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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刑法的意義與目的,規範犯罪行為及科處刑罰的法律。,確保人類共同生活的基本價值。,刑法的內容,總則編:,第一章,:規定刑法的原則及有關時、地、人的適用範圍。犯罪的一般要件與刑罰的共同原則,其他,:刑事責任、未遂犯、共犯、刑、累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及保安處分,分則編:,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犯罪的類型,結果犯與行為犯:,實害犯與危險犯:,結果犯:,行為須發生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結果。,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單純實現犯罪構成要件所描述的犯罪事實,無待任何結果的發生即可成立的犯罪。,實害犯:,行為造成客觀可見的實害結果,才成立既遂罪。,危險犯:,行為人只要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危險的情況即成立,無待結果的發生。,犯罪的類型,繼續犯與狀態犯:,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繼續犯:,行為人所造成違法情況的久暫,若依行為人的意思而定者,稱為繼續犯。,狀態犯:,只要行為人造成法條所明定的違法情況,就完成犯罪。,作為犯:,行為人以積極的作為而成立的犯罪。,不作為犯:,行為人以消極的不作為而成立的犯罪。,分為,不純正不作為犯,與,純正不作為犯,。,犯罪的類型,一般犯、特別犯與親手犯:,單一犯與結合犯:,一般犯:,任何人皆有資格違犯的犯罪。,特別犯:,行為主體必須具備特定資格或條件的人才能成立的犯罪。,親手犯:,行為人必須親自直接實行禁止的行為,才能成立的犯罪。,單一犯:,實現一個獨立構成要件的犯罪。,結合犯:,犯罪的成立是結合兩個獨立的構成要件者。,犯罪的類型,故意犯與過失犯:,故意犯:,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過失犯:,無認識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刑法的原則,法律明定原則。,罪與刑之明確原則。,禁止類推解釋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從新從輕原則。,禁止適用習慣法原則。,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刑法上的行為:,行為符合各種犯罪行為所描述的個別要件:,行為人的行為:,人類意思可以支配或所能支配的社會重要行為,可以是積極的作為或消極的不作為。,完全無知覺的行為:,不是刑法上可罰的行為。,可罰行為的前提要件,因果關係,出於故意,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時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依法令的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緊急避難,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為了節育而為結紮手術,拳擊賽中參賽者彼此的傷害行為,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完全責任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行為當時具有判斷違法或合法的意識能力,並且依其判斷而具有控制行為的能力。,無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和心神喪失者。,限制責任能力:,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以上、精神耗弱者以及瘖啞者。,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不法意識:,具有不法意識,禁止錯誤:即是對法規範禁止的錯誤認識,可以避免:按其情節得減刑。,不可避免:得免除其刑。,中止犯己意中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的要件:,行為人在刑事追訴機關發覺犯罪前,自動申告自己所犯的罪行,並自動接受裁判,可減輕其刑。,刑罰,法律制裁手段,主刑與從刑:,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褫奪公權和沒收。,公正刑罰與減低再犯率,假釋:,接受徒刑的執行達一定刑期的受刑人,有足夠事實認定業已改過遷善時,可以附帶條件地暫予釋放。,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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