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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境外所得税抵扣,一、基本政策,1境外所得税抵扣产生的原因:为避减由税收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在国内税法中制定避免双重征税条款、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避免双重征税条款的办法,以单边、双边、多边的方式,减低由于双重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和由此引发的对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税收阻碍,境外所得税抵扣,2目前,各国采用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扣除法、低税法、免税法、抵免法。其中抵免法中根据可抵免的额度又包括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我国目前税法规定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时税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并规定超限额结转五年内抵免。,境外所得税抵扣,3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限额内抵扣,超过部分5年内结转,境外所得税抵扣,4境外所得计算:,(1)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境外所得,是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2)定率抵扣: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扣。,境外所得税抵扣,(3)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4)境内所得部分的税款预缴仍按统一规定执行;境外所得部分的应缴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境外所得税抵扣,二、填报注意事项,1,境外所得抵减免采取“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2,境外之间盈亏可互相弥补,境内外不能相互弥补,也就是境内外不能汇总缴纳,3,计算抵免时,可选择“限额抵免”或“定率抵免”,4,实缴税款包括:被投资方已缴税中按分配额及股权比例应摊计给投资方部分投资方取得红利时缴纳的预提税款,境外所得税抵扣,5、实缴税款低于限额的,可按实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余额补扣,但补扣不超过,5,年,6,、境内、外所得分别核算,年终合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抵扣,三、填报基本要求,1,境外所得,来源某国全部所得(免税所得),设全资机构的境外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未设全资机构的投资所得:分配利润、股息等,注意境外所得的确认:,如果以税后净所得核算,应还原为税前所得,不包括未分配所得,包括已分配未汇回所得,亏损额以负表示,但不合计(不同国家不弥补),境外所得税抵扣,2、弥补亏损,同一国家,(,地区,),间不同机构或项目,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应填0,4,、境外已纳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执行;,5,、扣除限额,境外、境外应纳税总额*所得,额/,境内、外所得,6,、超过境外税扣除限额余额,各行可填负,但合计只合计正数,不得用负数冲减,境外所得税抵扣,填报应注意把握的几点,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单独申报,就地纳税,2,、弥补亏损、扣除限额、超限额余额计算,坚持“分国不分项”原则,3,、本表与主表“抵免税额”没有直接对应,应结合,8至11,行分析填报,4,、弥补亏损、超过扣除限额余额、前五年未抵扣余额的结转、抵扣可建立台账,境外所得税抵扣,举例:某企业境外,A,国分别设全资分公司,A,国甲:,1200,万(含,240,免税所得)、缴税,320万、04,年亏,160,万,企业应纳税所得,4000,万;税率,33%,填报:,1,、境外所得:,1200-160-240=800,2,、境外应纳税:,800*33%=264,3,、境外扣除限额,:(,264+1320),800/(800+4000)=264,境外所得税抵扣,举例:某企业境外,A,国分别设全资分公司,A,国甲:,1200,万(含,240,免税所得)、缴税,320,万、,03,年亏,160万、04,年未抵,扣40,万,企业应纳税所得,4000,万;税率,33%,4,、超过限额的余额,:320-264=56,5,、实缴税款超过限额,56,万,,04,年未抵扣,40,万元不能抵扣;下年未抵扣余额,56+40=96,6,、主表境外应纳税,=264,7,、主表境外抵免税,=,允许扣除额,=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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