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中介机构主要业务管理及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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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1,年,7,月,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市场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重要作用: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1.,它是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保荐、承销、代理买卖等);,2.,重要的机构投资者;,3.,投资管理服务的提供者。,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发行国债;,1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1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1987,年,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 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成立。,1998,年,我国,证券法,出台,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对证券市场,A,实行集中统一级的监督管理;,B,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C,同时实行分类管理(经纪类和综合类),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方案,;,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7,家,证券公司资产的总规模和收入水平都买上了新台阶。,。,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补,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特点,公开性、透明度及公众关注度高;利益关系集中、直接、紧密;市场化、法制化属性突出;受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价格反应直接、灵敏。,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证券公司具有一些明显特点:起步晚,基础薄弱;同类机构数量多,差异小,竞争激烈;规模小,实力弱,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安全持续运行要求高(错差、延误、中断都会直接影响客户财产损益);容易受市场变化影响;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取向明显,。,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种类直接挂钩;分为,5000,万、,1,亿和,5,亿三个标准。,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3.,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5.,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注册资本要求,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和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1.,行政审批程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 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11,年,3,月,1,日,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生效。,变更重要条款,设立、撤销、收购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减业务,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2007.12.28.,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颁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设立条件,:,A12,个月风控指标合规,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B,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C,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D,证监会其他要求。,监管要求,:,A,禁止同业竞争;,B,子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表决全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C,禁止相互持股;,D,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合法权益;,E,建立风险隔离墙制度;,F,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二)分公司,2008,年,5,月,13,日,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设立条件:,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拟人责任人取得证券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要求。,业务范围:,A,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营业部、,B,经营证券公司区域内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C,经营证券自营业务;,D,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E,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公司内不得存在业务冲突。,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三)营业部,200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审慎性要求(阅读),申请所在地设立营业部特别要求,申请全国范围内设立营业部特别要求(条件之一即可),(了解),1.,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最近,1,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3.,最近,1,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一)业务许可制度;,(二)分类监管制度,五大类十一个级,2007.06.,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2009.05.,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正式发布,2010.05.14,对该规定作了修订,(三)合规管理制度;,2008.07.,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四)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制度;,2006.07.,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对该规定进行修订,该制度的三大特点:,1.,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2.,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3.,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六)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1.,信息报送制度,即应当姊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3.,年报审计监管。,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证券法,规定,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证券业务。,按,证券法,规定,经监管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它业务。,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以后者为主,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开户和委托,;,首先开户,其次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台帐等。,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采用,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公司以外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2009,年,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2010.10.19.,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建议服务,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是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并购关联交易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等等。见,P284,页。,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分为,代销或者包销,(全额包销、余额包销)。,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保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知道的其它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应按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建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须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证券自营业,务须监管部门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自营业务具体的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补,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补,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限定性集合资产,(,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P285-286),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特点是:,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投资管理服务,2.,具体投资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其特点是:,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 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和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限制,。,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其特点是:,1.,综合性,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2.,特定性,业务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批准、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最近两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卷业务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1.,经营经纪业务已满三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2.,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信誉良好,最近两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4.,财务状况良好,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控制的集中管理,6.,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它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出台,2007,年,4,月,20,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注我国目前,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公司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公司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有必要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考试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公司已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5.,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6.,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7.,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会定的其他业务,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6,年,11,月,30,日,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P290,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有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在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固定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3.,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4.,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5.,最近,1,年内曾静具有前,4,项所列举的情形之一的人员,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股东及股东会,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注:,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2.,股东会,注:,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和监事可以召集临时股东会议,3.,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注:,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董事和董事会,1.,董事的知情权,2.,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须有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种业务以上),3.,独立董事:除董事一般职权外,还可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为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事与监事会,1.,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情权。,2.,监事会,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制定规范的监事情、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3.,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状况、合规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做出专项说明。,监事未履行规定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经理层,1.,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经理层人员构成、职责范围。经理层人员聘任应当公开、透明,经理层不得经营与所在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2.,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3.,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当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风险管理机制、内控制度。,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2003,年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内部控制的,目标,:合法合规、防范风险、资产安全、信息可靠完整及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2.,完善内部控制的,原则,:健全性、合理性、制衡性和独立性。,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应重点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出融入资金以及结算风险),2.,自营业务内部控制,(重点防范规模控制、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帐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3.,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4.,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越权操作、帐外自营、挪用客户资产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5.,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各职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6.,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7.,分支机构内部控制,(重点防范分支机构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和道德风险),8.,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控制制度),9.,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0.,信息系统内部控制,11.,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1.,净资本及其计算,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它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它调整项目,净资本指标,反映了,净资产中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其目的是,:,A,要求证券公司保持重组资金,保证客户资产安全;,B,在经营失败和破产时,仍有部分资金用于处理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2.,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各项业务净资本要求:,A,经纪业务不低于,2000,万元;,B,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其它证券业务之一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C,证券同时经营以上两类一种的,不得低于,1,亿元;,D,营第二类中两项业务以上的,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A,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B,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C,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D,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3.,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规定,A,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产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B,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C,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D,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4.,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标规定,A,为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B,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C,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融资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荣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值。,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5.,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规定,p298,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定,p299,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5.,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规定,p299,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规定,p299,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ABCD,类公司应分别按照计算标准的,0.6/0.8/1/2,倍算。,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5.,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应当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和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30,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产品投资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0,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l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5),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6),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对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别按每家,2 000,万元、,500,万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7),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l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管措施: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它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P299,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P299,3.,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P229,4.,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P229,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1),向其出具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2),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3),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专门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4),责令,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检查的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的报告。,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批准新业务;,(2),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3),限制,分配红利;,(4),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3,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1),限制,业务活动;,(2),责令,暂停部分业务;,(3),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4),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5),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6),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4,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停业整顿;,(2),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3),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4),撤销,。,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机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工商注册、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的经验。,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所涉事项见,P301.,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名以上执业律师,,5,名以上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近两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鼓励,近两年未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近三年连续执业,且近三年同事从事过证券业务;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或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吊销执业证书、禁止入市、停止执业等处罚的律师,不能证券法律执业。,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它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内任职关联董事、监事、高管,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不得,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2010,年,12,月证监会,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5,章,43,条,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11,章,47,条,。并于,2011.01.01,起实施。,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中国证监会,2000,年,6,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3,年,7,月,的补充规定,。,2007,年,4,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条件:,1.,依法成立,3,年以上;,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职业,3,年以上;,8.,不存在下列情形,P304,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申请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4.,不超过,60,周岁;,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证监会,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证券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1997,年,12,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它信息传递设施。,4.,有公司章程。,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备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行为规范:,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完整、客观、准确的运用信息提出建议;必须注明引用资料出处。发表咨询文章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做充分说明。,禁止行为:,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因以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2007,年,8,月,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证券评级对象:,1.,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它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2.,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它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3.,上述规定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评级对象。,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具备条件:,1.,中国法人资格,实体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2.,高管不少于,3,人,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3,年以上评级经验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3.,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4.,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等等。,5.,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6.,近三年在税务、金融、工商等无不良诚信记录;,7.,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开展原则,:,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一致性原则;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时,应当充分披露。,建立清晰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的防火墙制度;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以及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中国证监会进行资信评级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证券评级机构应自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协会网站、自己网站和其它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2008,年,4,月,29,日,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1,日施行,。,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条件:,1.,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合并的,须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满,1,年;,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不应存在的情形:,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满,3,年;,2.,因欺诈被撤销资格,未满,3,年;,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未满,3,年。,中国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告、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惩戒,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法律责任:,在履行法律责任,是,,应当勤勉尽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业务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1,、,审批管理办法,有国务院证监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2.,证券监管机构,被授予,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3.,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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