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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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业务管理办法解读,1,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传世之宝”业务经营模式,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产品定义,2,“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拥有自主品牌,通过指定营业机构,与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产品卖出(销售)和买入(购回)交易的业务。,产品定义,3,经营模式,三个方面的内容:,1,、,“,传世之宝,”,业务的经营模式,2,、,“,传世之宝,”,业务的内部运作和盈利机制,3,、,“,传世之宝,”,新模式的主要优点,4,经营模式,“,传世之宝”业务的经营模式,5,经营模式,传世之宝业务是我行,自营,实物黄金买卖业务,自营,业务包含的主要内容:,产品开发,原料金获取及委托加工,报价,销售和购回,产品调拨和库存管理,风险控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分行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同时对黄金销售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规定,但没有规定购回的增值税如何处理。,经营模式,2004,年银监会批复我行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2008,年,我行获准对单位客户开办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商业银行,自营,黄金业务的制度约束,7,买卖分离,双线运作;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双边报价,现货交易;及时对冲,统控风险。,经营模式,经营原则,8,经营模式,“传世之宝”产品的销售由我行自主进行。,“传世之宝”的购回采用代理实物黄金买卖的方式,由黄金企业代理我行向客户购回。这种方式规避了税收制度的制约,解决了银行暂不能自主开办实物黄金产品购回的问题。,买卖分离,双线运作,9,经营模式,总行负责“传世之宝”的品牌注册、品种开发、原料获取、委托加工、风险管控,并对“传世之宝”业务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分行负责“传世之宝”的产品调拨、销售、购回、库存管理、营销等。,统一经营,分级管理,10,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品牌注册、产品开发,在国家商标管理局注册商标“传世之宝”,由山东招金金银精炼股份制造,锻压工艺。产品正面为韩美林手书“传世之宝”字样,背面印有“中国农业银行”字样,中国农业银行行徽,标注金条成色Au9999,并标注金条规格和编号。,“传世之宝”产品规格有10克、20克、50克、100克、200克、500克,其中20克到500克为金条制品,10克的“传世之宝”为新增加的品种,为“传世之宝”金钱。,11,经营模式,12,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原料获取,总行金融市场部从境外黄金市场租赁原料金用于库存铺底,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原料金进行库存补充。,委托加工,总行个人金融部根据分行产品需求,统一向黄金加工企业下达委托加工单,进行产品加工。加工完成的产品由黄金企业直接配送至分行指定交接库。总行统一向黄金企业支付加工费、运输保险费等各项费用。,13,经营模式,分级管理,分支行负责,“,传世之宝”业务的库存管理、调拨、柜台销售和购回、营销等操作和业务管理。,14,经营模式,“传世之宝”买入价由黄金企业报价,卖出价实行总行和一级分行两级报价的模式。,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国际国内黄金市场价格确定卖出基准价,一级分行增加一定点差后确定柜台交易价格。,基准卖出价,=,黄金市场价格,+,加工运输费,+,平盘交易成本,点差暂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同业同类产品价格,自行定价。,两级报价,现货交易,15,经营模式,总行金融市场部及时统一进行风险对冲,统一管控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日间进行黄金卖出后,金融市场部当天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对应数量的黄金进行风险对冲。,及时对冲,统控风险,16,经营模式,“传世之宝”的内部运作和盈利机制,17,经营模式,内部运作机制,库存额度管理,为提高分行经营“传世之宝”业务的收益,分行开办“传世之宝”业务采用从总行租赁黄金库存的模式,总行根据核定的额度收取租赁利息。一级分行于各租赁期初向总行申请租赁额度。 租赁期内,总库存不能超出当期额度。,资金清算和缴税模式,销售价格由总行基准卖出价和分行点差构成,因此,销售资金中总行基准卖出价部分当日与总行清算(相当于分行购金成本),点差收入留在分行。,总行按月给一级分行按照基准卖出价部分销售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总、分行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18,经营模式,盈利机制,分行收益,实际柜台销售收入,基准卖出价销售收入,分行经营成本(库存租赁、税等),19,总行,黄金市场,1.,租入黄金,上交所,分行,加工企业,2.,交付加工,3.,运至分行,4.,分行销售后购入黄金补充库存,5.,清算资金,经营模式,基本流程,20,经营模式,“,传世之宝,”,新模式的主要优势,21,经营模式,原经营模式,买卖分离、双线运作,总行管理、分行经营,两级报价、现货交易,两级对冲、管控风险,22,经营模式,优势一:简化了分行操作,(一)简化了总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账务核算,提高经营效率。,总行统一购买黄金原料、统一加工的经营模式省略了总分行之间购金款项的结算;,统控风险的模式省略了总分行间由于内部风险对冲形成的损益的结算;,简化了由于黄金实物调拨、所有权改变形成的账务核算,便于总行统一管理库存、控制风险、提高效率。,23,经营模式,(二)减少了分行管理职责和操作环节。,总行统一购买黄金原料、统一委托加工、统一对冲风险的经营模式将原来分散在各分行的经营职责集中在总行,减少了分行的管理职责和操作环节,有利于总行对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总行根据购金及分行销售情况直接进行风险对冲,分行不承担金价波动的风险,稳赚加价收入,将极大的提高分行业务推广及经营的积极性,利于推动全行实物黄金业务的顺利健康发展。,24,经营模式,优势二:降低了经营成本,(一)总行统一经营降低了加工及风险对冲的交易成本,加工运输费、保险费由原来的元,/,克左右降低到元,/,克。,总行统一进行风险对冲增强了风险控制能力,降低了风险对冲的交易成本。,(二)租赁铺底黄金降低经营成本,总行从境外租赁原料金进行库存铺底,减少了购买原料金占用的资金成本。,由于从原料金购买到成品销售出去会经历价格波动,但租赁原料金无需承担由于价格波动引起的增值税。,25,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基本规定,1,、分行开办业务须从总行租赁库存黄金,总行对分行库存数量实行额度管理,收取租赁利息;,2,、交易资金逐级清算,分行按基准卖出价与综合清算销售资金,点差计入分行收入;,3,、须按国家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4,、交易时间为,9,:,30-15,:,30,(节假日除外),总行可视情况调整;,5,、经办网点须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26,准入规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级分行开办“传世之宝”业务须经总行审批,并向银监部门备案。,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应根据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金库、实物黄金会计核算部门及各级分支行个人业务部门须安装实物黄金交易系统。,与黄金企业办理交接的金库须配备计量设备。,27,业务资格经一级分行审批并向总行及当地银监部门备案,具备较好的市场环境和客户资源,配备经过培训的业务人员,配备黄金交易系统及信息显示设备,开办购回业务应有计量设备、购回资格证书和鉴定人员,配备营销展示柜和“传世之宝”展示品,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卫及防护、监控设施,具备较强的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准入规定,经办网点应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28,总行个人金融部,选择黄金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及购回合作协议,并负责与黄金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接收黄金企业买入价报价及发布,传世之宝产品的委托加工和质量管理,审批一级分行业务资格和库存租赁额度,业务单据及交易数据的传递和确认,分析、考评经营情况,制度制定及检查、监督,审批一级分行黄金调拨申请,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职责分工,29,总行金融市场部,原料金租赁、采购及提货申请,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总行基准卖出价的确定及发布,业务敞口管理及风险对冲,一级分行库存租赁费用的核定、收取和管理,加工及运保费的资金支付,业务单据及交易数据的传递和确认,业务指导,相关市场信息发布,职责分工,30,总行财务会计部,制定会计核算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增值税有关政策的指导、咨询和解释,协调解决业务运作中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问题,总行运营管理部,总分行的资金清算,总行账务核算,与黄金企业的资金结算,总行增值税缴纳和专用发票的额度申请、领用、开具、寄送等事宜,分行库存租赁费用的核算及费用清算,职责分工,31,软件开发中心,交易系统的技术维护,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数据运行中心,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出现故障及时协调解决,安保管理及监督、检查安保制度执行情况,保卫部,职责分工,32,分支行个人业务部门,一级分行负责开办网点业务资格审批并向总行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一级分行向总行申请库存租赁额度,进行库存限额管理,一级分行负责本行点差报价的确定和发布,业务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对辖内机构库存调拨进行审批,进行库存调配,考核、监督、检查开办网点的业务办理情况,职责分工,33,分支行财务会计、运营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业务增值税申报缴纳,发票管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库存管理、黄金出入库及黄金交接,库存租赁费用的核算及支付,辖内交易数据统计、资金清算、帐务核算,开办网点机构注册和交易权限管理,实物黄金系统升级的测试和上线工作,实物黄金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传世之宝”业务安全保卫工作,分支行科技部门,分支行保卫部门,职责分工,34,提金经办行,原料金提取,与黄金加工企业进行原料金交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原料金提取出库费用的垫缴,相关原始单据的保管及传递,经办网点,库存管理和柜台交易办理,接收和公布“传世之宝”买卖价格及相关信息,调查、统计市场需求,及时反馈信息,“传世之宝”业务的营销、宣传及咨询服务,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职责分工,35,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库存限额管理,业务管理,1,、总行对一级分行“传世之宝”库存规模实行,额度管理,,采用一级分行从总行租赁库存额度的方式,并收取租赁利息。,2,、租赁期限和利率由总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租赁利息,=,本金*租赁期限,/360*,租赁利率,本金,=,租赁额度(重量)*借金当日租赁黄金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3,、一级分行须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库存额度并于各租赁,期初向总行申请租赁,。申请额度不能低于上期期末的实际库存量。库存额度原则上在租赁期限内不能变动。,36,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库存限额管理,业务管理,4,、首次申请额度后,总行将按照核定的额度将“传世之宝”产品全额配送分行。,5,、库存不足时,一级分行可向总行申请调拨补充库存,调拨数量加实际库存数量不能超出当期额度。,6,、总行根据分行库存总额度到国际国内黄金市场进行原料金租赁或采购。,37,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原料金提取及交收,1,、总行指定提金经办行,代理总行提取原料金并交付给黄金企业。,2,、办理原料金提取须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缴纳的出库费用由提金经办行垫付,按年汇总与总行清算,垫款不计息。,3,、原料金运送费用由总行与黄金企业结算,。,业务管理,38,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加工、交收及加工费支付,1,、总行统一进行“传世之宝”委托加工。,2,、加工及运保费率由总行与黄金企业协议确定。,3,、加工完成的“传世之宝”产品由加工企业以,专人送货,的方式送达分行,指定交接库,,并由接收行(含营业网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全过程,交接过程须有音视频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图像资料。,4,、各行须严格按照总行当次审批确认的数量接收“传世之宝”产品,,逐件清点,,并按与企业的协议约定进行,随机抽检,。对于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配送批次,分行有权对当次配送产品全部拒收,也有权选择逐一验检、部分接收。,业务管理,39,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库存和调拨管理,1,、各级行按“传世之宝”品种、规格、破损标记等分别在实物黄金业务系统中开立表外账户,严格执行库存交易操作,记录所有实物黄金产品出、入库情况及库存余额变化情况。,2,、各级行黄金产品库房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黄金实物与证书一一对应,金库应将黄金实物与配套证书作为整体进行管理。,3,、经办网点应使用符合防碰撞、防挤压等保管条件的贵金属箱,单独保管“传世之宝”产品。日终贵金属箱应按要求入库保管。,业务管理,40,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库存和调拨管理,4,、“传世之宝”产品调拨须逐级进行申请、审批,不能越级。上级行可根据库存情况组织辖内黄金调拨或继续向上级行申请。一级分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库存调拨,由下级行至上级行领取;同级行之间的库存调拨,由调入行至调出行领取。,5,、系统内“传世之宝”产品交接须在指定库房进行,并由调入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监交人监督交接的全过程;实物黄金产品交接过程须有音视频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图像资料。,6,、“传世之宝”产品调运须严格遵守,中国农业银行运钞安全工作规定,及相关会计出纳业务制度。,业务管理,41,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报价,1,、“传世之宝”卖出价采用总行制定基准卖出价,一级分行确定柜台交易价格的,两级定价模式,。“传世之宝”卖出价,=,基准卖出价,+,分行点差。,2,、基准卖出价由总行金融市场部确定并发布。,基准卖出价,=,黄金市场价格,+,加工费,+,运输保险费,+,平盘交易成本,。,3,、分行点差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并发布。总行可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对分行点差范围进行统一规定或调整。,4,、“传世之宝”,买入价由黄金企业确定,,我行代理黄金企业统一发布。,业务管理,42,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卖出(销售),1,、“传世之宝”卖出是指我行向客户(个人和单位客户)销售“传世之宝”产品。客户按照实时卖出价,全额付款,后,我行,即时交付,“传世之宝”产品。,2,、“传世之宝”卖出的结算重量为实物黄金的标准重量,出售时必须向客户,提供销售发票,,盖发票专用章。,3,、向单位客户销售“传世之宝”产品必须以单位借记卡或支票转账方式进行,经办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业务管理,43,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买入(购回),1,、“传世之宝”,买入委托黄金企业进行,,是指我行经办网点代理黄金企业向客户购回“传世之宝”产品。“传世之宝”买入按照实时买入价确认交易,即时全额向客户支付款项。,2,、购回“传世之宝”产品必须按照黄金企业规定的鉴定流程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方可购回,。鉴定须在有录像监控的环境下与客户当面进行。,3,、购回采用,实名制,方式,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4,、单位客户购回资金须转入原购买单位的账户。,5,、购回的“传世之宝”产品,不能再次对外销售,,必须单独保管,由黄金企业定期调回。,业务管理,44,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破损金处置,1,、破损金是指出现外观变形、包装破损,或成色重量等发生变化的“传世之宝”产品。破损金,不能对外销售,。,2,、各级行库存的成品金与破损金须,分开保管,。,3,、各经办网点应及时将破损金集中上缴至分行指定金库,,由黄金企业调回重新加工,。,4,、破损金调运和交接手续与成品金相同。破损金调回企业必须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根据总行批复执行,。,业务管理,45,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增值税管理,1,、开办“传世之宝”业务须缴纳增值税。各级分、支行应根据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在业务开办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2,、各一级分行应在业务开办前向总行提供准确的税号名称等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总行。,3,、各行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增值税,总行按月向一级分行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业务管理,46,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差错处理,1,、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交易差错,须及时报告网点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2,、“传世之宝”产品发生长短库,应比照,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做相应处理。,业务管理,47,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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