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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 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物理属性,(二)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财产属性,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二、物的分类,(一)动产和不动产,(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三)特定物与种类物,(四)主物与从物,(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七)原物与孳息,不动产与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 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船舶、民用航空器等移转所有权必须登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定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纪念碑、通讯电台、桥梁、牌坊、高架道路等);水井、排水沟、下水道等为土地一部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非定着物。,区分动产和 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的物权变动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2,)物权类型不同。根 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是不动产物权(典权、地上权、地役权),而动产所有 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则是动产物权。(,3,)诉讼管辖不同。,根据物的流通性分类,流通物: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限制或禁止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专属于国家的财产:矿藏、水流等,禁止买卖、出租、抵押等,必须取得相应权利才能依法占有、使用;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可以转让使用权;武器药品类;黄金类;文物类;黄色淫秽物品,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特定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指定而特定化的物,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确定的物,区别的意义:,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有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买卖法律关系,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只能请求损害赔偿;由于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主物 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没有主物就无所谓从物,没有从物也就 无所谓主物。,从物应具备的条件:(,1,)从物之使用目的应具有永久性,某物暂时地配合他物发挥作用,不能 认定为从物。(,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从物必须在物理上与主物相分离,如果在物理上与主物结合在一起,则不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而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区别的法律意义。,在物权法方面:(,1,)归属关系。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属于谁,从物即属于谁,,从物属于主物不需要证明,从物不属于主物需要证明,。(,2,)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或规定。(,3,)担保物权的效力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或规定及于从物;,债权法方面,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此相反。,可分物 不可分物:,依据物是否能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价值或用途,意义:,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意义: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物的使用权的债的标的,只能作为消费借贷或移转所有权的债的标的物,不可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标的物,原物与孳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是原物派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注意,,不存在人工孳息,。法定孳息,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物,包括利息、租金和彩票所中奖金。自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动物之产物,鸡蛋、羊毛等。,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 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孳息的认定问题。应注意孳息与转化物的区别。,孳息与原物在物理上必须分离,,如果未分离,则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孳息是相对 于原物而言的,没有原物就没有孳息,如,鸡蛋孵出的小鸡,煤发出的电,布匹做出的衣服,木料做成的家具,则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属转化物的问题。,孳息的归属问题。对于孳息的归属,其规则如下:(,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2,)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3,)无规定、无约定的,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从物与附属物、从物与孳息的区别:,1),从物在物理上必须与主 物相分离,具有独立性;,2),而附属物在物理上附属于他物,不具有独立性。,3),从物是永久的配合主物发生作用的,而孳息是原物所生的收益。,4),无论从物、附属物、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随主物、不动产、原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特殊意义的物,:,(一)货币,在民法上,货币从属于动产性的种类物,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因此,货币的所有权与货币的占有相伴随,也就是说,谁占有货币,谁就是该货币的所有权人。,(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谁持有证券,谁就可以实现证券上所标明的财产权利,因此有价证券是一种以券面所载价值为内容的特殊类型的物。,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注意孳息与转化物的区别,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A,、天上的星星,B,、镶在嘴里的金牙,C,、商标,D,、,池塘中的鱼,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A,、,林木,B,、土地使用权,C,、池塘中的鱼,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下列物中属于从物的有:,A,、母鸡下的蛋,B,、,船舶与船桨,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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