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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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年,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课件使用说明,本课件根据,2011,年,12,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师资培训班授课内容、相关资料、授课教师为满足培训需要制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教师使用课件,使用本课件时还应当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根据培训对象做相应调整。,使用课件,请使用,Office 2007,版。,2,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过程,(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3,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三)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4,三、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五大变化,(一)在资产方面,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5,第一讲 总则和附则,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6,第一讲 总则和附则,(二)负债方面,1.,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2.,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3.,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7,第一讲 总则和附则,(三)所有者权益法方面,1.,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2.,取消了法定公益金。,8,(四)收入方面,1.,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2.,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3.,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9,(五)财务报表方面,1.,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2.,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3.,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1,)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4,个组成部分。,10,(,2,)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3,)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4,)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12,一、本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13,一、本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第一条),制定目的,(一)促进小企业创新发展,(二)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三)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四)和国际准则趋同,14,一、本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第一条),法律依据,(一)公司法,(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小企业促进法,(四)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5,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16,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具体:,(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二)经营规模较小,(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17,三、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18,三、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19,第一讲 总则和附则,(五)执行原则,1,.自由选择,2.,单项标准,3.,以一贯之,4.,从高不就低,20,四、由本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1,第十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22,一、对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第八十九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23,二:本准则的实施时间 (第九十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注意:(一)实施时间:鼓励提前执行。,(二)新旧转换的规定,总体思想:简化处理,2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讲 资产(一),25,第二讲 资产(一),第二章 第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40,条,第一节 流动资产 共,9,条,第二节 长期资产 共,11,条,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共,11,条,第四节 无形资产 共,5,条,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共,2,条,26,第二讲 资产(一),第一部分 资产的定义与计量,(第五条至第六条),27,第二讲 资产(一),一、资产的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资源,。,小企业的 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28,第二讲 资产(一),二、资产的计量属性(第六条),小企业的 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减值:,1.,取得资产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2.,持有期间,增值减值不调整,,3.,发生损失时,第,10,、,15,、,21,、,26,、,34,、,42,规定执行。,4.,与,86,条结合运用。,注解:,1.,与税法协调,尽可能据实发生,据实扣除。,2.,来自于实践,如坏账存货减值执行中不理想。,29,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资产发生减值,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要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准备。,30,为什么不计提减值准备,1,、要与税法协调,税法要求据实列支发生,2,、资产减值准备成为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工具,3,、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要求高,31,第二讲 资产(一),第二部分 流动资产,(第七条至第十五条),32,第二讲 资产(一),一、 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 (含一年,,下同)或者超过一年的 一,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者耗用的 资产 。,小企业的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备用金在应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发现有企业备用金提坏账。,33,第二讲 资产(一),二、短期投资的定义及会计处理,(一)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相对于长期债券投资有三个特点:,1.,投资目的很明确,2.,投资时间比较短,3.,投资品种易变现,34,第二讲 资产(一),(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1.,取得短期投资,2.,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3.,出售短期投资,35,第二讲 资产(一),(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1.,取得短期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符合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本准则中的“相关税费”统一指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36,第二讲 资产(一),(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2.,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37,第二讲 资产(一),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38,第二讲 资产(一),三、,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第九条至第十条),(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定义和构成(第九条),1.,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39,注意,1,、预付账款有:预付货款、预付租金以及外包工程的工程款,2,、商业汇票贴现有无追索权,3,、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40,第二讲 资产(一),(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认定条件及会计处理(第十条),1.,坏账损失确认的时点,2.,坏账损失的认定条件,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6,个条件),实际发生时,41,第二讲 资产(一),(,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2,第二讲 资产(一),(三)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四)注意处理好与税收征管的关系,注解:,1.,小企业应当注意平时的资料整理,2.,没有“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计入“管理费用”,,也 没有“坏账准备”过渡。,3.,与税法协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25,号,22-24,条。,4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4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45,第二讲 资产(一),四、存货的会计处理(第十一条至十五条),(一)存货的定义(第十一条),(二)存货的构成(第十一条),(三)取得存货的会计处理(第十二条),(四 )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第十三条),(五)生产成本的核算(第十四条),(六)存货清查的会计处理(第十五条),46,第二讲 资产(一),(一)存货的定义(第十一条),存货 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47,第二讲 资产(一),(二)存货的构成(第十一条),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1.,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48,第二讲 资产(一),2.,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3.,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49,第二讲 资产(一),4.,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50,第二讲 资产(一),5.,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6.,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区别,51,第二讲 资产(一),7.,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8.,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52,第二讲 资产(一),(三)存货的初始计量(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3,第二讲 资产(一),2.,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54,第二讲 资产(一),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注意评估价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质),55,第二讲 资产(一),4.,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56,第二讲 资产(一),5.,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57,第二讲 资产(一),(,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58,第二讲 资产(一),6.,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先找市场价,后评估),59,第二讲 资产(一),(四)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第十三条),1.,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60,第二讲 资产(一),2.,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3.,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61,第二讲 资产(一),4.,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1,)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2,)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目的是以便进行实物监督。),5.,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62,第二讲 资产(一),(五)生产成本的核算(第十四条),1.,生产成本的核算的总体要求,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63,第二讲 资产(一),2.,生产费用的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1,)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2,)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3,)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64,第二讲 资产(一),(六)存货清查的会计处理(第十五条),1.,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2.,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3.,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65,国税总局第,25,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66,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67,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68,第二讲 资产(一),第三部分非流动资产,(第十六条至二十六条),69,第二讲 资产(一),一、非流动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70,第二讲 资产(一),二、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第十七条),(二)取得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第十八条),(三)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第十九条),(四)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处置的会计处理(第二十条),(五)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一条),71,第二讲 资产(一),(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72,第二讲 资产(一),(二)取得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73,第二讲 资产(一),(三)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74,第二讲 资产(一),2.,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75,第二讲 资产(一),(四)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或处置的会计处理,(第二十条),1.,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2.,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76,第二讲 资产(一),(五)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77,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四十条,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78,第二讲 资产(一),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第二十二条),(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三条),(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五)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六条),79,第二讲 资产(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80,第二讲 资产(一),(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81,第二讲 资产(一),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82,第二讲 资产(一),(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 ),1.,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2.,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83,第二讲 资产(一),(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 ),1.,处置的内涵,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84,第二讲 资产(一),(五)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六条 ),1.,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5,个条件),85,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86,第二讲 资产(一),(,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7,第二讲 资产(一),2.,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88,第二讲 资产(二),第二章 第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40,条,第一节 流动资产 共,9,条,第二节 长期资产 共,11,条,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共,11,条,第四节 无形资产 共,5,条,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共,2,条,89,第二讲 资产(二),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七条),一、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四条),二、生产性生产物资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90,第二讲 资产(二),一、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四条),(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第二十七条),(二)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第二十九条),(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选择(第三十条),(五)固定资产的折旧的时限要求(第三十一条),(六)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处理(第三十二条),(七)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处理(第三十三条),(八)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91,第二讲 资产(二),(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第二十七条),1.,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2.,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92,第二讲 资产(二),(一)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93,第二讲 资产(二),(二)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94,第二讲 资产(二),(二)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5,)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95,第二讲 资产(二),(三)固定资产折旧定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和折旧费的分配(第二十九条),1.,折旧定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 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96,第二讲 资产(二),2.,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3.,折旧费的分配,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营业费用,销售费用,97,第二讲 资产(二),(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以及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第三十条 ),1.,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98,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99,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年数比率法、级数递减法或年限合计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100,第二讲 资产(二),2.,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101,第二讲 资产(二),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一次选择机会),10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0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104,第二讲 资产(二),(五)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具体时限(第三十一条),1.,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105,第二讲 资产(二),(六)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106,第二讲 资产(二),(七)固定资产改支出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三条),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目的,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107,第二讲 资产(二),(八)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1.,固定资产处置的内涵,。,2.,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108,第二讲 资产(二),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3.,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4.,注意与税收征管的关系,109,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二)固定资产盘点表;(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110,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111,国税总局,25,号公告,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第三十三条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112,第二讲 资产(二),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三十五条),(二)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六条),(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七条),113,第二讲 资产(二),(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三十五条),1.,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2.,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114,第二讲 资产(二),(二)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六条),1.,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计量问题),(,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115,第二讲 资产(二),(,2,)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人工,费,机械化作业折旧费,116,第二讲 资产(二), 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117,第二讲 资产(二),(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七条),1.,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118,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119,第二讲 资产(二),2.,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自行确定),120,第二讲 资产(二),4.,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121,第二讲 资产(二),5.,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同固定资产一致,有收入时扣除账面价、税费计营业外收支。,6.,与税收征管的关系:,25,号,34,、,35,条,122,税务总局,25,号公告,第三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123,税务总局,25,号公告,第三十五条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损失情况说明;,(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第三十六条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124,第二讲 资产(二),第五部分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三十八条),二、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九条),三、无形资产研发资本化条件(第四十条),四、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一条),五、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二条),125,第二讲 资产(二),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三十八条),(一)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126,第二讲 资产(二),(二)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127,第二讲 资产(二),二、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九条),(一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二)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1.,购买价款,2.,相关税费,3.,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128,第二讲 资产(二),(四)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129,第二讲 资产(二),三、无形资产研发资本化条件(第四十条),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130,第二讲 资产(二),(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131,第二讲 资产(二),(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132,第二讲 资产(二),四、,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一条,),(一),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133,第二讲 资产(二),(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三)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134,第二讲 资产(二),五、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二条 ),(一)无形资产处置的内涵,(二)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135,国家税务总局,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一)会计核算资料;,(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136,第二讲 资产(二),第六部分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三至第四十四条),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第四十三),二、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第四十四),137,第二讲 资产(二),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第四十三),(一)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没出现,兜底)。,138,第二讲 资产(二),(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应把握:,(,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是指在持有期间对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发生的支出,它包括日常修理和其他大修理支出,谁,收益谁承担,;,(,2,)对于大修理,金额达到该资产,50%,以上的计长期待摊费用,否则按固定日常修理处理,;,(,3,)计税基础是税法确认的固定资产成本即历史成本计价;,(,4,)修理支出通常是一次性发生的而不是多次发生的累积金额,但分步骤完成的可视同为一次性发生。,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139,第二讲 资产(二),二、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第四十四),(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140,第二讲 资产(二),(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141,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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