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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论,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与其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等方面问题,通过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对缔约国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一种对缔约国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等方面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税收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是缔约国各方本着平等原则所签订的税收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是一种书面的文件,国际税收协定能够解决的问题,各国间税收管辖权协调问题,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国际避税问题,税收无差别待遇和税收优惠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的类型,按协调范围的大小划分,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专项税收协定,一般税收协定是指缔约国各方所缔结的广泛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条约或协议,亦称为,“,综合税收协定,”,专项税收协定是指缔约国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税收分配关系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缔结的条约或协议,亦称为,“,单项税收协定,”,按参与国家的多寡划分,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体现了各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关系,明确划分国家之家征税权利,协商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更加有效的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为国际反避税和防止偷漏税提供了可靠依据和条件,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是经缔约国各方的法律程序制定和生效的,它与国内税法一样都是一国政府意志的最高体现,因而与一国国内税法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通常被视为国内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也有一些国家主张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如果两者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按照法律生效的时间顺序,哪种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在前或在后,该法律就处于优先的地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专项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国际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关特别规定,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人的范围,:一般规定为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各方居民的人。协定中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以及依据缔约国税法规定、除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没有法人地位的所有直接税纳税实体。,税种范围,:在这类税收协定中通常是分别列出缔约国各方有关税种的名称。,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一般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用语有两类:,一类是与协定适用范围有关的基本用语和与协定大部分条款有关的,基本用语,,这类用语在协定中通常以特别条款作出定义,如缔约国各方的地理概念、人、公司、国民、居民、常设机构等,一类是只涉及特定条款的,专门用语,,这一类用语往往在特定条款中附带作出定义,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国际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当同一笔所得涉及到两个国家时,究竟应该由哪个国家行使征税权力,就需要运用冲突规范,在两个国家之间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一般国际税收协定采用的居住国对已由非居住国一方行使地域管辖权课税的所得或财产免除国际重复课税的方法有两种,即,免税法,和,抵免法,依据缔约国的协议,缔约国各方可联系本国税制的有关规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区别所得或财产类型同则采用两种方法。,此外,如经协议,缔约国双方或其中一方同意给予,饶让,,也应在协定中加以明确,有关特别规定,明确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无差别待遇,建立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规定相互交换税收情报的内容。,明确交换税收情报的方法和相互提供进行税务调查方面的帮助,关于对税务情报的保密措施,对税务情报交换的限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前的准备,研究缔约国有关税法规定,掌握缔约国居民相互在对方国家纳税中所发生的问题,熟悉缔约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分析缔约国双方经济贸易关系的现状和前景,分析缔约国双方谈判签约的重点和难点,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谈判,:有关缔约国就协定的内容和所涉及的税收事项获得,致意见所进行的交涉过程,签字,:缔结税收协定的一个关键性程序,表示缔约国双方均同意接受税收协定对自己征税行为的约束,批准,:缔约国一方的国家领导人成立法机构对本国签字代表所签署税收协定的确认,同意接受税收协定的约束,互换批准书,:缔约国双方互相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构批准税收协定的证明文件,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指导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依照或模仿的标准式文件。,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具有以下特征:,(,1,)规范化,(,2,)内容弹性化,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与发展,1928,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有,27,国出席的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税政府专家大会上,通过了四部双边税收协定范本,即,关于避免对所得与财产征税的有关直接税的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关于避免对遗产税实行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关于在税务方面进行行政管理协助的双边协定,和,关于在征税方面进行司法协助的双边协定,1943,年,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通过了墨西哥范本,即,关于避免对所得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与发展,1946,年,3,月,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在伦敦开会,复议墨西哥双边税收协定范本,拟定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又称伦敦范本,197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1979,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问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结构,第一章,协定范围,第二章,定义,第三章,对所得的征税,第四章,财产的征税,第五章,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第六章,特别规定,第七章,最后规定,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的比较,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管辖权,从而有利于发达国家,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重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从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尽管在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能否真正扩大本国的税收权益还有赖于一系列政治经济条件及谈判过程,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存在却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协定谈判中的地位,因而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欢迎,第三节 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我国最早与外国签订的综合性双边税收协定是中日税收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到,2003,年底,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从而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对外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较多的国家,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原则,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地征税权的原则,坚持税收饶让原则,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确定对营业利润的课税以是否设有常设机构为准,对投资所得的课税实行限制税率,对财产及其所得和收益的课税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对个人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的课税有限制性条件,有关消除重复征税和税收饶让的条款,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执行与管理,税收协定同任何法律一样,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税收协定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对缔约国双方国家既有约束力也有强制力,建立执行协定的程序和制度,重点应是如何认定居民的身份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谈得上协定条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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