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人事管理及員工發展,1,校本管理,以校為本,以學生為中心,以質素為主,2,提供優質教育,自主性,靈活性,問責性,校本管理,3,校董的角色,為學校確立短期和長遠的辦學目標,決定優先發展的項目,為課程、財務、,人事,和校舍等範疇制定政策,領導學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4,校董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責任,制定教職員的,聘任、晉升、退休、接任、休假,的準則和程序,制定,員工發展,和,表現管理(考績),的整體計劃,處理有關投訴員工的個案,5,.,聘任,參考資助例所列的入職條件及相關的訓練,招聘程序,公平、公開、具競逐性,公開招聘 列明職級、數目、要求,訂定初步甄選準則及指派篩選人員(由兩人或以上共同處理),成立甄選委員會,申報利益,記錄及保存評審結果,由校董會批核聘任及薪酬,6,須經教育署核准的教職員,校長,直接聘用晉升職級的教員,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員,十年檢定教員,非合格教員,年逾退休年齡的教職員,7,.,改編職系及晉升,要讓校內人員明瞭學校的教職員結構、人數、編制及晉升職位,經徵詢教職員的意見後,分配職責,甄選制度,公開、公平和具透明度,透過內部通告邀請合資格人員申請,釐訂甄選準則,成立甄選委員會,由校董會考慮推薦的人選,上訴渠道,記錄,利益衝突,8,.,教職員的辭職、退休及延長服務,查證辭職或退休員工是否已給校方足夠的通知期,審核該員工最後受聘日期,而薪金只支付至執行全職工作的最後一天,除非得到教育署署長批准,校長或其他教師年屆六十歲即不能繼續受聘,校董會須及早計劃高層人員的繼任安排,尤其是校長一職,9,.,教職員假期,甲、校董會可批准員工放取以下假期,病假、產假、肺病特別假期,進修假期、特別假期,出任陪審團或證人,不超逾,14,天以便出席特別活動,無薪假期(須事先徵得教育署署長批准),10,乙、注意事項,學校先徵詢校內人員意見,制定處理放假的政策及原則,經常更新教職員的放假記錄及妥善保存,書面通知教職員因放取無薪假期而順延的增薪日期,當教職員離職時,服務證明書上應註明病假積存額,學校須每年兩次將教職員的假期紀錄送交教育署,11,丙、僱員因公受傷的處理,參考學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指引(勞工處),因公受傷僱員可獲發全薪,此類病假不會計入僱員一般可享有的病假內,教育署已為資助學校教職員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對於非由教育署資助薪金的人員,學校應為他們購買保險,保費則由學校經費自行支付,學校應把員工受傷的個案通知保險公司,並據指定程序向保險公司要求發補償金,12,.,員工發展,甲、員工發展政策,擬定員工發展政策時,先向校內員工諮詢,成立員工發展委員會,確認員工的培訓需要,制訂員工發展計劃並把計劃列入校務計劃書內,按年檢討及在周年報告內匯報,學校須營造一個有利學習的環境,並為員工的專業發展提供支援和資源,目的,加強教師的專業技能和知識,以適應教育環境的轉變,令各人都能發揮所長,為學校作出貢獻。,13,乙、員工發展計劃,新教師入職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入職輔導,師傅制,教師專業發展日,校本培訓課程,校外培訓課程,訂定進修課程的要求,提供足夠的渠道和資訊,進修後的回饋匯報,14,丙、員工發展及培訓的資助,營辦津貼內有關培訓及發展的津貼,校本管理補津貼,學校及班級津貼,資訊科技教育計劃的教師培訓津貼,英語及普通話教師的培訓津貼,15,.,員工考績,目的,評估員工的強項和弱點,協助員工識別個人的發展需要,激勵員工積極進取和加強問責。,甲、有效的考績機制的原則,確認評核人及受評人的安排,在開始階段,雙方須就工作表現目標達成共識,建立一個機制,以審核及調整評核人在考績報告中對受核人的評估意見,所有考績工作均須妥為記錄,須容許受核人閱讀其考績報告,與受核人進行考績會晤,討論報告的內容,須設立上訴機制,保存所有員工的考績紀錄,16,乙、考績制度的執行,訂定施行的方法,善用回饋,訂立評核的機制,17,.,員工的操守及紀律,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規定,在未得僱主同意前,僱員不得收受任何利益。,學校應為員工提供清晰的指引,說明應如何避免在工作上出現利益衝突,及出現時應採取的行動。,學校應徵詢員工的意見,才制定一套關於紀律處分的政策。,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學校必須盡力確保已向該員工提供所需要的支援和指導,以作出改善。,學校應向員工清楚說明校方對其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期望,(,可參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18,.,處理員工投訴,清楚訂明遇有不同職級員工的投訴時,應分別由何人負責處理,以及如何處理。,對於任何投訴,校方都應給予一個正式答覆。,有關投訴個案資料,包括面見紀錄及調查報告等,須妥為保存。,設立合適的上訴機制,校董會徵詢員工意見後,訂立一套處理員工投訴的校本政策。,19,.,參考文件,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性別歧視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甲、有關法例,20,乙、教育署有關人事管理的通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政通告,56/97),防止賄賂條例,(,行政通告,2/98),修改教育條列,(,行政通告,21/2000),資助學校教職員的聘任,(,行政通告,32/2000),教師的聘書,(,行政通告,21/2001),經修訂的入職薪酬,(,行政通告,31/2000),聘用日薪代課教師,(,行政通告,50/99),教師晉升、署任及改編職系,(,行政通告,30/2000),21,辭職及退休事宜,(,行政通告,47/99),資助學校教員的延任,(,行政通告,39/2001),教職員放取假期事宜,(,行政通告,37/2000),非教學人員可享有的假期,(,行政通告,39/2000),有薪進修假期的條件,(,行政通告,9/97),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行政通告,45/99),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行政通告,26/2000),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行政通告,48/2000),綜合保險計劃,(,行政通告,36/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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