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副本

上传人:cel****303 文档编号:243542966 上传时间:2024-09-25 格式:PPTX 页数:69 大小:1.0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护理法律法规副本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护理法律法规副本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护理法律法规副本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护理法律法规,门急危重症片 邓翠丽,护理法律法规,一、护士条例,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一、护士条例,1、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一、护士条例,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一、护士条例,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一、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一、护士条例,5、,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一、护士条例,7、,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一、护士条例,8、,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案例:,某厂矿医院的护士,在为厂里的职工体检过程中,发现自己厂子里的某女同志甲有先天性的阴道闭锁。该护士在下班回家的班车上,就将甲先天的生殖器官缺陷告知了乙和周边的同志,结果很快这个消息就在厂区内播散开了,后来甲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就很害羞,最后一时没想开,就自杀了。请问:该护士是否侵犯了该患者的权利?,案例:,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保护病人的隐私,实际是尊重病人的人格。医务人员必须为病人保守秘密。这些隐私资料的公开将严重地侵犯患者的名誉权、人格权,给患者的政治生命、工作、家庭生活、爱情等方面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该护士泄露患者隐私,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一、护士条例,9、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一、护士条例,1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一、护士条例,(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1、,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一、护士条例,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4、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6、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7、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9、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5、,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8、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2、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3、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2)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13)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1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5、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3、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4、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5、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6、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7、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8、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11月3日夜班值班医师毛晓珺,对患儿家长多次反映病情变化,请求察看患儿病情的合理要求,态度冷漠,没有认真观察患儿病情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事发后还隐瞒自己值班期间上网下围棋的事实真相。管床医师没有对患儿血象异常及时申请会诊,也没有将该患儿病情向夜班值班医生交班。,值班护士也未认真执行分级护理规定,没有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联合调查组由14人组成,当中有4名是南京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5名包括扬子晚报记者在内的中央省市媒体记者,1名网民代表(由南京市纠正不良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名计算机专家,2名省级综合性医院医疗专家,1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查组的一名电脑专家用国家保密部门对上网记录进行检查的软件,恢复了被删除的上网记录,通过这款软件搜索到的上网记录和IE缓存里记录是一致的。,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在这份宝宝的“长期医嘱单”上写着“一级护理”。所谓“一级护理”,就是要求护士或者医生每30分钟巡视一次。但徐定金表示,整个晚上,即便测量体温,都是他们自己到护士台去取送温度计。而另一个细节是宝宝的“临时医嘱单”,从这份临时医嘱单上看到,从11月3号下午4点到第二天凌晨5:56分,期间近9个小时的时间,宝宝的“临时医嘱单”上没有任何医嘱记录。,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患儿家属指定代理律师耿延。按照法律规定,他向南京市儿童医院开出了一份赔偿清单: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9万,精神抚慰金12万,共计索赔额51万元。,案例: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南京市卫生局已决定,对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方如平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金福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值班医师毛晓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开除处分;给予管床医生冯晓津、陈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眼科护士周颖、毛婷、徐源媛、夏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眼科主任陈志钧、眼科护士长彭明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耳鼻喉科值班医生李旭行政警告处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缝肛”门中的法律问题,家属说:产妇肛门被缝;,助产士说:用人格担保没用过针,只是线扎;,医院说:产妇的实际情况与家属的说法不一致,肛门没有被缝上,助产士只是为产妇痔疮出血点结扎止血;,卫生管理机构说:目前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张某缝合产妇林某肛门;助产士张某为产妇林某结扎痔疮止血,其行为超出其职业范围;,专家说:护士对产妇做了一个“缝扎止血”;,最后深圳警方的鉴定意见告知书的鉴定意见是:林某某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案例:“缝肛”门中的法律问题,问题出在程序上。如果产妇林某当时确实肛门部痔疮出血不止,助产士用纱布按压仍不能止的情况下,应当由医师立即对产妇本人及家属进行告知,并进行书面签字。接下来,助产士怎么处理呢?护士条例,第十七条,说得很清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也就是说如果痔疮的出血影响到了产妇的生命体征,比方说血压下降、心跳增快、呼吸急促等情况,那么,护士采用环扎(不用针缝)甚至结扎止血都可以;但是,在痔疮出血并不影响产妇生命的情况下,助产士是不可以对痔疮进行缝扎的,何况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上面,第五十五条,明确在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这些都是法律,为什么助产士就想不到呢,为什么还有人在说结果是最重要的呢?而且最重要的是,如果当时情况紧急,那么在事后一定要书面告知产妇及其家属。,案例:“缝肛”门中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助产士缝扎的是痔疮,但痔疮就不是肛门的一部分吗?为什么产妇及家属如此气愤呢?因为他们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所以,不管助产士出于好心还是他心,这样一省再省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是最大的过错,所以这才是事情的本质,可以看出,省略了该做的环节,必然导致医患沟通障碍,也导致在处理过程中,医方和患方、医方和社会(包括媒体)的沟通障碍,也必然导致事情复杂化。所以,任何复杂的事情都简单不得!,依法办事,绝不是一句空话。,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