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税制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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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 家 税 收,zym,第二篇 税制总论,第五章 税制与税制结构,第六章 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第七章 国际税收关系和制度,9/30/2024,1,第五章 税制与税制结构,第一节 税制和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联系,第二节 税制结构和模式的选择,第三节 税种结构分类,第四节 税制要素,第五节 现行税制结构分析,9/30/2024,2,第一节 税制和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联系,一、三个基本概念,二、税制结构的内容,9/30/2024,3,第一节 税制和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联系,一、三个基本概念,1,、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政府将税收政策意图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用来调整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2,、税制结构:,是,国家税制调节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构成,。具体地说,是,税类、税种、税制要素,以及,征收管理层次,间,,,分主次、分层次相互联结、结合、制约、协调关系的,整体系统构成,。,3,、税制模式:,是,指国家依据自身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9/30/2024,4,条件,确定税收在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从而分别主次设置税类、税种所形成的整个,税制调节体系总体格局,。,按照教材归纳,一国的,税制模式,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决定的,税收,在其中,所处的地位,;,二是,税类、税种,的,主次设置,及其相互联结、配合的,总体布局,;,三是,税制体系,建立的,基本政策目标,。,税制模式与税制结构的,关系:,联系,:,税制模式是,税制结构的,理论抽象,,,税制结构,则,是税制模式的总体格局,在,主要方面,的,具体化,。,9/30/2024,5,区别,:,税制模式的内容较为,抽象、简括,,而税制结构的内容则较为,具体,。,二、税制结构的内容,一般地说,税制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和层次的内容:,(,一,),税类、税种组合协调关系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两个层次:,1.,第一个层次,是各种,税类间,的,主体、辅助关系及其各项组合、协调关系,的体系构成和布局,。,税收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土地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等。,目前,世界上的税制结构最常见的有三种:,9/30/2024,6,(1),以,所得税类,(,含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2),以,商品劳务税类,(,含国际贸易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3),前两者兼顾的,商品劳务税类、所得税类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2.,第二个层次,是,同一税类,中,各个税种间的主体、辅助税种关系,及其各项组合,。,各税类中,都可按其属性划分若干具体的税种,构成该税类的主辅协调体系。譬如在流转税类体系下,依据具体课税对象的不同,划分成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若干税种。,9/30/2024,7,(,二,),税制要素组合关系的系统构成,即,税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相互间及其各内部协调关系的具体构成,。,比如:,纳税人,,可按,经济性质、国籍、部门、经营形式、职业,等,划分成若干类型;,课税对象,按性质可划分为,商品与劳务、所得额、财产、行为,等。,(,三,),征收管理层次和地区、部门间税制组合、协调关系的构成,这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级间,各税种组合、协调关系;,地区间、部门间,税种组合、协调关系;,企业利润形成、使用和个人收入间,的税制调节关系等体系构成。,9/30/2024,8,第二节 税制结构和模式的选择,一、经济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对税制结构、模式起主要决定作用,二、经济体制决定税制结构作用的范围和格局,三、政治文化背景、国际形势和税收征管水平,对税制结构的确定、选择有一定作用,9/30/2024,9,第二节 税制结构和模式的选择,一、,经济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对税制结构、模式,起主要决定作用,(,一,),上述结论是基于,税收与经济,、,税制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辩证关系原理,生产决定分配,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税制结构影响或反作用于经济结构。,(,二,),经济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收入水平、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类型,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会有什么样的,生产结构、经济结构,,而有什么样的生产结构,也必然会有与之相应的,税制结构、税制模式。,9/30/2024,10,古老的直接税,(土地、人口,),间接税,(,工商经营收入,),现代直接税,(,所得额,),(,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生产结构、经济体制,决定税制结构内容,1,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结构差异集中体现的,人均国内,(,民,),生产总值,高低状况,,决定税制结构调节的数量规模和增长速度。,2,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差异,,决定税种、税源和税目、税率等结构的差异。,9/30/2024,11,二、经济体制决定税制结构作用的范围和格局,经济体制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有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类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国有企业纯收入基本上交,甚至全部上交,利润多少同经济利益不挂钩。,税制结构趋向单一、简单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自身的特殊经济利益,,为此,需,实行多层次、多税种、多环节调节体系的新税制结构,。,9/30/2024,12,三、政治文化背景、国际形势和税收征管水平,对税制结构的确定、选择有一定作用,比如:,政府一定时期的,政策目标,就对税制结构内容的选择、确定有较大的影响,;,再比如,:,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流转税,由于是对商品销售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征收管理相对较为简单,。而,所得税,由于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涉及税前扣除、具体的会计制度等许多细节问题,,征收管理相对较为复杂,。,9/30/2024,13,第三节 税种结构分类,一、我国的税收分类,二、国际上的直接税、间接税分类,9/30/2024,14,第三节 税种结构分类,一、我国的税收分类,(,一,),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税类,1,流转税 :,是指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商品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所谓,商品流转额,,,一般是指,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购货支付金额,。,所谓,非商品流转额,,,一般是指,非经营商品生产交换,,而是从事,劳务服务,和,其他业务经营,而取得的商业性业务收入金额,。,9/30/2024,15,现行税制中属于这类的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原农业税中的,农业特产税,,实质上也属于这类。,2,所得税 :,是,指就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得(纯收益或总收益)征收的税类,。,现行税制中属于这类税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资源土地税,:,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初级加工的产品为课征对象而课征的税类,。,现行税制中属于这类税的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甚至还有原,农,(,牧,),业税,。,9/30/2024,16,4,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类,。,现行,契税、房产税、车船税,以及将要开征的,遗产和赠与税,属之。,5,行为税类:,是指以某一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类。,现行,印花税、船舶吨税,,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原,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属之。,9/30/2024,17,(二)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一般来说,凡有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均列为中央税,如现行的,关税、消费税,等。,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 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通常是将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涉及地区性经济调控的税种列为地方税。如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9/30/2024,18,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和 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种,。,一般是把那些收入较大、既便于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现行的,国内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营业税、资源税,等,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 。,9/30/2024,19,(三)按税收征管范围分类,1,、工商税,工商税,是我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普通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总称,。目前大致有二十种(,20,),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它们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2,、关税,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关税条例和税则,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类税的统称,。,这类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又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等类别。,3,、农业税,农业税,是,指以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类税的统称,。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这类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但在有些省市,目前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2004,年,中央政府提出要在未来,3,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9/30/2024,20,(,四,),以税收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划分的税类,1,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2,涉外税收,,,是指具有涉外关系的税收。,过去一般把海关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船舶吨税,,称作涉外税。,1980,年以后,我国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属于这个税类的,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现各涉外税种都已与国内税合并,不再存在。,9/30/2024,21,(,五,),以征收实体的财物形态为标准划分的税类,1,货币税,,是以货币形式征收的税,。,在我国,除原有的,农业税,仍有征收实物的情况外,国家的整个税收都是征收货币。,2,实物税,,是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它是商品经济不够发达条件下税收的主要形式。,(,六,),以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划分的税类,1,正税,,,指与他种税没有联带关系,但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9/30/2024,22,(七)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计征的税,。,长期以来,从价税一直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且在财政收入中占绝大多数比重。,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大多数税种,均属于从价税,。,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数量、重量、容积等),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税。,如资源税、部分消费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从量税,。,从量税的特点是,计税简便、且税额不随价格涨跌而增减。,9/30/2024,23,(八)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以含税价为计税价格计征的税,,也就是说,税金是商品或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内税的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以及税率的关系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税率),。,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价格计征的税,,也就是说,税金是作为价格,(除零售价格),以外的附加而存在的,而未包含在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之中,,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关税等。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外税的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及税率的关系为:,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9/30/2024,24,二、国际上的直接税、间接税分类,(一)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如,各种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二)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负部分甚至全部转嫁给他人的税,,如,对商品或劳务征收的各种税(流转税),。间接税的纳税人不是或者不完全是负税人。,直接税、间接税各有,利弊得失,,参见,教材,P123,。,9/30/2024,25,第四节 税制要素,一、课税对象,二、纳税人,三、税目,四、税率,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减免税,八、违章处理,9/30/2024,26,第四节 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或称“税收要素”,,是税种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这些要素的内涵解决了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税制基本问题,。,主要的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而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三项构成税制的基本要素。,一、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 在税制要素中,,课税对象是最基本的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9/30/2024,27,常见的课税对象有:,商品与劳务、所得、财产、资源、行为,等。,二、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纳税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征纳税关系。,两个相关概念:,(,1,),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9/30/2024,28,三、税目,是,指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划分为税种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课税对象税种税目,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量的比例,是计算单位课税对象应负担税额多少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因而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9/30/2024,29,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不论课税对象数量大小,都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这种税率,不因征税数量多少而变化,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同一比率征收的税制。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9/30/2024,30,比例税率的,优点,,,一是同一征税对象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税负比较均衡,,具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有利于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二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按比例税率征税形成的,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并,不相适应,,不能体现,负担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2,累进税率,累计税率,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课税。,9/30/2024,31,累进税率按,计算方法,和,累进依据,的差别,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计算方法不同,级距划分,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表,11,累进税率表,9/30/2024,32,按照计算方法不同,,,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对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一个纳税人只适用一个税率,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等级的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纳税额,。,在超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的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按高一等级的税率计征。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前级数额的部分,相应等级的税率,下面我们举例说明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9/30/2024,33,级次,所得税,级距,(,元,),税率,全额累进,的计税额,超额累进,的计税额,1,0500,(含),5%,5005%=25,5005%=25,2,500,2000,(含),10%,2000,10%=,200,25,150010%=,175,3,2000,5000,(含),15%,2010,15%=,301.5,175+,10 15%=,176.5,5000,15%=750,175,300015%=625,4,500020000,(含),20%,20000,20%,=4000,625,1500020%,=3625,5,2000040000,(含),25%,40000,25%,=10000,3625+2000025%=8625,9/30/2024,34,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附近,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两者的关系如下:,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教材,P226,),超额累进税额,全额累进税额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30/2024,35,归纳:,累进税率的基本特征,一是,税率等级与征税对象的数额同方向变动,,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二是,从宏观上看,累进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的波动,,,具有稳定经济的功能,。,三是,计算较复杂,。,9/30/2024,36,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算,的某些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一是,它,从量计算,,而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二是,计算简便,;,三是,税额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化的影响,负担相对稳定,。,定额税率的,缺点,:,适用范围较窄,(从量计征的税种),,影响有限,。,9/30/2024,37,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不同的税种,纳税环节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只在单一环节征税的,称为,“一次课征制”,。如现行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仅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进口环节(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若在每个流转环节都征税的,称为,“多次课征制”,。如现行增值税,其纳税环节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等若干个环节。,一般地:,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9/30/2024,38,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又称纳税时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时间方面的规范,,,具体包括,纳税间隔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申报期,等,。,纳税间隔期,,是,指国家规定的纳税人核算应纳税款的一个时间区间,,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核算应纳税款的法定时间界限,。,纳税间隔期由税务机关根据税额的多少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便利情况而确定。,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间隔期规定有三种形式,:,9/30/2024,39,(,1,)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按期纳税的纳税间隔期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和,1,个月,共,6,种期限。,(,2,)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筵席税、耕地占用税等。,(,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般来说,,商品课税,大都采取,“按期纳税”,形式;,所得课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如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遇公休或节假日,都可以顺延。,9/30/2024,40,七、减免税,减免税,是减税和免税的简称,,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予以照顾和鼓励的一种特殊规定,。,减免税的内容主要包括:,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减征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免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全部免予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国债利息所得”)。,2,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下,不征税;达到起点后,征税对象全额都按适用税率征税。,3,免征额,,,是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不征税;超过免征额,只对超过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9/30/2024,41,减免税以及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与其相对应的,还有,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即附加和加成。,(,1,)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在正税以外征收的附加称为,副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正税,30%,,附加,3%,;与“城乡维护建设税”并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2,)加成,,,是加成征税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加二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20%,,依此类推。,现行税法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有加成征收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9/30/2024,42,八、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和,严肃性,的具体体现,是税制构成中不可缺少的要素。,1,税务违章行为,所谓,税务违章行为,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或妨碍了正常税收工作的行为,。,主要形式:,(,1,)违反税收征管法,:即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等。,(,2,)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3,)漏税,:指纳税人,出于无意,漏交或少交税款,的违章行为(如错用税率、错报应税项目等)。,(,4,)抗税,: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对抗税法,的行为。,9/30/2024,43,(,5,)骗税,:指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诈取国家退税照顾,的违法行为,。,(,6,)其他违章行为,。,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和销售假发票、假税票以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其他行为。,2,违章行为的处理,(,1,)加收滞纳金,,即税务机关对没有如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按滞纳税款的数额论天计收的罚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罚款,,即视纳税人违章(法)行为情节轻重程度所收取的一定数额或一定倍数的罚金。,(,3,)追究刑事责任,,即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的税务违章行为所进行的刑事处罚,,如拘役、判有期徒刑等。,(,4,)其他措施,,如通知银行扣款、查封相,应商品和货物、冻结银行帐户、吊销税务登,记证等。,9/30/2024,44,第五节 现行税制结构分析,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二、按课税对象分类的现行税制结构分析,三、按管辖权和收入归属分类的现行税制结构分析,9/30/2024,45,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由,20,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五类:,(2010CPA,教材,P20),1,、,流转税类,(4,个,),。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2,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4,个,),。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4,、,财产税类,(3,个,),。,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5,、,特定目的税类,(7,个,),。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筵席税、屠宰税,(征税权已下放给地方、许多地方已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起已暂停征收)。,9/30/2024,46,说 明:,(1),耕地占用税、契税,这二个税种,,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但部分省市还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2),上述,20,个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外,其他都是经过人大授权、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3),上述,20,个税种中,有,16,个税种,(,红色,)适用涉外单位和个人。,(4),除上述税种外,我国,拟颁布,的税收实体法尚有:,证券交易税,、,遗产与赠与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等。,9/30/2024,47,除了,税收实体法,外,我国还颁布了一些,税收征管,适用的法律,(,属于,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适用规定:,凡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总结:,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9/30/2024,48,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国税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消费税,营业税,9/30/2024,49,二、按,课税对象,分类的现行税制结构分析,教材以,2007,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为例,按,课税对象,对我国的税收结构进行了分析。,税类 收入,(亿元),比重,(,%,),商品劳务税,28 291.30 62.01,所得税,11 964.83,26.22,资源税,1234.78 2.71,财产税,1849.87 4.05,行为税类,2281.19 5.01,显然,我国的税制结构目前仍是以,商品劳务税或流转税为主体,,而所得税所占比重正不断提升。,9/30/2024,50,2012,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和主要税种收入表,(,单位:亿元,),9/30/2024,51,三、按,管辖权和收入归属,分类的现行税制结构分析,教材仍以,2007,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为例,按,收入归属权,的不同对我国的税收结构进行了分析。,税类 收入,(亿元),比重,(,%,),中央税,4 689.29 10.28,共享税,37 794.23 82.85,地方税,3132.45 6.87,问题:,一是,地方税规模太小,,体系欠缺。,二是,中央地方共享税规模过大,,影响地方自主理财。,三是,未划分省级和市,(,县,),级税种,,,不适应将要建立的,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体制,的要求。,9/30/2024,52,第六章 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教材,P141-172,,请自学。,9/30/2024,53,第七章 国际税收关系和制度,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与涉外税收的联系,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三节 税收国际惯例,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税收规则,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9/30/2024,54,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与涉外税收的联系,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领域,二、涉外税收的概念及其与国际税收的异同和相互联系,三、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9/30/2024,55,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与涉外税收的联系,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领域,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课税,因涉及彼此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基本特征:,一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对其管辖下的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征纳税关系。,二是,同一主体的跨国纳税人,同时担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纳税义务,。,9/30/2024,56,三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或财权利益分配,,而不是仅涉及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征纳税问题,。,国际税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收,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广义的国际税收,,则,包括各国相互间基于税收管辖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居民和法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关税以及流转税,等,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作为一门分支学科,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分配问题,。,9/30/2024,57,国际税收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与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纳税人交叉和征税对象交叉的协调管理与调整分配;国际避税和逃税的防止;国际税收协定,。,二、涉外税收的概念及其与国际税收的异同和相互联系,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对,外国纳税人,(,含法人和自然人,),的跨国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一种税收分配,。它,既包括本国的涉外税收,,即外籍人员到本国进行跨国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税收分配活动,,也包括外国的涉外税收,,即别的国家对外籍人员到该国进行跨国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税收分配活动。,9/30/2024,58,就我国说来,,涉外税收,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征税所发生的一种税收分配活动,。,它包含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各个税种的税收分配活动,。在我国,原来有不少单独适用于外企或外商的税种,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一国税制中的,涉外税收,,,应当尊重和遵循,处理,国际税收关系,的有关准则、规范和惯例。,9/30/2024,59,2,、国际税收要受各国税法的制约,因为,,国际税收的后面,并,没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超越国家权力之上的,国际政治权力,,国际税收的准则、规范和惯例等,只有体现于各国的涉外税收制度中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产生实际作用。,区别,:,涉外税收,是一国政府对外籍人员跨国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税收分配,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对外籍纳税人,的征纳税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本国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基于各自征税权力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反映的是,两国或两国以上政府间的,税收分配关系,。,9/30/2024,60,三、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涉外税收,是整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配合对外贸易管制,,争取国际上的,税收互惠优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和合作,鼓励吸引外国投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等,均具有重大作用。,国际税收,在我国现阶段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为,它既涉及到本国政府同外国政府对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同,保护本国税收权益,密切关联,而且是,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需要。,9/30/2024,61,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一、税收管辖权,二、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9/30/2024,62,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一、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不受,任何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约束,,只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又分为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两种情况。,(,一,),按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9/30/2024,63,属地主义税收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取得收入,或,从事经济活动,是否在本国境内,,来确定国家,是否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征税原则,。,按此原则,,凡跨国纳税人有,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国家将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征税;对其来源于国外或境外的收入不征税。,按此征税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通常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或,地域管辖权,,或称,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分为:,“,广泛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客观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教材,P176,)。,9/30/2024,64,(,二,),按属人主义税收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属人主义税收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是否有本国国籍,或,是否居住在本国,,来确定,是否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征税原则,。,按此征税原则,,凡是,本国的居民或法人,,其来自国内外的一切收入及其在国内外的财产,都要依据本国税法征税,。,而非居民,其所得不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不征税,。,按此征税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范围的,通常称为,居民,(,公民,),管辖权,或,居住管辖权,,或称,“居住税收管辖权”,。,这里的“,居民,”概念,各国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教材,P177,)。,9/30/2024,65,(,三,),按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公民,税收管辖权,按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也称,“国籍税收管辖权”,。,即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无论在本国境内或境外居住,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都要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跨国投资和人员流动频繁,,,完全按公民身份征税困难较多,,,一些国家多已改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目前只有,美国、墨西哥,等少数几国仍采用公民税收管辖权,其中,美国是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居民、公民三种税收管辖权。,9/30/2024,66,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更强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发达国家,比较强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但,更多国家,是将上述两种管辖权结合使用,即:,即,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不论是本国居民或非居民,本国都行使税收管辖权;对本国居民的收入,不论其来源于本国或外国,也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我国的规定亦是如此。,在国际税务中,常会发生,税收管辖权冲突,,,即,跨国纳税人的某种所得,同时存在两种或三种税收管辖权,或同种税收管辖权有两个以上国家行使,,因而在有关国家实施税收管辖权中产生冲突,这是,出现国际重复课税的症结,所在。,9/30/2024,67,出现此种情况时,通常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享有,优先,地位,,,居民,、,公民,两种税收管辖权,要适应和服从它,。,二、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也称,“双重征税”,,,指国际间,有关国家对,跨国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课税对象,(,通常是对所得额,),,,课征同样或类似的税收,,,所引起的国际间双重征税或多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有,双重征税、多重征税,之分,,前者是两个国家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所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它是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内容;后者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所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9/30/2024,68,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也有,单边、双边、多边,之分,。,单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居民,(,公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规定条款,对来自国外的所得,准予进行税收抵免、豁免、低税、扣除,,以限制本国行使税收管辖权,避免或缓和该项所得的国际重复课税。,双边避免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政府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双方税收分配关系,,以消除跨国纳税人负担双重税收的方式,。它为国际间所普遍采用。,多边避免重复征税,,,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政府,通过谈判,共同,签订多边税收协定,协调有关国家的税收分配关系,,以避免和消除跨国纳税人负担双重或多重税收的方式,。这类协定相对较少。,9/30/2024,69,目前,政府采用的,缓和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税收抵免法,即,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准许以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款,抵充汇总应缴纳的税款,,只就抵充后的余额纳税,。,此法就,是否属于同一经济实体的抵免,,可分为,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两大类 。,1,税收直接抵免,。,指对,同一纳税实体的,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款直接给予的抵免,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经济实体,的,总分支机构,之间,。,按抵免数额,,直接抵免,又分为,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两种情况。,9/30/2024,70,(,1,)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自然人、法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计算的国内外所得应缴税款中全部给予扣抵,,只就其扣抵后的余额征收,而,不规定扣抵限额,。,这种方法由于影响到居住国的利益,因而很少被采用,。,(,2,)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自然人、法人,),在国外缴纳税款从本国应缴税款中享受的抵免,,规定抵免的最高限额,,在该一定限额以内的准予抵免,,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抵免。,这里的“,限额,”,,一般为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的规定:教材,P180,,属于“,限额抵免,”。,9/30/2024,71,2,税收间接抵免,。,指对,非统一核算经济实体的国外子公司,在国外所缴税款,从居住国母公司应纳税款中给予的抵免,。 适用于非统一核算的母子公司之间。,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只有投资、控股关系,不同于总公司与分支公司之间是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母公司从子公司得到的只是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款后,按照投资股份所分配的一部分股息,,需要抵免的,也只是分配到的这部分股息所分担的国外税款,。这种抵免不是直接根据子公司在国外实纳的税款进行扣抵,,而是间接通过计算该得到的股息应分担的税款进行扣抵,,故名“税收间接抵免”。,9/30/2024,72,3,税收饶让抵免,,,也称“虚拟抵免”、“虚税实扣”,,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得到的减免所得税款优待,视同实际已纳税款,,,给予饶让,,准许按抵免法扣抵应纳税款的措施,。,这种抵免方式的实施,需要,有关双方国家签订条约或协定,,具体规定适用税收饶让的所得项目,。现在英、法等经济发达国家,赞同采用税收饶让方式,美国则不同意,。,(,二,),税收豁免法,也称“免税法”,,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给予免税的一种方法,。该项免税多附带了一定条件,如限定国外的,已税所得,才给免税,或限定,汇回本国的所得,才给免税等,。,9/30/2024,73,税收豁免按免税程度,又分为:,(1),全部豁免,;,(2),累进豁免,(教材,P182,)。,(,三,),税收扣除法,指行使,居住管辖权,的国家,在对纳税人来自国内外的所得课税时,,准许纳税人把在外国已缴纳的所得税,作为,费用开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以扣除,。,这种方法可以减轻或缓和国际间的重复征税,但,作为费用扣除,抵免已纳的税额,较小,,不能完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因而较少单独采用。,9/30/2024,74,第三节 税收国际惯例,一、税收国际惯例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二、税收国际惯例的主要项目,三、对税收国际惯例与国际通行做法要区别对待,9/30/2024,75,第三节 税收国际惯例,一、税收国际惯例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一)国际惯例的含义与内容,含义,:,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反复出现并被各国所接受,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做法,。,基本内容,:,一是国际交往中,用于处理相互关系;,二是长期地反复运用,为各国所承认和接受;,三是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约束力。,9/30/2024,76,(二)税收国际惯例的含义与特征,含义,:,税收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处理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反复出现,并被各国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税收通例,,是国际税收关系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基本特征,:,第一,,国际税收惯例是协调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关系的规范,。 (其涉及的是跨国涉外税收问题,是要协调和解决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争端或矛盾。 ),第二,,国际税收惯例在国际上反复出现、运用、在形成上具有历史延续性,。,9/30/2024,77,如:,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历经,100,年形成,包含众多反复出现、运用的税收惯例。,第三,,税收国际惯例已为各国接受,具有法的约束力,。,载于多国税收协定的惯例,由于完成了缔约国各自法律批准程序, 对有关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有一些惯例开始并没获得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承认和接受,对有关国家可能只有道义和信誉上的约束力。,第四,,税收国际惯例内容合理,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性。,只有内容是合理、公正的,不损害一个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这样的惯例才有可能被普遍接受。,9/30/2024,78,二、税收国际惯例的主要项目,当前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认同的税收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各项:,(,一,),税收无差别待遇,指不分纳税人的国籍和资金来源,在税收上都要同等待遇,反对税收歧视,。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教材,P184,):,(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支付无差别,。(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的),(4),资本无差别,。,9/30/2024,79,(,二,),实行全面税收管辖权限于居民,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目前,在国际上采用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一为按照地域概念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一为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居民,(,公民,),管辖权。,现在,有的国家是采用以上两种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多数国家是对两者结合使用,实行双重税收管辖权,。,对居民是行使全面的税收管辖权,,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而对非居民只限于在本国境内的经济活动征税,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允许,优先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9/30/2024,80,(,三,),利润归属和费用分摊均等处理,跨国经济组织的,利润归属,和,费用分摊,,基本上是运用,权益均等,的办法来处理有关国家间的税收关系,。 其内容包括:,(1),一国政府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在本国的,常设营业机构、场所,营业利润,的征税,应按,独立原则,处理,,只限于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利润,,不包括应属于设在其他国家的机构、场所的利润。,(2),对跨国投资发生的,各项费用,,允许在总分机构间,合理分摊,,原则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该境内机构、场所进行营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也包括分支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同分支机构营业有关的管理费用,。,9/30/2024,81,(,四,),所得来源地不以支付地为准,所得税的计征需要确认所得来源地。按照国际惯例,,所得来源地,不以支付地为准,,而,应以从事受雇活动所在地、提供个人劳务所在地、不动产坐落地和资金的实际应用地为准,,并据以征税。,例如:境外外国企业总机构在国外直接支付给本国境内机构、场所人员的劳务报酬,应仍在从事活动的本国境内所在地纳税。,(,五,),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优先于国内税法,两国及两国以上政府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后,该协定就同本国税法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两者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在适用上则是,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协定的规定为准。,9/30/2024,82,(,六,),外交税收豁免,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使、领馆的馆舍免纳捐税,。 (主要免纳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2),使领馆的规费、手续费和运进的公务用品免纳捐税,。,(3),使领馆人员的税收豁免,,,主要是外交代表及其家属的税收豁免,。 (,使领馆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使领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等,也可享受外交代表税收豁免中的某些待遇。),(4),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同样享有外交税收豁免权。,9/30/2024,83,(,七,),征税必须依据法律,跨国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和服务以及进出口等各种经济活动在内,,都必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征税必须依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该项法律规定应是通过立法程序的正式法律文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征税,国际社会不予承认,纳税人有权加以拒绝。,三、对税收国际惯例与国际通行做法要区别对待,教材,P187-188,,自习。,税收国际惯例:,一要遵从;二要利用,。,税收国际通行做法:,要分析其是否属于国际惯例、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予以有选择地借鉴与利用,不能全盘接受。,9/30/2024,84,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税收规则,一、世贸组织规则对税收的要求,二、中国应对世贸组织有关税收规则的对策,9/30/2024,85,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税收规则,一、世贸组织规则对税收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称为“,关贸总协定,”,它本身就是,为推进贸易自由化、破除贸易壁垒而由多国达成的贸易协定与规则,。这些协定与规则中,与税收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项:,(,一,),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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