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张志晓律师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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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1,*,1,1,1,1,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张志晓 律师,电话:,13811184382,信箱:,2012,年,7,月,1,2,1,一、企业收购中涉及的几个税种,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契税,四、印花税,五、土地增值税,六、所得税,1,3,1,二、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的理念,通过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在达到交易目的的同时,实现节税的目的,二、税务筹划的范围,不仅在狭义的企业收购中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在投资中,也常常涉及到股权的变更重组,也需要进行税法上的设计,以达到收益最大,1,4,1,三、并购中的税法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国税函(,2002,),165,号文与、财税,2002191,号文,(,165,)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动产的增值税问题,关于国税函,2002420,号文,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吸收合并。,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5,1,并购中的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问题,关于财税,199548,号 文与财税,200621,号文,48,号文: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8,号文: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1,号文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1,6,1,并购中的税法规定,契税:一般并购中不征收契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同时废止。,1,7,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财政部,),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1,8,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9,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特殊规则,实际上是一种,递延纳税,的技术方法。企业的各项资产如果不确认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就必须保持不变。,企业重组虽然也是资产买卖交易,但它涉及的交易量大,且主要是非货币性交易。与普通资产买卖交易不同,在企业重组活动中,对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继续着他们的投资。如果对其投资形式的变化要求确认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对企业正常的投资和改组行为造成阻碍。即企业或其投资者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对资产的变现,如果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纳税,需另筹资金纳税。因此,如果不制定针对大量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重组适用的特殊税收规则,企业重组可能因为税收成本而实现不了。,1,10,1,四、企业并购税务处理案例,1,11,1,案例,1,、资产收购向股权收购的转换,甲企业机械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负债总额,4000,万元,拥有一套数控设备,原值,8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乙企业想收购甲企业的数控设备。,方案一:乙方以现金收购甲方设备,甲方破产清算,,增值税:,1000-800=200,万元,增值税率,4%,,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00,万元,税率,5%,,营业税,50,万元,所得税:,1000-800=200,万元,税率,25%,,所得税,50,万元,方案二:乙方整体收购甲企业,增值税: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税,营业税: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税,所得税:甲方没有所得,,方案三:甲方以设备出资设立新公司,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被分离资产,应缴,25%,的所得税。,1,12,1,案例,2,、从股权收购对价中剔除债务,某公司贵阳收购案例,原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投入,2000,万元,外部拖欠工程款,8000,万元。,原方案:一次性向原股东支付,13000,万元,债务股东负责偿还。,13000-1000=12000,万元,,对方股东所得税:,12000,万元乘以,33%=3960,万元,新方案:,收购方负责偿还原股东借款,2000,万元,外部欠款,8000,万元仍由标的公司承担,由收购方处理。,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乘以,33%=660,万元,1,13,1,案例,3,、股权内部赠与的税务问题,甲公司下属有,A,、,B,、,C,等子公司,,A,公司持有某公司,70%,的股权(总注册资本,1.75,亿元)。甲公司控制人决定将,A,公司持有的,40%,股权转移到,B,公司持有,不久又将,B,公司持有的,40%,转移到,C,公司,这两次转让都是内部划拨、无偿转让。,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受赠资产应缴,25%,的所得税,两次无偿转让使股权应缴纳,50%,的所得税。,1.75,乘以,40%,乘以,50%=3500,万元,1,14,1,案例,4,、企业转让的税务筹划案例,重庆某公司土地转让又回购部分房产,基本结构:将持有,4.2,亿元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以,6,亿元价格出售,收购方建成后,出售方再以,1,万元,/,平方米价格回购,1.9,万平方米,计,1.9,亿元。,出售时有,1.8,亿元的溢价,所得税率,25%,。,回购时,收购方(房地产公司)会有营业税及附加,,5.5%,,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解决方案:,1,、测算房产建成后,1.9,万平方米在总的建筑里的比例。,2,、收购方按这个比例收购,1.9,万平方占股权比例以外的股权。,3,、房屋建成后,进行股权分立,原出售方分得,1.9,万平方对应的股权和资产,收购方分得另外部分股权和对应资产。,1,15,1,案例,5,、合伙企业中税务筹划,合伙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缴:先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他们分别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2007,年,6,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所以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设为公司法人:,公司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费用和成本,企业亏损弥补后才缴税。,1,16,1,案例,6,、境外股权转让的税务,江都税案,扬州某公司是由江都一民营企业与外国一家投资集团合资成立。其中,,该投资集团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持有扬州某公司,49%,股权。,2010,年,1,月,14,日,该公司正式宣布收购扬州某公司,49%,股份交易已经完成。,新闻稿件详尽介绍了扬州某公司的相关情况,却未提及香港公司,间,接证明该公司购买香港公司仅仅是形式,而交易的实质是为了购买扬,州公司,49%,的股份。,一致认定,这次股权转让尽管形式上是转让香港公司股权,但实质是,转让扬州某公司的外方股权,应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予以征税。,2010,年,5,月,18,日上午,,1.73,亿元税款顺利缴入国库。来源,:,中国税务,报,1,17,1,境外股权转让的税务,双汇税案,双汇公司的股权转让,罗特克斯,(potary vortex),通过双汇实业集团间接,持有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发展,”,)的,30.27%,,直接持有双汇发展,21.18%,的股权。而,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coporationr,(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持有罗特克斯,100%,的股权,而,shuanghiu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shine C),持有,glorious link,international coporationr100%,的股权,而股权转让发生在,shineC,的股东,层面。,双汇税案,高盛,鼎晖,罗特克斯,双汇集团,双汇发展,海宇投资,高盛策略,鼎晖,shine,漯河国资委,51%,49%,100%,25%,35.715%.,转让,转让,2006,年,2,月至,5,月,境外,境内,高盛,鼎晖,罗特克斯,双汇集团,双汇发展,高盛策略,鼎晖,shine,46%,54%,100%,21.178%,30.267%.,2007,年,10,月至,2009,年,11,月,ShineBHoldingsILimited,(,ShineB,),境外,境内,100%,高盛,鼎晖,罗特克斯,双汇集团,双汇发展,高盛策略,鼎晖,shine,15%,65%,100%,21.178%,30.267%.,2009,年底,ShineBHoldingsILimited,(,ShineB,),42.36%,境外,境内,RiseGrand,31.82%,双汇员工,1,21,1,五、企业并购税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1,22,1,问题,1,、企业并购时利润的税务处理,企业经过长年经营后,积累了很多利润,在股权转让前,先进行利润分配,将利润分配给原股东,再将剩余的股权转让。如果将企业利润作价到股权转让对价中,将溢价部分要缴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间利润分配不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权按增值后的价格转让,1,23,1,问题,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企业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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