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石油行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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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会计处理业务分析,目录,营改增的背景分析,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第一部分 营改增的背景分析,一、我国流转税简介,(一)营改增前,我国流转税体系:,(二)营改增后,我国流转税体系:,二、营改增的本质原因,营业税重复征税严重,税负重。,【,案例】,甲公司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收取租金100万元,乙再将此设备转租给丙公司收取租金120万元,。,现行税制此例中甲、乙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各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乙方要缴纳的营业税120,5%=6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营业税11万元,营改增后甲、乙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各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100/1.17*17%=14.53万元,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17*17%=2.9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增值税17.44万元。,事实上甲公司在购进设备时还可抵扣17%的进项税,营改增后甲乙都减轻了税负。,三、营改增的好处,(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2)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以运输业为例,营改增后运输业实际税负由原先的2%左右提升到4%左右,税负增加明显,。,但是,,运输业下游的制造业进项税抵扣却可以由,7%,提高至,11%,,,提高了,4,个百分点,。而对于,一般服务业,下游企业则可以直接多抵扣,6%,的进项增值税,。因此,从全产业链角度看,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只是这种减税效应可能,“,改在服务业,获利的却是工商业,”,。上海、北京的减税测算数据比较大,而服务业的实际减税感受却不深,其实就是这个道理。,目前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种之多,分别为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家里买一套140万的房子,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900元,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等等。另缴纳3%的契税4.2万元,印花税700元。,第二部分,营改增实务操作解读,七、税收减免,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解读,五、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八、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九、纳税申报,一、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税种。,(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1,交通运输业的具体征税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问题1:快递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 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快递业务属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范围,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2,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具体征税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注意,广告促销费属于会展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不包括不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工程监理】,】,【,注意1】,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注意2】,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业,缴纳增值税。,解读:,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注意3】,搬家公司提供搬运家具的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解读: 财税2011111号,文件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因此,,搬家公司提供搬运家具的服务属于装卸搬运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注意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广告促销费,属于,会展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时应是有偿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有关提供应税服务的定义。,“,销售货物,”,的定义,?,“,所有权,”,的定义,?确定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税行为是否成立,其确定的原则中的有偿性同销售货物是一致的,其主要区别在于服务是无形的,它不以实物形式存在,因此,对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双方来说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服务的施行就是服务提供的发生。其中对,“,有偿,”,有两点需要注意:,非营业活动(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只针对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征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解读:,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是指境内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属人原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是指,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应税服务,提供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此情形下接受应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既包括完全发生在境内,也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二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如:法国本地的旅行社为在法国旅游的中国团队提供的运输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在德国的某汽车租赁公司为中国游客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上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上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注意:,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关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注: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同时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 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问题1:试点地区A公司从事货物生产并兼营运输业务。试点前,A公司已被认定是货物生产的一般纳税人,试点后其是否还需要被认定为从事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假设其年营运额只有10万元。,解读:,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其中:年应税服务营业额,无论是否超过,小规模规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问题2:连续12个月的起始计算时间应从何时算起?,解读:,因各省市营改增试点的时间不尽,相同,因此连续12个月的起始计算时间也不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江苏省规定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题3:试点地区甲税务师事务所按当地试点政策计算,在连续12个月内应税服务额为510万元。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构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标准?,解读:,(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5100000(13)4951456.31元5000000元。,结论:该纳税人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2)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是按差额计算还是全额计算?,要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案例】,某纳税人税改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交通运输业应税全部收入为560万元,支付给合作运输方的运费为80万元。,解析:,税改前应纳营业税,(56080),3%,14.4(万元),税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60,(13%)543.69(万元)500(万元),该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3)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确定,按何标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解读: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案例】,某,商业,企业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A.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结论:,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结论:,由于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C.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结论:,虽然合计金额达到,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5)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a,、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b,、,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案例】,本市某宾馆,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500万元。境外某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也无代理人。,解析:,(1)该宾馆应代扣代缴增值税500/(16),628.3(万元),(2)银行凭税收缴款书支付外汇。,2.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申请: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受理:文书受理回执单,审批 告知:税务事项通知书,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内纳税人税务处理:,(三)汇总纳税,问题:,A运输公司(总机构)为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其运输业务按增值税一般的计税方法征税,而其分支机构B公司不再试点地区,其运输业务仍计征营业税。请问总机构A运输公司应如何汇总纳税?,三、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税率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税率提高,1%,试点行业,(,服务业,),现行税率,(,营业税,),改革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3%,3%,不变,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5%,3%,-2%,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变化情况,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4)混业经营税率规定,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既提供仓储服务(税率,6%,)又销售货物(税率,17%,)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17%,税率征收,】,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如,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简易征收,3%,)又销售自来水(简易征收,6%,)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6%,征收率征收,】,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简易征收,3%,)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17%,税率征收,】,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兼营的区别,混业经营(兼有):企业经营行为涉及应纳增值税的不同项目。,【,如,既提供仓储服务又销售货物,】,混合销售:企业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有因果关系),【,如,销售空调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或售后安装服务,】,兼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无因果关系),【,如,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混业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如果没有核定,将由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的混业经营,由地税机关核定建筑业劳务。,混合销售:,原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中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并非所有原营业税应税劳务都纳入试点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剩余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混合销售的规定。,如:,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其安装劳务属于,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该公司统一交增值税,。,再如:,娱乐城提供KTV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其KTV服务属于,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该娱乐城统一缴纳营业税。,新的问题产生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交易行为即涉及应税服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比如,园林设计服务的同时提供建安劳务,,怎么处理?由于其中不涉及货物,因此,混合销售的概念在这里不就适用了,。所以,按,本条,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规定处理更为妥当。,(5)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案例】,某房地产中介机构既提供房地产土地评估,又进行房地产销售,如果没有分别核算两类业务的营业额,那么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房地产土地评估和房地产销售的销售额。,(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8)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9)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解读:,“,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借鉴了国际税收管理的通用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20条就引入了相关的概念。它是指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而非正常商业目的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这里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可以理解为,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税收利益,这些利益可以包括获得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可以包括增加返还、退税收入,可以包括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收益。,当期销项税额,(10)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进项税额,在取得进项税额时要注意:,(一)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必须是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接受应税服务;,(二)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额;,(三)服务提供方、抵扣凭证开具方和付款对象应能相符。不得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代开。,需要强调的是:,9/30/2024,特别注意事项,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试点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如扣税凭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案例18:,某试点地区纳税人,2012,年,11,月,1,日取得外购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纳税人于,2012,月,12,月,28,日认证,并于认证当月抵扣。,(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即抵扣的最晚期限为,2013,年,4,月,29,日,:,11,月,30,天、,12,月,31,天、,1,月,31,天、,2,月,28,天、,3,月,31,天、,4,月,29,天),。,9/30/2024,9/30/2024,接收交通运输劳务进项抵扣的特别规定,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运输 票据来源,抵扣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用金额,*,7%,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未代开票不能抵!,11%,税率!,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进一辆提供上下班通勤车,进项税8.5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及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1相关规定,,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情形,其进项税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变化:增加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 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注意:,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有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自然灾害?火灾,?,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实收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收数的进项税额),待处理财产损溢,(短缺数买价和进项税),贷: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收数),【重点提示】在购进验收时就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即购进实收数小于应收数的,其短缺的货物不可能有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重点提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小结:进项不得抵扣事项(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小结:进项不得抵扣事项(2),进项不得抵扣事项,进项不得抵扣计算办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引入,年度清算,概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他不得抵扣事项(改变用,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案例】,北京通达公司,2012年9月为试点地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货物运输和汽车修理修配。当月,北京通达公司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修理业务收入为100万元,运输收入为120万元,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为28万元,,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期抵扣。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已通过认证。,要求:请计算北京通达公司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解析:,(1)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2)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120,11%,13.2(万元),(3)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8(万元),(4)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5),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1713.2)28,10,问:,这里的10万元是否可以这样抵减?,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 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的规定: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 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1,计算原则,(,1,)当期应纳税额,0,时,才涉及上述方式的计算。,(,2,)按比例划分是应纳税额,不是进项额的划分,所以要算出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再去划分。,2.计算步骤,(1)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条件下,计算企业整体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17%12011%28,30.228,2.2(万元),注意:,试点以后企业存在的上期留抵税额,不是,“,留抵税额,”,;,(2)计算销项税额比例。,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销项税额比重,100,17%,(100,17%120,11%),56%,(3)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条件下,按照比例计算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2.2,56%,1.232(万元),(4)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条件下,计算可抵减的挂账留抵税额。,比较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取小值,;,1.23210,本期可以抵减的留抵税额为1.232万元。,(5)整体计算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纳税额,100,17%120,11%28,1.232,0.968(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01.232,8.768(万元),9/30/2024,(二)简易计税方法,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简易计税办法是相对于一般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言的,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1.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对象:,(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3%),(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纳税人对已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有选择权的,可以按照选择执行,,也可以选择不执行。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3)动漫企业,(4)租赁业务,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本次扩大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仅仅是政策的过渡,动漫企业选择期间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对于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的企业仅限于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业务(如果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2%),(6)国际运输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有关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7)经营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8)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9)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的计算与营业税营业额的计算区别很大。代理、仓储、租赁等纳税人,过去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 收率降到,3%,,实际税负下降幅度,41.75%,。,3.,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三)增值税差额征税办法,问题:试点前可以以差额计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在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否还可以差额计算增值税?,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增值税差额征税应税服务项目及允许扣除价款项目的具体规定,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交通运输业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解读:,(1)交通运输业服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试点企业(此处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 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代理业务,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代理业务范围如下:,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代理报关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买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经营上述业务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上述业务的营业额就变成了增值税的含税的应税销售额。,2.计税销售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规定,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计税的规定,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3.当期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类,型,销,售额(含税),支付的价款(含税)是否允许扣除,计税销售额,支付给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1,2,3,4,一般应税服务(不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允许,允许 (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1,3,),/,(,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允许 (不包括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价款),允许(不包括已抵扣进 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1,2,3,),/,(,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4.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的核算管理,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的,应根据适用的差额征税政策按具体应税服务项目、免税 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例如:同时经营交通运输业服务、货物代理、报关代理、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免税应税服务和出口适用免抵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对上述不同项目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5.管理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 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五、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挂账税额”四个明细科目。,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专栏,借 方,贷 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红字),(进货退回用,红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红字)(销售退回用红字),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最多应该交多少,那么退多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 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3.“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期初留抵挂账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 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二)一般会计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及进口应税项目的账务处理,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注: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案例】,2013年1月,苏州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要求:(一)编制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贷:应付账款,B公司 22.2,(二),编制A企业,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11,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三),编制A企业,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6,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案例】,2013年2月,苏州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借:原材料 13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贷:库存现金 1500,【重点提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而采购成本=买价-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4.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直接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买价+进项税额+运杂费),贷:银行存款,5.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为进项税额计算,现在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在建工程,(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即,营业税应税劳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6.购进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买价+运输费+进项税额+保管费等杂费),贷:银行存款,7.营改增试点前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9.,一般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应提取的销项税额,(见前例),借: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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