五,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新点六,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版,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及时发放,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解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修改,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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