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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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章,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本章学习要求与目的,了解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和基本内容,了解银行外部控制的目的和原则及其基本内容,交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第一节、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投资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投资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一、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的意义,:,投资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投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经济效益,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建立起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投资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投资银行内控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所谓投资银行的内控制度,就是指投资银行为了保证其业务的正常运作,实现其既定的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从其主要内容而言,包括内控机制和内控文本制度两个方面。,(一)内控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指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建立合理、健全的内控机制,是投资银行各项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实现有效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保证。,1,投资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投资银行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2,)独立性原则。投资银行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按业务需求或客户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只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3,)制约性原则。投资银行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4,)防火墙原则。投资银行的自营、经纪、资产管理、研究咨询等相关部门应当在信息上和制度上相互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5,)成本效益原则。投资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达到降低经营运作成本,实现风险可承受水平下的最大收益。,2,从其功能而言,投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决策系统,投资银行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决策机构。,股东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是投资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其最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投资银行的董事会是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决策机构。,(,2,)执行系统,总经理。按照法规的规定,投资银行的总经理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职能部门。承担投资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和具体管理工作的是其下设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投资银行执行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支机构是投资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基层单位。,(,3,)监督系统,投资银行的监督系统主要由监事会和稽核部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是投资银行的检查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稽核部。稽核部一般直属于董事会领导,是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二)内控文本制度,内控文本制度是投资银行内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投资银行为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规章的总称,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经营运作必须遵守的规范,简言之,是投资银行的内部“游戏规则”,制订内控文本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原则,可行性原则,权威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稳健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内控机制和内控文本制度是内控制度的两个组成部分,内控机制是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主体,只有建立了合理而高效的内控机制,才能增强投资银行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监控能力,才能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而内控文本制度是内控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则,没有规则。投资银行的运作就会出现混乱,陷入无序状态。,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一、自律的含义,即自我监管,自律组织就是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各项金融活动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对会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自律监管的意义,是金融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若缺乏自律性约束,宏观监管机构极易受蒙蔽,其技术力量能察觉,政府监督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在问题产生之后,也能及时妥善处理。,三、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区别与联系,(一)区别,性质不同,:行政管理 与,自我约束,监管依据不同:国家法律法 与 章程制度,监督范围不同:全国 与 会员,监管的具体内容不同:制定全国性法规 与 会员的监管,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可取消其从事某项业务的资格 与 取消会员资格等,三、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区别与联系,(二)两者的联系,监管目的一致:,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三节,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的和原则,(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的,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投资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银行业的效率提高,只有当监管当局通过各种措施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投资银行业效率的提高、实现了投资银行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投资银行业才能健康地发展壮大,。,(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效率原则,二、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内容,(一)审批投资银行机构,(二)确定业务范围,(三)强调风险控制,(四)内部控制监管,(五)打击价格操纵,(六)规范关联交易,(七)关注信用交易,(八)禁止内幕交易,(九)流动性监管,(十)危机处理,三、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表,12,1,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类,型,代表国家,特 点,主 要 优 缺 点,集中型,监管体制,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1.,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2.,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构,1.,有法可依,监管法制化,2.,监管机构超脱市场,较公正,3.,监管涉及面广,监管机构力不从心,自律型,监管体制,英国、荷兰,1,.,没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2.,没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构,由自律组织与投资银行进行自我监管,1.,即提供投资保护,又发挥市场的创新与竞争。,2.,投资银行参与制订管理规则,使监管更符合实际,提高了效率,3.,自我监管的非超脱性使监管不够公平,综合型,监管体制,德国、意大利,既强调集中监管,又注意发挥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上述其他两种机制的优点兼而有之,(一)英国自律性的监管模式,英国模式主要特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自律机构的自我管理,政府没有一个专门负责管理证券市场的机构,政府对证券市场很少干预。,英国证券监管模式的优点,它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减少到最小限度,使市场监管更为有效,更能适合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证券业发展的需要,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局限性在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相对欠缺,其非超脱的地位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性,其管理手段往往是显得软弱无力,(二)美国模式:法定型监管体制,美国模式的特点,具有完备的证券立法体系,市场规则法制化,具有专门的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政府对证券市场实行全面监管,美国监管模式的利弊,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具有稳定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更严格、公正、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显得更为有力,(二)美国模式:法定型监管体制,美国模式的局限性:,首先,由于证券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证券业和证券市场又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而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规定得详尽无遗,并且法律的废、立、改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因而证券立法管理很难贴切于市场,并跟上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其次,政府作为监管机构直接管制证券市场,很难做到适度,实现既保持市场稳定有序,又促进市场高效运作的管理目标。,再次,由于全国性监管机构高高在上,相对于行业自律组织来说,它离市场较远,掌握第一手资料相对困难,所以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效率较低。,(三)综合模式:综合型监管体制,综合型监管体制既强调立法集中监管,又注重自律监管,是集中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相互协调、渗透的产物。在实行综合型监管体制的国家,既有专门性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又设有行业自律型组织。,这种综合模式有利于集中监管模式和自律监管模式各自优势的发挥,取长补短而相互融合,体现出这两种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第四节,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一、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的形成和规范,(一)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的形成与沿革,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试营业,1992,年,10,月,成立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底,中国证监会成为证券市场的唯一管理者,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同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挂牌,(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起草证券、期货法规,拟定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对证券、期货交易所进行直接管理,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业务活动,对证券、期货机构(包括中介机构)进行审批,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发行、交易进行审批和统一监管,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与地方政府一起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国证监会为主,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进行监管,与境外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三)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是指证券交易所按照既定的规则对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备方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它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的基本职能。,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对会员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一)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形成,国务院于,1987,年,3,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二)证券发行监管的内容,1,、发行制度,2000,年以前,我国证券发行市场长期实行指标分配和行政推荐的审批制,2000,年,3,月,17,日证监会公告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2.,发行方式,1991,年和,1992,年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后又先后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目前国内新股发行主要采用上网定价方式。,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3,、发行定价,1998,年以前,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1996,年以前,发行定价是以盈利预测为依据,1996,年到,1998,年改为按过去三年已实现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值为依据,2001,年,3,月,彻底放开市盈率限制,由承销商和上市公司确定发行价格,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监管,(一)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3.,内幕交易行为,:,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泄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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