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二版)第十三章 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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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部分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的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思考:,修鞋匠,为他人修理鞋子,收取修鞋费,存在劳动关系吗,?,(分析劳动关系),2,、特征,(,1,)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讨论:为什么?),(,2,)劳动关系兼具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双重属性,思考:,劳动者是否可不必亲自提供劳动而由他人代理?,力,(,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一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其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从不同的角度,,与劳动关系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些关系是,附随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也称为附随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及其前后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劳动法的适应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注意:,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思考:,1,、外资投资企业的员工适用我国劳动法吗?,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吗?,第二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签定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以签订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协商。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法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没有因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14,(一)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摘自,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可备条款,可备条款是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的,而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根据法律是否对条款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可备条款又可分为,可备法定条款和可备商定条款,。,15,16,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1,3,个月以下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2,3,个月以上不满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条款:,第,19,、,20,、,21,、,70,条,劳动法规定:,1,、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超过,15,天,2,、,6,个月,1,年的,不超过,1,个月,3,、,1,年,2,年,不超过,2,个月,4,、,2,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支付赔偿金:,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7,案例一 换岗问题,大学生毕某参加某单位招聘会,该单位拟录用毕某,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定合同,同意留下,否则走人;三个月后该单位以更换岗位为由,又要求毕某更换岗位试用三个月后再签定合同,同意留下,否则走人,该单位有何违法之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8,试用期条款问题,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的关系是怎样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9,试用期条款问题,试用期的工资有标准吗,?,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因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思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尚未到期,应怎么办?,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培训与服务条款,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培训费用的范围,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服务期的工资,21,案例二,公司派,A,员工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并为该员工报销路费,2000,元、住宿费,5000,元、出差补贴,2000,元。公司和该员工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员工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按照规定,该员工应向公司赔偿多少,违约金?,需赔偿公司,1,万,5,千元(即,45000,元违约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5000,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2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3,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条款问题,保守秘密条款的保密事项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可否对所有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能在劳动者在岗时以工资形式支付吗,?,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劳动者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吗?,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违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24,案例三 违约金,2004,年,4,月,赵某任某公司技术总监,签定了,3,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赵某在离开公司,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雷同的企业工作,不从事与公司曾实施过以及和现行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同时公司,一次,支付其,3,万元竞业限制补贴。若赵某违反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后赵某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并与半年后到另一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工作,原企业起诉要求赵某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且承担违约金,10,万元,。,请问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时间?方式?数额?),25,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26,(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用人单位,向外界发布招工信息,提出招工条件,承诺有关劳动待遇,属要约邀请;,劳动者报名应聘或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发出求职信息,属要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断协商,产生新的要约,属要约与新要约的反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属承诺,则劳动合同成立。,承诺的形式既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或沉默做出。,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27,订立条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形式,书面订立。,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尚未订立的一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文本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特别提示,注意:,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提问,:,签了劳动合同而未,“,用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8,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思考:,1,、录用通知属于劳动合同吗?,2,、签订劳动合同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吗?,注意:,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29,用人单位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行为不违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开始就不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事实劳动关系,30,(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行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31,劳动合同履行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怎么办,?,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怎么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3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何权利,?,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何影响,?,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效力会怎样,?,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3,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4,(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思考:,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吗?,注意:,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3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依法订立而尚未全部履行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或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问题。,知识要点,注意,36,预告辞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说明事由,或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吗,?,预告辞职适用于劳动者,无任何法定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思考,要点提示,37,即时辞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时辞职适用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定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要点提示,38,立即辞职,:,劳动者,无需通知,就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第二款),包括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立即辞职适用于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定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要点提示,39,请连线,预告辞职,即时辞职,立即辞职,提前通知,随时通知,无需通知,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侵犯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自由,用人单位遵章守法,课堂练习,40,即时辞退,:,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第二职业条款吗?,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思考,41,即时辞退,:,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课堂讨论,讨论:,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解除与开除有何不同?,即时辞退一般适用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有严重过错,要点提示,预告辞退,42,预告辞退,:,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预告辞退,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下列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预告辞退适用于劳动者没有过错,但,因客观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要点提示,经济性裁员,4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用人单位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用人单位需,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45,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观看孕妇劳动权利,46,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思考:,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吗?,我国禁止约定终止劳动合同。,4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续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继续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4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1,、,协商解除,2,、,即时、立即辞职,3,、,预告辞退,4,、,经济性裁员,5,、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9,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情形,第一,,劳动者,预告辞职,,即劳动者无法定事由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即时辞退,,即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劳动者,拒绝,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思考,5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支付标准:,工资标准:,5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支付时间:,罚则:,经济补偿的月工资:,5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三节 劳动基准,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二、工资,三、劳动保护,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我国的工时制类型包括:,(,1,)标准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2,)计件工时制。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作时间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缩短工时制。即工作时间短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主要适用特殊情况的用工。,(,4,)不定时工作制。即一昼夜内工作时间不确定的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5,)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54,(二)休息休假,我国劳动者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即劳动者在工作,4,小时后应有不少于半小时的休息。,(,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假日。我国的公休假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4,)法定节日。一年中属于全体公民的法定节日休息有,11,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5,)探亲假。即工作满,1,年以上,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与亲人团聚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即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者每年享有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55,(三)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应给予劳动者补偿待遇: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作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6,二、工资,(一)工资的概念、构成与形式,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报酬。工资构成是指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构成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基本工资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辅助工资的形式主要有奖金、津贴、补贴等形式。,57,(二)工资保障,1,、工资支付规则,(1),货币支付。,(2),直接支付。,(3),及时支付。,(4),足额支付。,2,、工资保障措施,(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58,(三)最低工资制度,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59,三、劳动保护,(一)劳动保护制度概述,劳动保护制度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以劳动过程为保护范围,以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保护对象,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劳动卫生技术规程旨在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度、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60,(二)女职工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需要,我国对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劳动过程中,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如不得安排女职工进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的高处架线作业。,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予特别保护。如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产后给予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61,(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劳动者。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特点和接受教育的需要,我国对未成年工予以特别保护,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时、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进行健康检查。,三是实施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62,第四节 社会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处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的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补偿,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其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64,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类型,(,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公务员养老保险。,(,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5,(二)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部分实行预积累制,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1,、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个人帐户部分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66,(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即,15,年以上,。,2,、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67,二、基本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型,(,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8,(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9,(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70,三、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在行业内划分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内费率档次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71,(二)工伤认定,72,(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3,(四)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费用的支付,(,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工伤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此外,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工伤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工伤伤残待遇,具体见教材表,13-3,74,四、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五、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76,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与范围,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与机构,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五、生育保险,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上述劳动争议,均适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78,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与机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一)劳动争议的协商,协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79,(三)劳动争议的仲裁,1,、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而,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按照,“一案一庭”,的原则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的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合议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设,1,名首席仲裁员。除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外,均应组成合议制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80,(四)劳动争议的诉讼,(,1,)经由仲裁的起诉。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先裁后审,,即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2,)不经仲裁的起诉。劳动者手中有明确的工资欠条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3,)对终局裁决的起诉。劳动仲裁有少量的终局裁决,对终局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无权起诉,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定事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1,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一样适用时效中断、时效中止。,82,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机构与程序,83,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84,(二)开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文书送达、组成仲裁庭、作出回避决定、通知开庭等。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员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时,应当回避。,仲裁庭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查明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纪律、开庭和案由及仲裁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庭审调查,听取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当庭调解,休庭合议,复庭宣布裁决或延期裁决。,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85,(三)调解与裁决,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审理后,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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