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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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 大 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概况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3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概 况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4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5 法律效力大小不一样 出台先后顺序不同 按照下行法必须遵照上行法的原则新发传染病依据新规定关于甲型H1N1流感突发事件报告和统计问题的函 2009年6月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暴发疫情按未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6 责 任 报 告 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7 责 任 报 告 人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8 两 个 概 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9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分 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未分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未达到IV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报告单项预案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0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分 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1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类 别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其它类食物中毒动物性植物性其它不明职业中毒环境因素事件 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服药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医源性感染意外辐射照射事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核设施其它公共卫生事件高温中暑事件流感样病例暴发其它中毒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2 报 告 时 限 规 定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3 报 告 时 限 规 定 -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4 对 报 告 时 限 的 掌 握获得信息疫情浏览医疗机构、学校的报告预警信息媒体报道对信息的核实和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真实性,甄别虚假信息,排除误报信息初次报告信息可简化,说明关键问题即可:名称、类别、发病死亡人数、初步诊断(准确性要求)、接到报告时间、事件发生时间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5 报 告 程 序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6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标 准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7 报 告 最 低 标 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达到规范报告要求,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未达到规范标准的,鼓励报告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定级原则上应定为未分级事件(相关信息)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8 分 级 原 则 -金 标 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 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事件级别的界定有据可依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19 分 级 原 则 -尽 早 分 级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事件级别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0 事 件 报 告 和 分 级 举 例 -鼠 疫特别重大(级):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重大(级)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较大(级) :发生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一般(级)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规范:1例即报(未达一般级别,为未分级事件)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1 级: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若缺乏资料: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100或10+死亡)流脑、出血热(10+死亡)流感(500) 级:符合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级)。事 件 报 告 和 分 级 举 例 -乙 丙 类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2 事 件 报 告 和 分 级 举 例 -存 在 冲 突职业中毒预案 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规范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以预案为准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3 单 项 预 案 -非 职 业 性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级: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级: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级: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级: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4 报 告 内 容 -1基本内容: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过程信息:说明事件发生、发展、控制的全部过程,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5 报 告 内 容 -2初次报告事件名称、 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 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 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26 小 结要报告要及时报告要规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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