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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内容与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履行规则及担保方式。,【,教学重点,】,合同的内容与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并不调整所有的合同关系。,合同法,所称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3,、合同主体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合同的内容限于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5,、合同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2,、合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编,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为了正确适用,合同法,,,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民担保法律制度,.,二、合同的种类,1,、按负担义务分:,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2,、按有无对价分:,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现代法上以有偿合同为常态,以无偿合同为异态。,公认的无偿合同有:,(,1,)赠与合同,(,2,)借用合同,(,3,)保证合同,以下合同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为无偿。,(,1,)委托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2,、纯或利益的赠与合同等无偿合同,不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有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较高。,3,、善意取得的构成须以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有偿为要件。,案例,张某寒暑假回家,将价值,1,万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玩。本拟,12,点回,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才回。门锁于,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问,李某应否承担责任?,3,、按是否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分:要式、不要式,案例: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至租期半年,甲方对乙方生厌,又觉得租金太低。欲赶走乙。乙不从。甲起诉。问,甲能否胜诉?,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一方可随时解除。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按法律是否直接予以规定:有名、无名,5,、按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合同。,实践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等。,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B,),A,买卖合同,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6,、按从属关系分:主合同、从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了从合同的效力即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但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案例:,李与张赌博:前方来车车牌后位是双号,李给张,10,万,反之张给李,10,万,赵某为保证人。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要求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7,、预备合同和本合同,预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一)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技术转让合同等六种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了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李某,是吉林省某市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批发业务。,2003,年,李某通过朋友关系认识了外省某市一鱼片厂厂长陈某。李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从陈某的厂子购进一批鱼片,陈某同意。于是二人于,2003,年,3,月口头达成了买卖鱼片的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从鱼片厂购买,730,箱鱼片,每箱单价,64,元,货款总计,46720,元;李某收货后先付款,1/3,,余款于收货后半年内付清;鱼片厂应于,4,月,5,日以前发货,运费由鱼片厂负担。当年,4,月,1,日鱼片厂按约定发了,730,箱鱼片给李某,李某收货后即汇给了鱼片厂,15600,元货款。同年,8,月,6,日,李某发电报给鱼片厂厂长陈某,提出鱼片在市场上不好卖,只卖出了一小部分,希望能与鱼片厂改订代销合同。陈某回电拒绝,并催促李某按时付款。至,2004,年初,李某仍未能付款,陈某于是来找李某催要。此时李某已不再做副食品生意,但在李某的仓库里还存放着,140,箱没卖出去的鱼片。李某并不否认与陈某约定的内容,但声称并未与鱼片厂订立合同,口头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鱼片厂发来的货,只能就卖出去的部分承担付款责任,没卖出去的,只能以原价退还给鱼片厂。陈某则坚持要求李某结清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双方发生纠纷。,二、合同的订立主体,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案例:,25,岁的张某表示把自己的一块手表赠与,8,岁的李某,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因此合同无效,B,张某不能反悔,必须把手表交付给李某,C,合同自张某将手表交付李某时成立,D,合同自张某作出承诺时成立,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实质:订立规则,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提示义务。,格式条款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2,、加重对方责任,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1,)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上,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对象上,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内容具体确定;,4,、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例,: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2 .,甲对乙说:“我愿意卖掉家中的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表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30,万,.,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如果不具备合同法第,14,条所列条件,即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在符合要约条件的情况下可被认为是要约:例如广告中标明了货物价格,并声称货物将售予最先付款的客户。或要求受要约人完成特定的行为:如悬赏广告、邮购广告等。,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随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例: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布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岚山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2,)要约的生效时间,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例,2,:假设例,1,中的要约函在,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2,、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拍卖中竞买人已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例,3,:假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4,)要约的撤销,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4,:假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5,)要约的失效,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例,:,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的名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诺的作出方式,1,、原则上以 通知方式作出;,2,、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作出。,例,1,: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违反以上规定后,视为承诺迟到或迟延。,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内容:应与要约一致,1,、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法,第,12,条所列的,8,大条款的变更。,例,2,:假设例,1,中甲发给乙水泥厂函后,乙当即回函;“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问:乙之回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问什么?,例,3,:假设例,2,中乙当即回函称:同意发货,价格,305,元,/,吨。问:乙之回函的性质?,3,、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2,)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4,、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中美两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美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上一句:贵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美方收到后未予回复。后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问:中美双方谁的请求有道理?,(5),承诺迟到、迟延,迟到,1,、迟到是指受要约人逾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2,、迟到原则上为新要约;,3,、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例,1,:北京甲于,3,月日发出一要约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做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例,2,:设例,1,中,甲收到承诺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迟延,1,、迟延即未迟发而迟到,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如邮差)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2,、与迟到恰好相反,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3,、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例,3,:设例,1,中乙于,3,月,8,日做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记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以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例,4,:设例,3,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例,5,:设例,3,中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看到该函。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为什么?,(6),承诺撤回,1,、撤回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例,6,:设例,5,中乙于,3,月,9,日早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效。则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3,、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三)合同成立时间,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例,1,:甲乙两公司自,3,月,1,日起开始磋商一贸易合同,最后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甲于,3,月,11,日正式发出要约,乙于,3,月,15,日收到并做出承诺,,3,月,19,日到达甲。双方依要约中约定,,3,月,25,日在某市华宾大酒店会议中心贵宾厅由双方董事长正式签署了合同书。问:甲乙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例,2,:设例,1,中甲乙之意思表示往来均由双方业务代表以信件进行,要约承诺完成后双方依约定于,3,月,25,日又双方董事长签署了确认书,问:甲乙合同何时成立?,(四)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试题,(单选)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五) 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不同于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适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后,对己不利,于是就积极与甲磋商,表明愿意以,100,万元买下甲的酒店,甲见乙出价高,就终止了与丙磋商,转而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问:乙应对甲承担什么责任?,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了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终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大类。,二、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的概念,有效合同,又称为生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办理法定的登记、审批手续);,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时间受以下三方面因素的影响:,1,、原则上合同成立时生效;,2,、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期限的,从其约定;,3,、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该手续时起生效。,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因而在法律上对当事人无约束力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格式条款具有以上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例,:,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如: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七旬老太撞成一级伤残,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过程中,他与朋友王某恶意串通以低价将其房屋卖给王某,伤者诉至法院。,某单位原有经营百货、日杂用品的商店,8,间,由于经营不善,于,2001,年底关门停业。,2002,年初,有几位职工家属分别找到单位领导,提出了愿以每年,8,至,10,万元的租价承租该房屋,领导均答复说该房屋单位要留作他用,没有出租的打算,但没隔几天,单位却以每年,45000,元的价格将房屋租给了刘某。起初大家都非常不理解单位领导的作法,但当得知刘某是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后,大家才恍然大悟。后来有人传言说该房屋是单位某领导与刘某合租,以后是共同经营。现在单位与刘某之间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完毕,请问单位领导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单位财产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二),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自始有效,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均不为追认的方式。,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为之。,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在,1,个月内进行。,(,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法定代理人一经拒绝,即转为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拒绝的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形式。,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视为拒绝。,(,3,)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告法定代理人做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4,)相对人的撤销权,撤销权人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形式应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因为一经追认,合同即为有效。,例,1,:甲有一子乙,,15,岁,一天,乙携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某电脑市场从丙门市部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乙携电脑回家,甲致电丙,称承认其子购买电脑行为,则乙丙的买卖合同性质如何认定?,例,2,:假如例,1,中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否,问: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例,3,:假设例,1,中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是个孩子,意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乙买下电脑。问:丙能否撤销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况:,原则上效力待定,(第,48,条):,“,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无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指合同无效的责任。,被代理人有权追认;相对人有权催告;,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表见代理,(,49,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明相对人必须,无过错,。(,合同法,未规定被代理人是否要有过错,但实践中相对人之所以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往往是由被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代理人的过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被代理人的行为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例如,下题所举的撤销代理关系而没有收回代理证书的情况、出借合同专用章的情况等。,2,、,行为人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被代理人有过错地未能表明这种授权不存在。,试题,(多选)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试题,(多选)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三)变更、撤销合同请求权的行使和消灭,撤销权的消灭注意两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放弃撤销权或推定放弃撤销权的情形,:(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某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为,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保全,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严格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具体而言,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其合同义务。,(二)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应依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本着诚实信用精神履行其合同,明示义务,和,合同随附义务,。,作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都应予遵守。,二、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一、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第三人,履行规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单选)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试题,例,1:,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例,2:,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5,吨货物,乙付款,50,万元,甲于,6,月,30,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5,日之内付款。后来甲过了,6,月,30,日还没交货,并要求乙先付款,乙可采取以下的何种措施,?,A.,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乙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D.,乙可以行使催告权,例,3:,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5,吨货物,乙付款,50,万元,甲于,6,月,30,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5,日之内付款。,6,月,29,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于是甲没有交货,并通知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没有交货是行使了后履行抗辩权,B.,甲没有交货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C.,如果事后证明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纯属甲的猜测,没有确切证据,甲应实际履行,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D.,如果事后证明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纯属甲的猜测,没有确切证据,甲应实际履行,但无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四、,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发生,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保障合同切实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一、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应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二)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三)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四)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五)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的范围,2,、保证责任的期间,3,、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免除,(六)保证人的权利,1,、追偿权。,2,、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例: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AC,二、抵押,(一)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二)抵押物的范围,(三)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三、质押,(一)质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转移占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质物,提供质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二)动产质押,(三)权利质押,四、留置,(一)概念,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扣留该财产,并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可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适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它合同。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二)留置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须已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产。,2,、该财产须与该合同有关。,3,、债务已届清偿期。,4,、不违反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三)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五、定金,(一)概念,定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价金的预先给付性。,(二)定金的种类,证约定金(证明合同成立)、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违约定金(违约时适用相应的制裁)、解约定金(保留合同解除权)、立约定金(保证将来订立合同),(二)定金与预付款,定金具有价金的预先给付性,但不同于预付款。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1,、 作用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三)定金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一般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的转让有三种情况,:,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概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b.,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c,债务相互抵销,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的概念及其行为形态,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可称为违约。,违约的行为形态可用图表列示如下:,二、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在英美法中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追究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有规定。由此可见,严格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的合同关系中。,(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原则在仅在少数合同关系中适用,如,合同法,第四百零陆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三)特殊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原则仅适用于无偿合同。,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制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等。,(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三)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三),赔偿损失,(四),定金制裁,五、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存在于三种情况:,其一,非违约方免于追究;,其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其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案例分析:,1,、,2001,处,5,月,1,日通天有限责任公司从某市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1,年,10,月,1,日还本付息。某市商业银行要求通天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通天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其位于甲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0,年,9,月,位于甲区的通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1,年,10,月,1,日,通天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偿还,50,万元贷款,某市商业银行几次催告,通天有限责任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请问:,(,1,)通天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商业银行之间签定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定?为什么?,(,2,)通天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商业银行之间签定的该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房屋抵押登记?为什么?,(,3,)通天有限责任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4,)在通天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某市商业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2,、何某向宋某借款,3000,元,以自有荷兰高产奶牛一头作质押担保。双方于,8,月,3,日就借款一事达成口头协议,并于,4,日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5,日宋某将借款交给何某,何某于,9,日将奶牛交给宋某。现问:,(,1,)何某与宋某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2,)该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若质押合同有效,自何时起生效?,(,4,)质押期间,该奶牛所产牛奶的所有权归谁?,3,、某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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