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会计信息系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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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主 讲 : 会 计 信 息 系 统付 得 一 主 编 第 三 章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第 三 章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 第 三 章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本 章 主 要 讲 授 :一、账务处理子系统的工作原理及功能结构二、账务处理子系统的初始化三、账务处理子系统日常业务处理四、账务处理子系统辅助核算与管理五、账务处理子系统出纳管理六、账务处理子系统期末业务处理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 学 习 目 的 与 要 求 : 1.了 解 :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内 部控 制 的 具 体 体 现 。 辅 助 核 算 功 能 解 决了 手 工 方 式 下 难 以解 决 的 问 题 以 及 所带 来 的 会 计 管 理 信息 量 的 增 加 。 2 掌 握 :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工 作 原 理 、 业 务 处理 流 程 、 数 据 流 程和 账 务 系 统 初 始 化 ; 掌 握 记 账 凭 证 的 录入 、 修 改 、 审 核 、记 账 、 期 末 业 务 的处 理 、 结 账 和 出 纳管 理 中 银 行 对 账 功能 等 ; 掌 握 辅 助 核 算 的 处理3.理 论 与 实 验 结 合 做 好 实 验 三 、 实 验 四 、实 验 五 、 实 验 六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 第 一 节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工 作 原 理及 功 能 结 构含 义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是 会 计 信 息 系 统的 基 础 和 核 心 , 是 整 个 会 计 信 息系 统 最 基 本 和 最 重 要 的 内 容 。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是 企 业 会 计 信 息系 统 的 核 心 子 系 统 , 其 他 财 务 和业 务 子 系 统 有 关 资 金 的 数 据 最 终要 归 集 到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中 来 生成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簿 。 报 表 子 系 统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和 进 行有 关 的 财 务 分 析 , 其 数 据 主 要 也是 取 自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 一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手 工 处 理 方 式二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处 理 方 式三 通 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基 本 功 能 结 构分 三 部 分 来 理 解 与 学 习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7 一 、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手 工 处 理 方 式在 手 工 条 件 下 , 会 计 核 算 具 有 一 整 套 科 学 的 方法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及 账 户 、 复 式 记 账 、填 制 与 审 核 凭 证 、 设 置 与 登 记 账 簿 、 成 本 计 算 、财 产 清 查 、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不 同 规 模 、 不 同 业 务 量 和 业 务 属 性 的 企 业 , 采取 了 不 同 的 会 计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 也 称 账 务 处 理 程序 , 如 记 账 凭 证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 科 目 汇 总 表 核 算组 织 程 序 、 汇 总 记 账 凭 证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等 缺 点 : 数 据 处 理 大 量 重 复 、 信 息 提 供 不 及 时 、容 易 出 现 数 据 错 误 、 会 计 人 员 工 作 强 度 大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8 使 用 计 算 机 处 理 会 计 业 务 , 原 有 手 工 条 件 下 ,根 据 原 始 凭 证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 根 据 记 账 凭 证 按 科目 分 类 生 成 有 关 日 记 账 和 明 细 账 、 根 据 账 簿 记 录编 制 会 计 报 表 , 这 一 基 本 的 处 理 程 序 并 没 有 发 生变 化 。特 点 : 计 算 机 具 有 运 算 速 度 快 、 业 务 处 理 能 力强 、 数 据 处 理 精 度 、 大 大 减 轻 了 会 计 人 员 的 工 作强 度 。 二 、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处 理 方 式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9 计 算 机 账 务 处 理 中 会 计 业 务 处 理 的 基 本 流 程1.编 辑 输 入 记 账 凭 证 或 机 制 凭 证 2.对 输 入 的 记 账 凭 证 进 行 审 核3.人 工 控 制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完 成 记 账 4.人 工 控 制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完 成 结 账 5.人 工 控 制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进 行 银 行 对 账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0 计 算 机 账 务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流 程计 算 机 账 务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图 见 教 材 : P49图 3-1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图 中 各 主 要 数据 库 文 件 分 别 是 :凭 证 文 件 ;科 目 余 额 /发 生 额 文 件 ;部 门 ( 项 目 、 往 来 业 务 ) 辅 助 文 件 ;银 行 对 账 单 文 件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1 系 统 初 始 化凭 证 处 理辅 助 核 算 管 理基 本功 能结 构三 、 通 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基 本 功 能 结 构账 簿 输 出出 纳 管 理期 末 处 理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2 包 括 系 统 工 作 环 境 设 置 , 账 套 设 置 , 科 目 、 凭 证 种 类 、 初 始 余 额 录 入 ,系 统 的 人 员 管 理 , 初 始 银 行 未 达 账 , 初 始 未 核 销 往 来 账 等 设 置 。 通 过 严 密 的 制 单 控 制 保 证 填 制 凭 证 的 正 确 性 。 提 供 资 金 赤 字 控 制 、支 票 控 制 、 预 算 控 制 、 外 币 折 算 误 差 控 制 以 及 查 看 最 新 余 额 等 功 能 ,加 强 对 发 生 业 务 的 及 时 管 理 和 控 制 。完 成 凭 证 的 录 入 、 审 核 、 记 账 、 查 询 、 打 印 , 以 及 出 纳 签 字 等1.系 统 初 始 化2.凭 证 处 理3. 出 纳 管 理为 出 纳 人 员 提 供 一 个 集 成 的 办 公 环 境 , 加 强 对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的管 理 。 查 询 和 打 印 现 金 日 记 账 、 银 行 日 记 账 、 资 金 日 报 表 , 进 行 支 票 登记 和 管 理 , 进 行 银 行 对 账 并 编 制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3 包 括 查 询 和 打 印 各 种 已 记 账 凭 证 、 总 账 、 日 记 账 、 明 细账 及 各 种 汇 总 表 。4.账 簿 输 出5.辅 助 核 算 管 理 包 括 个 人 往 来 、 客 户 往 来 、 供 应 商 往 来 、 部 门 核 算 、 项目 核 算 等 辅 助 核 算 管 理 。 6.期 末 处 理 主 要 完 成 期 末 结 转 业 务 记 账 凭 证 的 自 动 编 制 和 期 末 结 账工 作 。 包 括 月 末 的 “ 月 结 ” 及 年 末 的 “ 年 结 ” 工 作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4 一 、 初 始 化 设 置 前 的 准 备 工 作二 、 系 统 控 制 参 数 设 置三 、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四 、 凭 证 类 别 设 置第 二 节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初 始 化六 、 期 初 余 额 录 入七 、 其 他 设 置五 、 设 置 项 目 档 案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5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初 始 设 置 一 般 由 财 务 主 管 或 财务 主 管 指 定 的 专 人 进 行 。 初 始 设 置 工 作 在 系 统 投 入使 用 时 进 行 , 以 后 一 般 不 再 重 新 设 置 或 修 改 , 如 需修 改 应 在 年 末 结 账 后 进 行 。一 、 初 始 化 设 置 前 的 准 备 工 作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初 始 化 , 根 据 其 在 账 务 系 统 中 的作 用 大 致 上 可 以 分 成 两 个 层 次 : 第 一 个 层 次 是 系 统工 作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本 设 置 ; 第 二 个 层 次 是 为 了 方 便用 户 使 用 、 提 高 系 统 工 作 效 率 和 灵 活 的 处 理 会 计 业务 能 力 的 设 置 及 其 与 财 务 管 理 有 关 的 深 入 设 置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6 1. 仔 细 阅 读 使 用 手 册2. 会 计 科 目 、 凭 证 类 型 等 的 确 定3. 会 计 数 据 资 料 的 准 备4. 会 计 组 织 和 人 员 分 工 的 确 定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7 1. 仔 细 阅 读 使 用 手 册 在 使 用 系 统 之 前 , 应 根 据 会 计 法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 结 合 本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和 管理 的 需 要 及 软 件 的 特 点 , 确 定 会 计 科 目 体 系 和 凭 证 类 型 。 在 进 行 初 始 化 系 统 之 前 , 应 认 真 阅 软 件 的 使 用 说 明 书 ,理 解 并 掌 握 系 统 提 供 的 功 能 及 使 用 方 法 , 并 结 合 本 单 位业 务 处 理 的 需 要 和 软 件 的 特 点 进 行 充 分 的 准 备 。2. 会 计 科 目 、 凭 证 类 型 等 的 确 定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8 会 计 科 目 体 系 的 设 置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要求 :( 1) 会 计 科 目 的 确 定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必 须 满 足 会 计 核 算 的 要 求 要 根 据 不 同 单 位 经 济 业 务 的 特 点 , 以 全 面 核 算 其 经 济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及 结 果 为 目 的 , 使 全 部 经 济 业 务 在 所 设 的科 目 体 系 中 都 能 得 到 反 映 。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必 须 满 足 管 理 的 要 求会 计 信 息 系 统 还 要 为 企 业 管 理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 为 考 核 、分 析 单 位 的 经 营 状 况 , 实 施 控 制 , 作 出 预 测 、 决 策 提 供依 据 。 而 这 些 要 求 都 可 以 通 过 合 理 地 设 置 科 目 体 系 得 到满 足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19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必 须 满 足 报 表 的 要 求 会 计 报 表 是 会 计 信 息 息 统 的 输 出 的 基 本 信 息 之 一 , 报表 中 的 各 项 数 据 应 能 方 便 的 从 机 内 账 中 自 动 生 成 。 报 表中 的 各 个 要 素 , 应 能 从 各 级 会 计 科 目 中 找 到 。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要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性 进 行 科 目 设 置 时 必 须 考 虑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的 发 展 前 景 ,留 出 较 充 分 的 余 地 。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要 满 足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我 国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对 一 级 科 目 的 名 称 、 编 码 使 用范 围 都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 不 允 许 各 单 位 进 行 修 改 , 只 能 在制 度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适 当 的 增 删 , 单 位 在 确 定 科 目 体系 时 必 须 遵 循 这 一 规 定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0 ( 2) 记 账 凭 证 类 型 的 确 定在 账 务 系 统 中 记 账 凭 证 一 旦 设 定 并 使 用 , 一 般说 来 既 不 允 许 修 改 也 不 允 许 删 除 , 因 此 必 须 根据 单 位 会 计 核 算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确 定 好 记 账 凭 证的 类 别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1 3. 会 计 数 据 资 料 的 准 备在 系 统 运 行 前 , 应 对 系 统 所 需 的 各 种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整理 , 以 满 足 系 统 运 行 的 要 求 。 这 些 数 据 包 括 :(1).往 来 账 户 数 据 的 准 备(2).银 行 账 数 据 的 准 备(3).科 目 余 额 的 准 备(4).凭 证 摘 要 的 规 范 化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2 (1).往 来 账 户 数 据 的 准 备一 般 会 计 软 件 对 往 来 账 户 的 处 理 是 将 往 来 账 户 设 成 辅 助账 , 必 须 对 往 来 账 户 的 有 关 资 料 如 : 单 位 名 称 、 个 人 姓名 、 地 址 、 电 话 、 邮 政 编 码 等 资 料 进 行 认 真 的 整 理 , 作到 名 称 使 用 规 范 , 有 关 资 料 齐 全 , 以 符 合 账 务 处 理 子 系统 的 要 求 。 (2).银 行 账 数 据 的 准 备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一 般 都 提 供 银 行 对 账 功 能 , 但 在 启 用 此项 功 能 之 前 , 必 须 在 系 统 中 录 入 最 近 一 次 对 账 企 业 方 与银 行 方 的 调 整 前 余 额 , 以 及 启 用 日 期 之 前 的 单 位 日 记 账和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未 达 项 , 对 于 系 统 所 需 的 这 些 数 据 , 都要 事 先 整 理 出 来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3 (3).科 目 余 额 的 准 备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使 用 之 初 必 须 将 各 个 会 计 科 目 的 期 初余 额 输 入 到 计 算 机 中 , 如 果 账 务 系 统 启 用 日 期 不 是 年 初则 还 需 要 将 系 统 使 用 之 前 各 科 目 的 各 月 的 借 贷 方 发 生 额输 入 计 算 机 , 以 便 今 后 编 制 年 终 会 计 报 表 使 用 。一 般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只 需 要 输 入 最 低 级 科 目 的 发 生 额和 余 额 , 其 上 级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可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进行 计 算 而 生 成 。为 了 获 取 系 统 所 需 的 这 些 数 据 , 在 系 统 投 入 使 用 之 前必 须 对 手 工 会 计 账 簿 进 行 清 理 , 结 平 所 有 账 户 , 列 出 所有 明 细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 余 额 的 清 单 , 以 备 账 务 系 统 初 始化 设 置 使 用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4 (4).凭 证 摘 要 的 规 范 化在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中 为 了 提 高 编 制 凭 证 的 效 率 , 减 少 汉字 的 输 入 量 , 一 般 设 有 凭 证 摘 要 库 以 便 存 放 单 位 常 用 的摘 要 , 使 用 时 通 过 摘 要 编 码 或 现 场 帮 助 功 能 , 自 动 输 入摘 要 的 内 容 。这 就 要 求 在 系 统 使 用 之 前 , 必 须 对 单 位 使 用 的 摘 要 进行 认 真 的 规 范 化 , 这 种 规 范 化 一 方 面 是 指 对 摘 要 表 述 的规 范 化 , 另 一 方 面 还 要 符 合 软 件 的 要 求 , 如 商 品 化 通 用软 件 一 般 都 对 摘 要 有 长 度 的 限 制 , 使 用 摘 要 的 字 数 不 能超 过 此 长 度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5 4. 会 计 组 织 和 人 员 分 工 的 确 定计 算 机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投 入 使 用 前 需 要根 据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工 作 特 点 进 行 工 作岗 位 的 重 新 划 分 并 确 定 每 一 岗 位 的 工 作权 限 , 以 便 在 系 统 初 始 设 置 时 进 行 操 作权 限 设 置 确 保 账 务 系 统 的 运 行 安 全 。人 员 分 工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避 免 与 业 务 无 关的 人 员 或 无 权 限 的 人 员 对 系 统 进 行 非 法操 作 。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人 员 分 工 可 以 通 过姓 名 和 密 码 的 设 置 来 限 定 其 操 作 权 限 和责 任 范 围 , 从 而 保 证 会 计 人 员 各 司 其 职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6 二 、 系 统 控 制 参 数 设 置1. 凭 证 控 制 设 置2. 账 簿 设 置3. 明 细 权 限 设 置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7 1. 凭 证 控 制 设 置( 1) 制 单 控 制 : 在 填 制 凭 证 时 , 系 统 能 够 进 行 的 控 制 。 制 单 序 时 控 制 : 资 金 及 往 来 赤 字 控 制 : 可 以 使 用 其 他 系 统 受 控 科 目 : 允 许 修 改 他 人 填 制 的 凭 证 : 支 票 控 制 : 制 单 权 限 控 制 到 科 目 :( 2) 外 币 核 算 : 如 果 企 业 有 外 币 业 务 , 则 应 选 择 相 应 的 汇率 方 式 固 定 汇 率 、 浮 动 汇 率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8 ( 3) 凭 证 控 制 : 处 理 凭 证 时 , 系 统 能 够 进 行 的 操 作 控 制 。 打 印 凭 证 页 脚 姓 名 : 凭 证 审 核 控 制 到 操 作 员 : 出 纳 凭 证 必 须 经 由 出 纳 签 字 :( 4) 凭 证 编 号 方 式 控 制 : 其 中 “ 系 统 编 号 ” 为 填 制 凭 证 时 ,按 照 凭 证 类 别 按 月 自 动 编 制 凭 证 编 号 。 “ 手 工 编 号 ” 为在 制 单 时 手 工 录 入 凭 证 编 号 。( 5) 往 来 控 制 方 式 : 客 户 往 来 款 项 和 供 应 商 往 来 款 项 是 由应 收 、 应 付 系 统 核 算 , 还 是 由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核 算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29 2.账 簿 设 置账 簿 设 置 : 用 来 调 整 各 种 账 簿 的 输 出 方 式 及 打 印 要 求 等 。 打 印 位 数 宽 度 明 细 账 ( 日 记 账 、 多 栏 账 ) 打 印 输 出 方 式 凭 证 、 正 式 账 每 页 打 印 行 数 : 明 细 账 查 询 权 限 控 制 到 科 目 : 3. 明 细 权 限 设 置对 操 作 员 的 操 作 权 限 做 进 一 步 控 制 。 如 制 单 权 限 控 制 到科 目 、 凭 证 审 核 权 控 制 到 操 作 员 、 明 细 账 查 询 控 制 到 科 目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0 1.会 计 科 目 设 置 的 内 容2.会 计 科 目 设 置 的 功 能3.会 计 科 目 编 码 方 案三 、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4.会 计 科 目 辅 助 核 算 设 置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1 1.会 计 科 目 设 置 的 内 容( 1)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编 码 应 是 科 目 全 编 码 , 即 从 一 级 科目 至 本 级 科 目 的 各 级 科 目 编 码 组 合 。 各 级 科 目 编 码 必 须 唯 一 ,且 必 须 按 其 级 次 的 先 后 次 序建 立 , 即 先 有 上 级 科 目 , 然 后 才 能 建 立 下 级 明 细 科 目 。科 目 编 码 中 的 一 级 科 目 编 码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通 常 , 通 用 商 品 化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在 建 立 账 套 时 , 会 自动 装 入 规 范 的 一 级 会 计 科 目 。( 2)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名 称 是 指 本 级 科 目 名 称 , 通 常 分为 科 目 中 文 名 称 和 科 目 英 文 名 称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2 ( 3) 科 目 类 型 : 科 目 类 型 是 指 会 计 制 度 中 规 定 的 科 目 类型 , 分 为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成 本 、 损 益 。( 4) 账 页 格 式 : 定 义 该 科 目 在 账 簿 打 印 时 的 默 认 打 印 格式 。 通 常 系 统 会 提 供 金 额 式 、 外 币 金 额 式 、 数 量 金 额式 、 外 币 数 量 式 四 种 账 页 格 式 供 选 择 。( 5) 助 记 码 : 用 于 帮 助 记 忆 科 目 , 提 高 录 入 和 查 询 速 度 。通 常 科 目 助 记 码 不 必 唯 一 , 可 以 重 复 。( 6) 科 目 性 质 ( 余 额 方 向 ) : 增 加 记 借 方 的 科 目 , 科 目性 质 为 借 方 ; 增 加 记 贷 方 的 科 目 , 科 目 性 质 为 贷 方 。一 般 情 况 下 , 只 能 在 一 级 科 目 设 置 科 目 性 质 , 下 级 科目 的 科 目 性 质 与 其 一 级 科 目 的 相 同 。 已 有 数 据 的 科 目不 能 再 修 改 科 目 性 质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3 ( 7) 辅 助 核 算 : 也 叫 辅 助 账 类 。 用 于 说 明 本 科 目 是 否有 其 它 核 算 要 求 , 系 统 除 完 成 一 般 的 总 账 、 明 细 账核 算 外 , 还 提 供 部 门 核 算 、 个 人 往 来 核 算 、 客 户 往来 核 算 、 供 应 商 往 来 核 算 、 项 目 核 算 五 种 专 项 核 算功 能 供 选 用 。( 8) 其 他 核 算 : 用 于 说 明 本 科 目 是 否 有 其 他 要 求 , 如银 行 账 、 日 记 账 等 。 一 般 情 况 下 , 现 金 科 目 要 设 为日 记 账 ;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要 设 为 银 行 账 和 日 记 账 。( 9) 外 币 核 算 : 用 于 设 定 该 科 目 是 否 有 外 币 核 算 , 以及 核 算 的 外 币 名 称 。( 10) 数 量 核 算 : 用 于 设 定 该 科 目 是 否 有 数 量 核 算 , 以 及 数 量 计 量 单 位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4 ( 1) 科 目 增 加 : 该 功 能 允 许 增 加 一 个 新 的 会 计 科 目 , 增加 时 要 进 行 合 法 性 和 正 确 性 检 查 , 即 不 能 有 相 同 的 科目 代 码 出 现 , 保 持 科 目 代 码 的 唯 一 性 。 ( 2) 科 目 修 改 : 当 科 目 属 性 有 错 误 时 , 可 以 对 错 误 属 性进 行 修 改 。 但 是 如 果 某 科 目 已 被 制 过 单 或 已 录 入 期 初余 额 , 则 不 能 修 改 该 科 目 。 如 要 修 改 该 科 目 必 须 先 删除 所 有 与 该 科 目 有 关 的 凭 证 , 并 将 该 科 目 及 其 下 级 科目 余 额 清 零 , 再 修 改 。 修 改 完 毕 后 要 将 余 额 及 凭 证 补上 。 已 使 用 的 科 目 不 能 增 加 下 级 。 ( 3) 科 目 查 询 : 准 确 而 迅 速 地 定 位 在 用 户 所 要 查 询 的 科目 上 , 方 便 地 查 询 或 修 改 科 目 的 各 种 属 性 。2.会 计 科 目 设 置 的 功 能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5 ( 4) 科 目 删 除 : 对 于 不 再 使 用 的 科 目 , 可 以 将 其 从 科 目库 中 删 除 掉 。 但 是 已 有 余 额 的 科 目 不 能 删 除 , 不 能 删除 非 末 级 科 目 。 ( 5) 科 目 打 印 : 该 功 能 可 实 现 科 目 的 简 单 和 明 细 打 印 。 ( 6) 科 目 保 存 : 该 功 能 是 将 科 目 设 置 的 内 容 保 存 在 科 目文 件 中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6 3.会 计 科 目 编 码 方 案在 进 行 科 目 代 码 设 置 时 , 一 级 科 目 代 码 应 该 使 用 财 政 部统 一 规 定 的 代 码 。 其 他 各 级 科 目 码 应 按 使 用 单 位 的 实 际情 况 , 在 满 足 核 算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自 行 设 置 。 但 这种 设 置 还 应 符 合 前 面 所 设 的 会 计 科 目 编 码 规 则 。 通 常 对会 计 科 目 进 行 编 码 采 用 分 组 的 顺 序 码 。例 如 : 21710101(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 ; 其中 一 级 科 目 编 码 : 2171为 新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二 级 、 三 级 科 目 编 码 根 据 企 业 需 要 自 行 设 定 。 这 里 都是 二 位 01。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7 注 意 : 由 于 账 务 系 统 运 行 时 计 算 机 只 以 科 目 代 码 来 识 别 账 户 , 因 此科 目 编 码 非 常 重 要 , 除 上 面 所 说 原 则 外 , 编 码 时 还 需 要 注 意 以 下问 题 : 科 目 代 码 应 输 入 全 码 , 即 从 一 级 科 目 至 本 级 科 目 的 各 级 代 码 组 合而 成 的 代 码 组 。 科 目 代 码 必 需 具 有 唯 一 性 , 即 每 一 个 会 计 科 目 有 而 且 只 有 一 个代 码 来 代 表 。 科 目 代 码 要 在 满 足 核 算 和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适 合 计 算 机 识 别 和 分 类 处理 。 科 目 代 码 应 简 单 明 了 , 便 于 操 作 人 员 记 忆 和 使 用 。 科 目 代 码 既 要 反 映 科 目 间 的 统 属 和 逻 辑 关 系 , 也 要 尽 量 减 少 位 数 ,以 免 增 加 输 入 和 运 算 的 工 作 量 , 增 加 出 错 的 可 能 性 。 考 虑 到 单 位 业 务 的 扩 展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 科 目 代 码 还 应 具有 一 定 的 扩 展 性 , 以 便 需 要 时 能 够 灵 活 对 科 目 进 行 增 删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8 4.会 计 科 目 辅 助 核 算 设 置当 企 业 规 模 不 大 时 , 可 以 将 往 来 单 位 、 个 人 、 部 门 、 项目 通 过 设 置 明 细 科 目 来 进 行 核 算 管 理 ; 而 对 于 一 个 往来 业 务 频 繁 , 清 欠 、 清 理 工 作 量 大 , 核 算 要 求 较 严 格的 企 业 来 说 , 应 采 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提 供 的 辅 助 核 算功 能 进 行 管 理 。 即 将 这 些 明 细 科 目 的 上 级 科 目 设 为 末级 科 目 并 设 为 辅 助 核 算 科 目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39 四 、 凭 证 类 别 设 置通 常 , 系 统 提 供 五 种 常 用 分 类 方 式 供 选 择 : 1、 记 账 凭 证 2、 收 款 、 付 款 、 转 账 凭 证 3、 现 金 、 银 行 、 转 账 凭 证 4、 现 金 收 款 、 现 金 付 款 、 银 行 收 款 、 银 行 付 款 、 转账 凭 证 5、 自 定 义 凭 证 类 别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0 某 些 类 别 的 凭 证 在 制 单 时 对 科 目 有 一 定 限 制 , 通 常 系统 有 五 种 限 制 类 型 供 选 择 : 借 方 必 有 : 制 单 时 , 此 类 凭 证 借 方 至 少 有 一 个 限 制 科目 有 发 生 额 ; 贷 方 必 有 : 制 单 时 , 此 类 凭 证 贷 方 至 少 有 一 个 限 制 科目 有 发 生 额 ; 凭 证 必 有 : 制 单 时 , 此 类 凭 证 无 论 借 方 还 是 贷 方 至 少有 一 个 限 制 科 目 有 发 生 额 ; 凭 证 必 无 : 制 单 时 , 此 类 凭 证 无 论 借 方 还 是 贷 方 不 可有 一 个 限 制 科 目 有 发 生 额 ; 无 限 制 : 制 单 时 , 此 类 凭 证 可 使 用 所 有 合 法 的 科 目 。在 录 入 凭 证 之 前 , 应 进 行 凭 证 类 别 的 设 置 ; 已 使 用 的 凭证 类 别 不 能 删 除 , 也 不 能 修 改 类 别 字 ; 若 限 制 科 目 为 非 末 级 科 目 , 则 在 制 单 时 , 其 所 有 下 级 科 目 都 将 受 到同 样 的 限 制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1 五 、 设 置 项 目 档 案1.定 义 项 目 大 类 即 定 义 项 目 核 算 的 分 类 类 别3.定 义 项 目 分 类 为 了 便 于 统 计 , 可 将 同 一 项 目 大 类 下 的 项 目 进 行进 一 步 细 分 。2.指 定 核 算 科 目 即 具 体 指 定 需 按 此 类 项 目 核 算 的 科 目 。 一 个 项 目大 类 可 以 指 定 多 个 科 目 , 一 个 科 目 只 能 指 定 一 个 项 目大 类 。4.定 义 项 目 目 录 定 义 项 目 目 录 是 指 将 各 个 项 目 大 类 中 的 具 体 项 目 输 入 系 统 中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2 六 、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在 初 次 使 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时 , 应 将 经 过 整 理 的 手 工账 目 的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计 算 机 ; 如 果 是 年 中 启 用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 如 果 企 业 是 在 年 初建 账 , 或 不 反 映 启 用 日 期 以 前 的 发 生 额 , 则 期 初 余 额就 是 年 初 数 。 如 果 企 业 是 在 年 中 建 账 , 而 又 希 望 查 询 结 果 全 面 反 映全 年 的 业 务 情 况 , 则 应 先 将 各 账 户 此 时 的 余 额 和 年 初到 此 时 的 借 、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计 算 清 楚 , 作 为 启 用 系统 的 期 初 数 据 录 入 到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中 , 系 统 将 自 动计 算 年 初 余 额 。 若 科 目 有 辅 助 核 算 , 还 应 整 理 各 辅 助 项 目 的 期 初 余 额 ,以 便 在 期 初 余 额 中 录 入 。 期 初 余 额 的 录 入 分 两 部 分 : 总 账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 辅 助核 算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3 期 初 余 额 的 录 入 分 两 部 分 : 无 辅 助 核 算 科 目 期 初 余 额录 入 、 有 辅 助 核 算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 1) 无 辅 助 核 算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 余 额 和 累 计 发 生 额的 录 入 要 从 最 末 级 科 目 开 始 , 上 级 科 目 的 余 额 和 累 计发 生 额 数 据 由 系 统 自 动 计 算 。如 果 某 科 目 为 数 量 、 外 币 核 算 , 应 录 入 期 初 数 量 、 外币 余 额 , 而 且 必 须 先 录 入 本 币 余 额 , 再 录 入 数 量 外 币余 额 。 若 期 初 余 额 有 外 币 、 数 量 余 额 , 则 必 须 有 本 币余 额 。 红 字 余 额 用 负 号 输 入 。( 2) 有 辅 助 核 算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 在 录 入 期 初 余 额 时 ,对 于 设 置 为 辅 助 核 算 的 科 目 , 系 统 会 自 动 为 其 开 设 辅助 账 页 。 相 应 地 , 在 输 入 期 初 余 额 时 , 这 类 科 目 总 账 的 期 初 余 额 是 由 辅 助 账 的 期 初 明 细 汇 总 而 来 , 即 不 能直 接 输 入 总 账 期 初 数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4 期 初 余 额 录 入 完 毕 后 , 应 该 试 算 平 衡 。 期 初 余 额 试 算 不平 衡 , 将 不 能 记 账 , 但 可 以 填 制 凭 证 ; 已 经 记 过 账 , 则不 能 再 录 入 、 修 改 期 初 余 额 , 也 不 能 执 行 “ 结 转 上 年 余额 ” 的 功 能 。 若 使 用 了 应 收 、 应 付 系 统 , 并 且 客 户 往 来 或 供 应 商 往 来由 应 收 、 应 付 系 统 核 算 , 那 么 , 应 该 到 应 收 、 应 付 系 统中 录 入 含 客 户 、 供 应 商 账 类 的 科 目 的 明 细 期 初 余 额 。 在 账 务 处 理 系 统 中 , 只 能 录 入 这 些 科 目 的 总 余 额 , 若 这些 科 目 还 有 其 他 辅 助 核 算 , 如 部 门 核 算 或 项 目 核 算 , 则只 能 录 入 这 些 科 目 下 各 部 门 总 余 额 或 各 项 目 的 总 余 额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54.常 用 摘 要 定 义3.常 用 凭 证 定 义 2.外 币 及 汇 率 设 置1.定 义 结 算 方 式七 、 其 他 设 置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6 1.定 义 结 算 方 式 用 来 建 立 和 管 理 企 业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结 算方 式 , 它 与 财 务 结 算 方 式 一 致 , 如 现 金 结 算 、 支 票结 算 等 。 2.外 币 及 汇 率 设 置 企 业 有 外 币 业 务 , 要 进 行 外 币 及 汇 率 的 设 置 。 外 币 及 汇 率 的 设 置 仅 录 入 固 定 汇 率 与 浮 动 汇 率 值 , 并 不决 定 在 制 单 时 使 用 固 定 汇 率 还 是 浮 动 汇 率 , 在 制 单 时 使用 固 定 汇 率 还 是 浮 动 汇 率 由 账 簿 初 始 化 设 置 决 定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7 3.常 用 凭 证 定 义4.常 用 摘 要 定 义 在 企 业 日 常 的 经 济 业 务 中 , 会 出 现 大 量 的 同 类 业 务 , 反映 这 些 业 务 的 会 计 凭 证 的 分 录 格 式 一 致 , 不 同 的 仅 仅 是发 生 额 。 为 方 便 这 类 凭 证 的 输 入 , 可 以 预 先 定 义 这 类 凭证 的 分 录 格 式 , 即 常 用 凭 证 。 将 这 些 常 用 的 凭 证 存 储 起 来 ,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时 随 时 调用 , 必 将 大 大 提 高 业 务 处 理 的 效 率 。 确 切 地 说 , “ 常 用凭 证 ” 提 供 的 是 常 用 会 计 凭 证 的 模 板 , 在 调 用 常 用 凭 证后 , 仍 可 做 修 改 , 使 其 符 合 当 时 会 计 业 务 需 要 。 常 用 摘 要 是 系 统 为 方 便 以 后 凭 证 输 入 , 帮 助 用 户 规 范 摘要 而 设 定 的 功 能 。 用 户 可 以 通 过 常 用 摘 要 定 义 功 能 , 定义 本 企 业 常 用 摘 要 ,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时 可 随 时 调 用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8 一 、 填 制 凭 证四 、 账 簿 输 出第 三 节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日 常 业 务 处 理二 、 凭 证 审 核三 、 记 账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49 一 、 填 制 凭 证 每 一 张 凭 证 应 该 只 记 录 一 笔 经 济 业 务 , 不 可 把 记 录 不同 经 济 业 务 的 分 录 填 入 一 张 凭 证 。 凭 证 填 制 的 内 容 主要 有 : 凭 证 头 : 凭 证 类 别 、 凭 证 编 号 、 制 单 日 期 组 成 凭 证 体 : 摘 要 、 科 目 、 辅 助 信 息 、 金 额 组 成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0 为 确 保 登 记 到 账 簿 的 每 一 笔 经 济 业 务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性 , 制 单 员 填 制 的 每 一 张 凭 证 都 必 须 经 过 审 核 员 的 审核 。 审 查 认 为 错 误 或 有 异 议 的 凭 证 , 应 交 与 填 制 人 员修 改 后 , 再 审 核 。二 、 凭 证 审 核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1 几 点 注 意 :审 核 员 和 制 单 员 不 能 是 同 一 个 人 。凭 证 一 经 审 核 , 就 不 能 被 修 改 、 删 除 , 只 有 被取 消 审 核 签 字 后 才 可 以 进 行 修 改 或 删 除 。 作 废 凭 证 不 能 被 审 核 , 也 不 能 被 标 错 。 已 标 错的 凭 证 不 能 被 审 核 , 若 想 审 核 , 需 先 取 消 标 错后 才 能 审 核 。若 设 置 了 “ 凭 证 需 出 纳 签 字 ” 参 数 , 则 对 于 收款 和 付 款 凭 证 不 仅 须 审 核 员 签 字 还 需 出 纳 签 字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2 凭 证 汇 总凭 证 汇 总 是 按 条 件 对 记 账 凭 证 进 行 汇 总 并 生 成一 张 科 目 汇 总 表 。进 行 汇 总 的 凭 证 可 以 是 已 记 账 凭 证 , 也 可 以 是未 记 账 凭 证 , 因 此 财 务 人 员 可 在 凭 证 未 全 部 记账 前 , 随 时 查 看 企 业 目 前 的 经 营 状 况 及 其 他 财务 信 息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3 三 、 记 账计 算 机 账 务 处 理 中 的 记 账 过 程 首 先 是 一 个 数 据传 递 的 过 程 , 把 经 过 审 核 签 章 的 、 要 求 记 账 的记 账 凭 证 从 录 入 凭 证 数 据 库 文 件 中 , 传 递 到 记账 凭 证 数 据 库 文 件 中 , 这 一 工 作 由 计 算 机 自 动完 成 。经 过 记 账 的 凭 证 是 不 能 修 改 的 , 也 就 是 记 账 凭证 数 据 库 文 件 中 的 数 据 是 不 能 修 改 的 , 由 此 形成 了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稳 定 的 数 据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4 系 统 记 账 一 般 都 遵 循 这 样 一 个 过 程 :1. 选 择 记 账 凭 证2. 自 动 检 验 记 账 凭 证3. 数 据 保 护4. 正 式 记 账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5虽 然 记 账 凭 证 在 输 入 和 审 核 时 已 经 经 过 多 次 检 验 , 但 为了 确 保 会 计 数 据 的 正 确 , 系 统 在 登 记 机 内 账 簿 时 仍 将 对 记账 凭 证 进 行 一 次 平 衡 校 验 和 会 计 科 目 等 有 关 内 容 的 检 验 。如 果 发 现 不 平 衡 凭 证 或 错 误 凭 证 , 系 统 会 将 不 平 衡 的 凭证 或 错 误 凭 证 的 类 别 和 凭 证 号 显 示 给 用 户 , 同 时 停 止 记 账 。 开 始 记 账 时 , 系 统 首 先 要 求 用 户 选 择 要 记 账 的 凭 证 范围 。 凭 证 范 围 由 月 份 、 凭 证 类 别 、 凭 证 编 号 决 定 , 系 统一 般 给 出 凭 证 编 号 的 最 大 范 围 作 为 默 认 值 。一 般 月 份 不 能 为 空 , 类 别 如 果 为 空 , 系 统 自 动 将 各 类 已审 核 的 记 账 凭 证 全 部 进 行 记 账 。1. 选 择 记 账 凭 证2. 自 动 检 验 记 账 凭 证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6 以 上 工 作 完 成 后 , 系 统 自 动 将 选 定 的 记 账 凭 证 登 记 到机 内 账 簿 中 ( 包 括 部 门 核 算 、 往 来 核 算 和 项 目 核 算 的辅 助 账 簿 ) , 并 进 行 汇 总 工 作 , 计 算 出 各 个 科 目 最 新的 本 月 发 生 额 、 累 计 发 生 额 和 最 新 的 当 前 余 额 , 将 其保 存 在 系 统 中 , 完 成 记 账 工 作 并 将 已 记 账 的 凭 证 张 数显 示 给 用 户 。 记 账 工 作 涉 及 到 系 统 内 多 个 数 据 库 , 记 账 过 程 一 旦 发 生意 外 , 会 使 记 账 涉 及 到 的 数 据 库 受 到 影 响 , 为 此 系 统 设计 了 数 据 保 护 功 能 。记 账 前 系 统 首 先 将 有 关 数 据 库 在 硬 盘 上 进 行 备 份 , 一 旦记 账 过 程 出 现 意 外 , 系 统 将 停 止 记 账 并 自 动 利 用 备 份 文件 恢 复 系 统 数 据 。3.数 据 保 护4.正 式 记 账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7 记 账 工 作 需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未 经 审 核 的 记 账 凭 证 不 能 记 账 。 有 不 平 衡 凭 证 或 错 误 凭 证 时 , 系 统 停 止记 账 。 这 种 情 况 较 为 特 殊 , 通 常 在 系 统 投入 日 常 使 用 后 , 违 反 规 定 修 改 初 始 设 置 时容 易 发 生 。记 账 过 程 决 不 允 许 无 故 中 断 系 统 运 行 或关 机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8 四 、 账 簿 输 出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的 账 簿 输 出 分 日 报 单 输 出 , 日记 账 输 出 , 明 细 账 输 出 、 总 账 输 出 和 辅 助 账 输出 , 每 种 输 出 均 有 查 询 和 打 印 两 种 输 出 方 式 。 账 簿 输 出 的 格 式 由 科 目 设 置 中 的 账 类 所 决定 , 可 以 输 出 三 栏 式 、 数 量 金 额 式 、 复 币 式 、多 栏 式 等 用 户 需 要 各 种 账 簿 。 也 可 以 输 出 各 种日 报 单 。 和 手 工 不 同 的 是 , 计 算 机 账 务 系 统 在任 何 一 级 会 计 科 目 都 可 以 输 出 对 应 账 簿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59 账 簿输 出包 含 总 账余 额 表明 细 账序 时 账日 记 账日 报 表多 栏 账综 合 多 栏 账各 种 辅 助 核 算 账 簿 管 理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0 第 四 节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辅 助 核 算 与 管 理( 一 ) 部 门 核 算 和 管 理( 二 ) 个 人 往 来 核 算 与 管 理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1 一 、 部 门 核 算 和 管 理1.部 门 核 算 输 出 部 门 核 算 账 ( 包 括 部 门 总 账 和部 门 明 细 账 ) 、 核 对 部 门 账 ( 主 要 检 查 核 对 部 门 核算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 部 门 核 算 总 账 与 总 账 是 否 相 符 ) 2.部 门 管 理 为 企 业 提 供 部 门 收 支 分 析 表 以及 部 门 计 划 执 行 报 告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2 二 、 个 人 往 来 核 算 与 管 理1.个 人 往 来 核 算 ( 两 个 功 能 )个 人 往 来 明 细 账 : 提 供 用 户 指 定 的 部 门 和 会 计 期 间 内的 部 门 个 人 往 来 明 细 账 , 使 用 户 及 时 了 解 个 人 借 款 、 还款 情 况 , 清 理 个 人 借 款 。 系 统 对 个 人 往 来 账 的 清 理 是 通过 核 销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 通 常 有 自 动 核 销 和 手 工 核 销 两 种方 式 。个 人 往 来 余 额 表 : 输 出 指 定 会 计 期 间 内 某 科 目 某 部 门下 所 有 人 的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表 ; 指 定 会 计 期 间 内 某 部 门 往来 个 人 的 各 往 来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表 ; 指 定 会 计 期 间内 某 个 人 往 来 核 算 科 目 下 所 有 人 的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表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3 2.个 人 往 来 管 理 ( 三 个 功 能 )个 人 往 来 清 理 : 本 功 能 是 对 个 人 的 借 款 、 还 款 情 况 进 行清 理 , 使 用 户 及 时 了 解 个 人 借 款 、 还 款 情 况 , 清 理 个 人 借款 。 系 统 对 个 人 往 来 账 的 清 理 是 通 过 核 销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通 常 有 自 动 核 销 和 手 工 核 销 两 种 方 式 。个 人 往 来 账 龄 分 析 : 是 指 对 个 人 往 来 款 余 额 的 时 间 分 布情 况 进 行 账 龄 分 析 , 以 便 财 务 人 员 及 时 了 解 个 人 往 来 款 项的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 及 时 催 收 或 支 付 款 项 。 个 人 往 来 催 款 单 : 提 供 打 印 指 定 的 往 来 个 人 的 往 来 款 项催 款 单 的 功 能 , 以 便 用 户 及 时 地 清 理 个 人 借 款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4 第 五 节 账 务 处 理 子 系 统 出 纳 管 理( 一 ) 查 询 日 记 账 及 资 金 日 报 表( 三 ) 银 行 对 账 ( 二 ) 支 票 登 记 出 纳 管 理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查 询 和 打 印 现 金 日 记账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和 资 金 日 报 ; 登 记 和 管 理 支 票登 记 簿 ; 录 入 银 行 对 账 单 , 进 行 银 行 对 账 , 输 出 余额 调 节 表 , 并 可 对 银 行 长 期 未 达 账 提 供 审 计 报 告 。 义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65 一 、 查 询 日 记 账 及 资 金 日 报 表计 算 机 账 务 处 理 中 , 日 记 账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登 记 , 日 记账 的 主 要 作 用 只 是 用 于 输 出 现 金 与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供出 纳 员 核 对 现 金 收 支 和 结 存 等 使 用 。要 输 出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要 求 在 系 统 初始 化 时 , 现 金 会 计 科 目 和 银 行 存 款 会 计 科 目 必 须 选 择“ 日 记 账 ” 标 记 , 即 表 明 该 科 目 要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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