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丹东化纤重整的相关背景,一、本次丹东化纤重整的相关背景 丹东化纤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称“丹东中院”)对其提起重整申请。2009年5月13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东化纤重整一案,并以(2009)丹民三 破字第2-3号决定书指定丹东化纤清算组为丹东化纤重整的管理人。至此,旨 在挽救丹东化纤的重整程序正式启动。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化纤管理人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 交丹东中院和债权人会议。2009年11月27日,丹东化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 人会议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经丹东化 纤管理人申请,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丹 东化纤重整计划,终止丹东化纤重整程序,二、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根据经丹东中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部分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共计108,386,578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 相关债权。,2、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方案部分规定,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计划第九部分第4项的规定进行变现,变现资金将用于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普通债权,.,3、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部分规定,丹东化纤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进行,变,现,,变现价格按照丹东化纤停牌日收盘价格3.64元/股计算。转增和让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三、关于将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有关债权事 的法律分析,(一)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 循 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来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5)、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都包含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 关债权的内容。根据丹东化纤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用于清偿相3 关债权,实际上相当于出资人让渡了按比例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同样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让渡。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二)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 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从目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的有关规定来看,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的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 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三)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已经 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上,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 和出资人会议都高票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并于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后由丹 东中院裁定批准。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 关债权的内容的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认定。,四、结论,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转增和让渡股份变现资金用于清偿相关债 权的规定,在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 等的有关规定,其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裁定予以认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