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ETS中的公平待遇原则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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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EUETS中的公平待遇原则国际环境法,EUETS中的公平待遇原则国际环境法,涉及的法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绿皮书,2003/87/EC,LOGO,涉及的法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欧盟温室气体排放,国际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5.9,在纽约获得通过,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水平,防止人为原因干扰气候系统。,京都议定书,:,1997.12.11,通过,,2005.2.16,生效。目标是减少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包括,CO2),,在,2008,到,2012,年期间至少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缔约国已经承诺,保证温室气体的排放不会超过京都议定书分配的比例;缔约国可以共同的履行责任。欧共体全面承诺其成员国将根据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排放量规定,在,2008,至,2012,期间相对于,1990,年的水平减少,8%,。,LOGO,国际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5.9在纽约获得通过,欧盟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绿皮书:,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认为温室气体排放交易限额连同其他的措施会是欧共体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部或主要策略,在,2000.3.8,颁布了绿皮书。,2003/87/EC:,欧盟议会在,2001.10.23,提交了一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交易制度的建议,导致了,2003/87/EC,产生。该指令是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10.13,确立的关于欧共体内部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的制度的决议,并对,96/61/EC,作了修改。,LOGO,欧盟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绿皮书: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认为温,2003/87/EC,目标,:,凭借欧洲温室气体限额排放的有效市场,制定一个有效地机制完成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京都议定书中减少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序文,:,“,限额交易应该是成员国和欧盟执行综合而连贯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一部分,;,政策和措施应该在成员国和欧共体的层面上执行,涉及欧盟所有的经济部门,不仅仅是工业和能源部门,以此来达到实质的减排。”,2003/87/EC,应用于附件,1,中列举的行为以及附件,2,中列举的,6,种温室气体进行减排,(,包括,CO2),。附件,1,中涉及的是在能源部门、钢铁部门的加工生产、矿产工业,同时也涉及纸浆和纸板生产活动排放的,CO2,。,LOGO,2003/87/EC目标:凭借欧洲温室气体限额排放的有效市场,2003/87/EC,第,1,条,“该指令建立了一个欧共体内部限制交易的制度,为了促进温室气体以低成本并有效的方式减排。”,第,4,条,“成员国会保证从,2005,年,1,月,1,日开始,不再安装任何附件,1,中列举的可能导致排放温室气体的装置,除非经营者持有主管当局依据第,5,条和第,6,条签发的许可证。,”,第,6,条,“如果经营者能够监管和报告排放的温室气体,并且达到主管当局要求,那么主管当局就会发给全部或部分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第,9,条,“根据,2003/87/EC,附件,3,中列举的标准对每一成员国的限额进行分配,设备经营者的限额总额根据国家的分配总额进行分配。,”,LOGO,2003/87/EC第1条“该指令建立了一个欧共体内部限制交,2003/87/EC,第,12,条,“,这些限额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国民之间进行交易,依据一定的条件,还可以在欧盟成员国的国民与非成员国的国民之间进行交易。,”,第,16,条,“,成员国保证任何在每年,4,月,30,号没有提供充足份额的经营者,承担过度排放的罚金责任以替代上一年的排放量。超额排放的罚金每吨,100,欧元。超额排放的罚金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在下一年度内交出超额排放的同等数量的限额义务。,”,第,30,条,“,委员会到,2006,年,6,月,30,号起草一份报告及建议书,关于指令的应用,尤其考虑附件,1,是否以及怎样修改才能包括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化学、铝业及交通部门,附件,2,中列举的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及活动,以提高计划的经济效益为目的。”,LOGO,2003/87/EC第12条“这些限额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可以,法国法律,2004-330,法令:,2004.4.15,通过,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的制度,其中借鉴了,2003/87/EC,。特别介绍了指令里的,L.2295,到,L.22919,条。,2004-832,法令:,2004.8.19,通过,适用这些法条的细节规定。,2004-832,法令的附件仅仅是重申了,2003/87/EC,的附件,1,的内容。,2005-189,法令:,2005.2.25,又对,2004-832,进行了修改。,LOGO,法国法律2004-330法令:2004.4.15通过,建立了,案情,主要的诉讼发生在钢铁部门,他们要求法国当局撤销,2004-832,法令的第,1,条,因为该条法令适用于钢铁行业而不适用于化学和有色金属部门。为了支持他们的诉讼,他们依据的是几个宪法原则,例如财产权利,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由以及公平待遇原则。,法国法院拒绝了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并分析了公平待遇原则,一般认为相似情况导致不同结果是对公平待遇原则的违反。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塑料行业和铝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同,2003/87/EC,打算限制的气体相同,因此他们与钢铁部门之间产生竞争。但由于塑料行业和铝业温室气体整体排放量的相对限额以及确保综合立法的逐步实施的必要性,所以法令没有把塑料行业和铝业立即包括在限额交易制度中。,?,涉及到的问题:根据公平待遇原则,,2003/87/EC,使限额交易制度适用于钢铁行业而不包括铝业和塑料业,有效吗?本案中对,有关行业不同对待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公平待遇原则?,LOGO,案情主要的诉讼发生在钢铁部门,他们要求法国当局撤销2004-,公平待遇原则,公平待遇原则作为欧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对相似的情况区别对待,也不允许不同的情况予以同样的方式对待,除非这种对待是客观合理的。,假定这些情况是具有可比性的,那么作为一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就是对公平待遇原则的违反。,但是这种可比性,必须要根据具体内容和欧盟立法机构予以区别考虑的目的进行特别的决定和评估,所涉及的领域的原则和目的也是必须要考虑的。,LOGO,公平待遇原则公平待遇原则作为欧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对相似,对限额交易制度的分析,2003/87/EC,的范围包含钢铁部门而排除化学和有色金属部门,所以要对,2003/87/EC,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指令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共体限额交易体制,以促进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履行,目的是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以阻止危险的人为因素干扰气候系统,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欧盟环境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环境,特别是在预防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欧盟法令第,174,条规定,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应该采取预防措施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限额交易制度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保护环境,这个制度不能自行减少排放,而是鼓励和促进为了实现这一减排量所追求的最低成本。,限额交易制度的经济学逻辑在于确保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以最低的成本达到预先确定的环境结果。通过允许出售限额分配,鼓励制度中的参与者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少于最初分配的限额,目的是出售多余的份额给那些排放量超过分配限额的参与者。,LOGO,对限额交易制度的分析 2003/87/EC的范围包含钢铁部门,对限额交易制度的分析,申请者认为不同经济行为构成温室气体排放的不同来源,原则上是具有可比性的,因为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都对干扰气候系统负有责任,排放气体的所有经济部门都能在排放交易机制的运作中起到作用。,另外,,2003/87/EC,序言中提到政策措施应该被适用于欧盟的所有的经济部门,这样才能产生实质性的减排效应;并且应该对减排结果进行审核。,法院认为,根据,2003/87/EC,的目的和限额交易机制的功能,每一个部门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数量对于评估它们的相似性不是最根本的因素。从公平待遇原则的角度出发,为了检验,2003/87/EC,的有效性,对钢铁、化学和有色金属部门在可比较的情况下进行了不同的对待。,LOGO,对限额交易制度的分析申请者认为不同经济行为构成温室气体排放的,立法机构观点,欧盟立法机构认为,2003/87/EC,的范围内包括钢铁部门,相对于化学和有色金属部门来说,没有使钢铁部门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理论上化学和有色金属部门必须遵守相关国际条约目标。根据那些制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诺的履行不能局限在参加排放交易机制的范围内,成员国对国际制度的补充措施适用于那些被暂时排除在,2003/87/EC,范围之外的活动和部门。,立法机构认为,遵从排放交易机制的排放承诺没有必要承担不利的经济后果。因为根据公平待遇原则,把这种不利状况考虑进去,可能会影响有关的法律状况。,LOGO,立法机构观点LOGO,立法机构观点,立法机构指出,2003/87/EC,建立的限额交易机制具有新颖性、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复杂性以及立法的必要性特点。该机制处在起步阶段,指令第,30,条规定的审查不仅建立在监管温室气体排放的程序上而且建立在第一阶段履行所获得的经验之上。,因此,欧盟立法机关认为,2003/87/EC,最初的范围仅指二氧化碳,并且只限制在有限的经济部门内,这在立法层面是合适的。因为,CO2,覆盖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80%,,而钢铁部门又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2003/87/EC,目前所覆盖的范围大约有,10000,种设备,排放的,CO2,约占欧盟总量的一半,因此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在判断,2003/87/EC,指令是否应包括某些部门时,其选择标准应考虑到这些因素。,LOGO,立法机构观点立法机构指出2003/87/EC建立的限额交易机,一份报告的数据,决定,2003/87/EC,范围的其中一个客观标准是一个部门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水平。根据“气候变化部门减排标准的经济评价”的报告对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可能性的自上而下分析,立法机构发现,1990,年钢铁部门的,CO2,排放量是,174.8,亿吨,化学部门是,26.2,亿吨,有色金属部门是,16.2,亿吨。,管理的灵活性也是评估立法行为是否合适的一个标准。至于化学部门,它们会产生大量的设施订单(,34000,),这必将增加排放交易机制起步阶段的管理难度。,至少在起步阶段,机制只涵盖那些拥有数量不多固定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这最利于机制的运行,进行一些区别对待是合适的。,LOGO,一份报告的数据决定2003/87/EC范围的其中一个客观标准,申请人的观点,对于,2001,年欧洲污染物排放登记表,诉讼的申请人提出,化学部门排放的,CO2,数量超过了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提及的数量。并且,化学部门排放二氧化碳数量跨越了一定的门槛,这并不会产生管理问题,因为化学部门将近,56%,的二氧化碳排放仅来自于,96,种设备。,国家立法机构在,2003/87/EC,中将铝业部门排除在外,其正当性不能被客观证实,直接排放数量不能为此提供正当性。立法机构提交给法院的报告显示铝部门排放了,16.2,亿吨二氧化碳,而,2003/87/EC,范围内的造纸部门排放了仅仅,10.6,亿吨。,LOGO,申请人的观点对于2001年欧洲污染物排放登记表,诉讼的申请人,法院观点,法院承认国家立法机构被授予的裁量权是广泛的,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以及那些复杂的评价和评估。除此之外,立法机构为重构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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