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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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纳税人俱乐部 陈萍生,2012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9/23/2024,1,主要内容,一、 2012年税务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二、 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 敏感涉税问题判断,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四、流转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判断,五、其他小税种的涉税问题及判断解决,六、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手段,七、税务稽查中的税企争议解决方法,9/23/2024,2,第一节 2012年税务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方向解析,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doc,1、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9/23/2024,3,2、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3、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4、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9/23/2024,4,二、2012年国税总局的稽查特点及稽查方法透视,(一)特点,1、关注社会热点问题,2、分类稽查,刚性稽查,稽查力度加大,3、国、地税联合查处大案要案方式越来越多,4、发票问题始终紧盯不放,5、重视纳税人权益,9/23/2024,5,(二)稽查方法,1、列出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基(包括收入、扣除或抵扣项目、土地面积、房屋原值和地价、合同金额、支付个人所得金额等)、征税范围(各税种有不同的范围,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范围、印花税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问题、频发问题和盲点问题,2、各税种检查方法(见各税种问题),9/23/2024,6,第二节 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敏感涉税问题判断,一企业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敏感项目自查,二基础凭证涉税的问题表现及根源,三、企业基础凭证的自查及补救方法,四、纳税人俱乐部倡导的三种新方法和三项原则对税企争议的应用,辽宁某食品公司税收情况.doc,9/23/2024,7,一企业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敏感项目自查,(一)利润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系,(二)企业各项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关系,(三)销售数量、单价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四)发票开票收入与账簿核算收入关系,(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关系,9/23/2024,8,(六)往来款项与收入确认时间、关联单位、个人所得税关系,(七)存货增加或发出与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售结转成本数量的关系,(八)各项成本消耗与同行业对比关系,(九)在产品与库存产品单位成本关系,(十)各项费用与上年同期对比关系,(十一)利润率与销售增长的比例关系,9/23/2024,9,(十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销售费用与收入比率的关系,(十三)企业生产能力与产量关系,(十四)投入产出比分析,(十五)人员工资增长与收入、成本费用同比增长的关系,(十六)运费与存货或销售收入的关系,(十七)各税种税负率与预警值关系,9/23/2024,10,二、基础凭证涉税的问题表现根源及补救,1、白条、收款收据,2、假发票,3、取得第三方发票,4、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5、国/地税发票种类不符,6、不符合规定发票:项目填写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假发票、发票印章等,7、不合理费用发票,关于实行地税普通发票财务报销认证的.doc,9/23/2024,11,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9/23/2024,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1、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2、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9/23/2024,13,三企业基础凭证的自查,(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1、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9/23/2024,14,3、国税发200888号,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9/23/2024,15,(二)合法有效凭证,因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参考相关营业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9/23/2024,16,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国税函2005777号文件明确司法判决、裁决文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废止。),9/23/2024,17,5、特殊规定,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发生的的费用可以暂不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9/23/2024,18,特定行业专业发票凭证问题,原发票管理办法第42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细则第57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9/23/2024,19,四、纳税人俱乐部倡导的三种新方法和三项原则对税企争议的应用,三种方法:主体、布局和转换。,三项原则:架构、制度和证据。,三种新方法是税收事项策划的综合方法,纳税人在熟知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事先通过纳税主体的合理布局,使某些经济业务事项转换为在税收上得到充分的固定和认可,达到预期的目的,实现预期的效果。,9/23/2024,20,如,,转让定价避税方式.doc,、接收注销企业资产转换为企业合并行为、为第三方客户开具发票行为的转换、不征收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布局选择转换、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的主体布局转换、个人费用与单位费用的布局转换、资产损失年度的确认等。,再如,降低纳税主体税负方面的选择亏损企业兼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盈亏转移、重组方式的选择等。,9/23/2024,21,三项原则的应用,是指纳税人在税收事项的处理中,使事项充分满足架构原则(流程原则)、制度原则和证据原则,用三原则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和税务征管中的风险问题。因为上述三项原则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收事项管理中,据以判断并确定税收事项必要的、不可或缺的依据。,如,,手续费及佣金.doc,、,工资薪金.doc,、,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doc,、总分机构证明问题、销售中的实物折扣问题等。,9/23/2024,22,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企业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1、扣缴范围:单位员工、股东、劳务人员,2、方法:所有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3、收入:查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科目、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用、税后留存、实收资本、往来等科目,4、工薪查劳动合同、人事资料、考情记录,5、劳务查发票、合同、付款、制度等,9/23/2024,23,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doc,2、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doc,3、调整合伙企业投资者扣除费用标准.doc,4、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5、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doc,9/23/2024,24,1. 员工从单位取得经济利益征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9/23/2024,25,2、,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哪些所得不征税,(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不包括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2)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9/23/2024,26,(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 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9/23/2024,27,(6)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7)集体企业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8)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9)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9/23/2024,28,(10)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1)单位按高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9/23/2024,29,企便函200933号,(一)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9/23/2024,30,(1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9/23/2024,31,3.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区分问题,某企业聘用兼职人员,月报酬5000元。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1)按工资薪金计算:(5000-3500),3,%=,45,(2)按劳务报酬计算:(5000-1000),20%=,800,问题: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9/23/2024,32,国税发19940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9/23/2024,33,国税函1997385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范围。,国税函2005382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9/23/2024,34,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问题的公告.doc,9/23/2024,35,国税发2009121号,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9/23/2024,36,4.企业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征税问题,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9/23/2024,37,国税函发1998289号,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负责代扣代缴。二、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9/23/2024,38,国税函发1998333号,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9/23/2024,39,分析:还有哪些情形视同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要缴个税 ?,借款?,报销个人消费性支出?,购买住房、汽车财产性支出?,企业资产投资注册个人股东?,公司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9/23/2024,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第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23/2024,41,5.个人股权转让征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23/2024,42,国税函2009285号,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23/2024,43,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9/23/2024,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doc,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9/23/2024,45,财税2009167号,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新股限售股)。,9/23/2024,46,6. 股东个人债权债务所得如何计算个税?,国税函2008267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9/23/2024,47,举例:某企业有应付款300万元(不需要支付),如果直接转为营业外收入则需要缴纳所得税75万元。同时有税后利润200万元需要支付给股东A,股东需要纳税40万元。,设计,:分配现金100万元,分配应收款400万元,分配应付款300万元。,借:应付股息 200,应付账款 300,贷:应收账款 400,银行存款 100,结果:应纳个税=(100+400-300),20%=40,9/23/2024,48,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税法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9/23/2024,49,(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9/23/2024,50,(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9/23/2024,51,7、员工收入福利化处理问题,李某作为高管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工资总额,公司不另外给予补助;公司也未办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性缴费。,假如李某每月工资总额8000元。,每月纳税(80003500)10%-105450-105=345,全年纳税34512,4140元,9/23/2024,52,福利化策划,:单位租房费用1000元,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如员工个人承担300元,公司承担300元,每月纳税(800010006003500)3%87, 全年8712,1044,分析:其他如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交通、免费餐、外出培训、买车等公共福利是否计税?,9/23/2024,53,8.年终一次性奖计算征税问题,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2011年终奖18000,除以12得出1500,适用税率3%,应纳税:180003%=540,9/23/2024,54,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主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的公告.doc,9/23/2024,55,一般工资和年终奖的策划,举例分析: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180000,发放方式为,1至12月每月发15000元,。,每月应缴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全年纳税187012,22440,9/23/2024,56,每月发13500元,年终奖18000,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年终奖180003%540,全年=149512540,18480,每月发10500元,年终奖54000,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全年845125295,15435,9/23/2024,57,每月发6000元,年终奖108000,每月纳税(6000 3500)10% 105=145,年终奖纳税10800020%555=21045,全年1451221045,22785,9/23/2024,58,9.实物折扣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函2000057号,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9/23/2024,59,四、流转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判断,主要检查方法,增值税计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关注收入完整性和及时性,进项税额关注哪些不能抵扣,采取列举法。没有列举的,可以抵扣。同时关注真实性。,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收入,关注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9/23/2024,60,方法,1、收入方面:查合同、查发货单、查库存、查仓库、查价格、查往来、查边角废料、查销售、业务等相关部门、外调,2、成本费用方面:查发票、查付款、查合同、查入库凭据、查仓库、查相关费用、,3、费用方面:查发票、查付款、查合同、查手续、查制度,4、查损失是否涉及进项税额转出,9/23/2024,61,例:某,公司财务上生产领用包装物48362个,,可装成品,漆,250832公斤,产品漆产出量为195285.81公斤,短少55546.19公斤;,财务上成品,漆发出数,212150.29,公斤,,较仓库帐上成品漆发出数,197928.91公斤少14221.38公斤。,公司解释为成品漆已发出未做销售12815公斤,未体现销售收入;另有1270个包装物(可容量20720公斤)无偿赠送客户;生产过程中损耗包装物2560个(可容量42895公斤),进价为22903.3元。,9/23/2024,62,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doc,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通知.doc,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doc,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doc,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的通知.doc,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doc,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9/23/2024,63,1.进项税金抵扣问题,单位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金额30万元,这批软件进项税金可否抵扣?,单位建设固定资产过程中,有铺设在地下的管道和架设的电线网等,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小汽车修理费和汽油费等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9/23/2024,64,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9/23/2024,65,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23/2024,66,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9/23/2024,67,财税2009113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xls,(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9/23/2024,68,财税2009113号,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河北国税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doc,9/23/2024,69,2、关注运费票据抵扣问题,国税发1995192号,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9/23/2024,70,国税发2007101号,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发200667号规定“起运地、到达地以及车号”填具在“备注栏”中。,9/23/2024,71,财税2005165号,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23/2024,72,(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23/2024,73,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实例分析,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送货销售业务,送货金额2000万元,其中已收取现金1200万元并申报纳税,另外800万元资金暂时没有回笼。,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800万元没有开发票计收入,要求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补税罚款。,分析:税务机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9/23/2024,7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分析:,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9/23/2024,75,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doc,(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9/23/2024,76,(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9/23/2024,77,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23/2024,78,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9/23/2024,79,特殊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9/23/2024,80,5.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处理问题,问题:,一般纳税人企业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边角废料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将使用即将报废的机器设备销售,销售废旧建材等,如何适用税率?,国税函2005544号:,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23/2024,81,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9/23/2024,82,财税20099号,(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1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9/23/2024,83,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9/23/2024,84,6. 混合销售征税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大部分为包工包料(非自产材料),请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应该开营业税票还是增值税票呢?,我单位是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如销售电器2000元,收取安装包括材料费100元,合计2100元,如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餐饮公司如酒店制作食品外卖,如何申报纳税?,9/23/2024,85,营业税混合销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9/23/2024,86,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9/23/2024,87,营业税特殊情况,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9/23/2024,88,增值税特殊情况,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9/23/2024,89,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doc,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doc,注意区别兼营行为,增值税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9/23/2024,9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备案:,1.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2.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销售自产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4.合同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凡不能提供规定资料的,一律按照建筑业总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9/23/2024,91,7,.买一赠一处理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某公司促销,购买电脑赠送包。电脑售价9000,包售价1000。按9000确认销售总收入,税务处理:总收入 9000,其中电脑收入8100,包收入900。,9/23/2024,92,思考:买一赠一是否涉及增值税?,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争议很大,有的地方认为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如安徽、大连、冀国税函2009247号。,总局意见(网站 2009年08月24日):按无偿赠送处理。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四川省国税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doc,9/23/2024,93,增值税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9/23/2024,94,(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9/23/2024,95,8、销售价格偏低是否补征税问题,问题分析:,我公司于2010年与国外签订二套大型设备,单价2000万美元。第一套设备于2011年以合同价成交,第二套设备因金融危机等原因,客户要求降价,最后以1800万美元成交。,但税务局认定出口价格明显偏低,核定第二套设备出口价偏低200万,要求补缴17%增值税和25%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9/23/2024,96,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9/23/2024,97,9、付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问题,问题分析,我们是化妆品行业,有很多经销商多为个人。个人向我们订货,直接以个人为购货单位出货,而他们客户为公司,则要求我们直接给公司开票。这样属代开票吗?出库单的购货单位与开票的购货单位不一致,该如何处理才是合规的?,9/23/2024,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9/23/2024,99,问题: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即这家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请问,这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上述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A公司不一致,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11月0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9/23/2024,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五、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现金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订购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9/23/2024,101,10、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9/23/2024,102,建筑业甲供材征税问题,:,计税依据包含甲供材?,纳税人?是否可以转嫁甲方?,扣缴义务人?是否属于法定扣缴义务?,如何开具发票?甲供材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入账?,甲供材中包工包料合同与包工不包料合同在增值税方面的区别,甲、乙双方的正确处理方式,装饰业务计税依据,9/23/2024,103,11、境外应税劳务征免税处理问题,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国内企业,2010年6月与境外一家设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合同规定该设计活动全部由该境外公司在境外总部设计,最终向我公司提交设计成果,且该境外公司在我国无任何分支机构,现因涉及付汇纳税问题需咨询,我单位接受劳务,该行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9/23/2024,104,实施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9/23/2024,105,财税2009111号,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23/2024,106,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9/23/2024,107,问题分析,我企业为中国境内外商独立企业,国外投资母公司及我公司共同使用一个ERP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数据共享,此管理系统服务器属于境外B公司,每月母公司向B公司支付服务器的租赁费用,假设为1000欧元。母公司每月向我公司收取一半租赁费500欧元,对这500欧元费用我公司是否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9/23/2024,108,五、其他小税种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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