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规bv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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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规,本章主要讲述了几个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方面的法规与规范。,本章提要,本 章 内 容,8.1,建筑法概述,8.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规和规范,8.1,建筑法概述,狭义建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建筑活动过程中的基本法律,该法律共分八章,85,条,分别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广义建筑法,是指除,建筑法,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8.1.1,建筑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建筑法所调整的对象,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另一种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8.1.2,建筑许可,8.1.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从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实行资质或资格审查,并许可其按照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的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两类。,8.1.2.2,从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考试和注册,并颁发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筑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活动。,8.1.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8.1.3.1,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政府投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实行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项目,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发包,。,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8.1.3.2,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8.1.4,建筑工程监理,国家对建筑活动实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法规定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8.1.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纵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横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指,建设工程各方如建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1.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8.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998,年,8,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又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共分,8,章,86,条,分别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8.2.1,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使用土地的权利。,8.2.1.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占有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8.2.1.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1),建设用地概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8.2.1.3,建设用地,(2),建设用地的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a.,基本农田;,b.,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c.,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3),征用土地的补偿,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土地的;,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8.2.2,招标投标法,(1),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8.2.2.1,招标,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a.,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b.,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c.,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d.,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不能打入该成本。,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招标,,是指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b.,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8.2.2.2,投标,(2),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对于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a.,投标文件的编制,b.,投标文件的送达,c.,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3),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1),开标,所谓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8.2.2.3,开标、评标和中标,(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或应邀参加该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999,年,3,月,15,日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合同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23,章,,428,条。,8.2.3,合同法,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2.3.1,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愿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4),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1),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订立合同的程序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8.2.3.2,合同的订立,a.,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要约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b.,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的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但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除外。,(2),合同的基本形式,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的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8.2.3.3,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的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a.,全面履行的原则,b.,诚实信用的原则,8.2.3.4,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中应注意几个问题,a.,合同某些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b.,合同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c.,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3),合同的担保,a.,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b.,合同的担保方式,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达成的协议。,(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8.2.3.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8.2.3.6,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规和规范,建设部于,2002,年,3,月,5,日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发布规范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加强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了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该管理办法共分,8,章,48,条。,8.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符合下列行为:,a.,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8.3.1.1,一般规定,b.,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按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实验;,c.,禁止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d.,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e.,禁止进行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a.,搭建建筑物、构筑物;,b.,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c.,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d.,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3),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b.,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c.,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装修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并与之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8.3.1.2,开工申报和监督,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8.3.1.3,委托与承接,(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间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等;,(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竣工时间;,(4),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内容、期限;,(5),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8),合同的生效时间;,(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减少环境污染。,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8.3.1.4,室内环境质量,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修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的保修期为五年。,8.3.1.5,竣工验收与保修,(1),一级资质标准,(2),二级资质标准,(3),三级资质标准,8.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3.2.1,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 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8.3.2.2,企业承包工程范围,(1),甲级标准,(2),乙级标准,(3),丙级标准,8.3.3,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8.3.3.1,分级标准,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8.3.3.2,承担业务范围,表,8.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8.3.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8.3.4.1,施工基本要求,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应符合相关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8.3.4.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8.3.4.3,成品保护,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行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8.3.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3.5.1,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8.3.5.2,材料,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8.3.5.3,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备。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类:,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类:,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厅、餐厅、理发店等。,8.3.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是指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是指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这两种材料应分别对其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加以限制,见,表,8.2,和,表,8.3,8.3.6.1,民用建筑工程所用材料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规定,表,8.2,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0,表,8.3,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A,B,内照射指数,1.0,1.3,外照射指数,1.3,1.9,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也可,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但用量应受到限制。,(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各种测定方法对应的指标限量如,表,8.4,、,表,8.5,、,表,8.6,。,表,8.4,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类别,限量(,mg/ m,3,),E,1,0.12,表,8.5,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类别,限量,(mg/100g,,干材料,),E,1,9.0,E,2,9.0,,,30.0,表,8.6,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类别,限量,(mg/L),E,1,1.5,E,2,1.5,,,5.0,(3),涂料,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测定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4),胶粘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要求。,(5),水性处理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测定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8.3.6.2,民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主体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8.3.6.3,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2),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8.3.6.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规定,(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4),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表,8.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类民用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400,游离甲醛,(mg/m,3,),0.08,0.12,苯,(mg/m,3,),0.09,0.09,氨,(mg/m,3,),0.2,0.5,TVOC,(mg/m,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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