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概述、计量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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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九章 所得税会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沿革,1991,年,7,月,1,日,1994,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是在合并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此前分别执行的是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一)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指定扣缴义务人,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基本税率,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正常)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基于收入来源管辖权进行征税的原则,其适用税率为,20%,。,20%,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优惠税率,15%,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就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收入。它是在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再予确认和计量的收入,。,(一)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和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税收入的具体内容,(,3,)转让财产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9,)其他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二)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六、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一)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符合所得税优惠的国际发展趋势。,(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收入 。,(二)法定减免,1.,免缴企业所得税,2.,减缴企业所得税,3.,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4.,预提所得税的减免,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三)定期减免,1.,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从事上述,投资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5.,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四)加速折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五)加计扣除,(六)减计收入,(七)抵扣税额,(八)税收抵免,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一)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计量,(四)租赁收入的确认计量,(五)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六)财产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八)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九)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计量,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2.,相关性,3.,合理性,(二)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确定性原则,(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1.,销售(营业)成本,2.,期间费用,3.,税金及附加,4.,资产损失,5.,其他支出,(四)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准予扣除的金额)扣除。,1.,工薪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不得超过工资的,14%,、,2%,、,2.5%,),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5.,利息费用,6.,汇兑损失,7.,借款费用,8.,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1.,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2.,长期待摊费用,13.,存货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转让资产,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资产损失,16.,专项资金,17.,租赁费,18.,劳动,保护费用,1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0.,劳务服务,21.,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2.,总机构分摊的费用,(五)不得扣除项目,1.,不得扣除的基本项目,2.,其他不得扣除项目,3.,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的资料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六)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七)虚报亏损的处理,三、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均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三)递耗资产,(四),生产性生物资产,(五)无形资产,(六),投资资产,(七),存货,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1.,存货的计税基础,2.,存货的计价方法,(八)企业重组,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税法优先原则,(二)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境外所得税抵免,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三)货币计量单位,(四)企业合并纳税,(五)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六)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汇总纳税,(七)多缴税款的退还,六、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定额征收,(四)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及其填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制,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一、所得税会计处理规范概述,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一)所得税会计目标,(二)所得税会计中的所得税性质,收益分配论,费用论,(三)当期计列法与跨期所得税分摊法,1.,当期计列法,2.,跨期所得税分摊法,(四)所得税分摊(摊配)的具体方法,1.,部分分摊,2.,全部分摊,三、基于收入费用观企业所得税会计差异,(一)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二)时间性差异,(,1,)会计收益大于应税收益的时间性差异,(,2,)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的时间性差异,(,3,)非时间性差异,四、基于资产负债观的所得税会计差异,(一)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2,)负债的计税基础,(二)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税金额的影响,(三)暂时性差异的产生,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所得税会计账户的设置和基本处理方法,(一)账户设置,1.,“所得税费用”账户:,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企业,期末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记入其借方。,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账户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递延税款”账户(采用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核算企业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金额。,5.“,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应交税费”总账账户下的一个重要的明细账户。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应交、实际上交和退补情况。,(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是企业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方法。,三、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一)利润表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又称利润表法,它是以利润表为基础,注重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称资产负债表法,它是以估计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暂时性差额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额产生的原因及其对企业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注重暂时性差异。,四、特定业务与特殊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二)所得税抵免的会计处理,(三)企业对外捐赠的涉税处理,(四)企业接受捐赠的涉税处理,(五)视同销售业务的涉税处理,(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七)研究开发费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八)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涉税处理,(九)资产评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十)债务重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十一)弥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五、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直接减免,(二)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三)有指定用途的退税,六、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七、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会计处理,八、企业清算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报酬时,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另外,承担无限责任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税法规定的纳税范围为个人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彩票代销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股票期权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含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1.,工资、薪金所得,2.,非法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6.,股票期权所得,7.,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1.,应纳税额的计算,2.,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缴纳,3.,视同股利分配,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和代缴的范围,2.,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3.,代扣代缴期限,4.,年终奖金、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5.,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6.,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处理,7.,企业为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涉税处理,五、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所得税,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等代扣代缴所得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并计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账户。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应付利润”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等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4.,企业年金代扣代缴所得税,5.,向股东支付股利代扣代缴所得税,公司向个人支付现金股利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从应付现金中直接扣除。,企业派发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对个人股东转赠资本,也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方法有:,内扣法,外扣法,二、非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账户设置,非法人企业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二)本年应税所得的会计处理,年末,企业计算本年经营所得,应将“营业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贷方;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借方。“营业外收支”账户如为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借方;如为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贷方。,(三)应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应由,“,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转入,“,应弥补亏损,”,明细账户。弥补亏损时,由,“,应弥补亏损,”,明细账户转入,“,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超过弥补期的亏损,由,“,应弥补亏损,”,明细账户转入到,“,留存利润,”,账户。,(四)留存利润的会计处理,企业应设置,“,留存利润,”,账户核算非法人企业的留存利润。年度终了,计算结果如为本年经营所得,应将本年经营所得扣除可在税前弥补的以期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转入该账户的贷方;同时计算确定本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该账户的借方,然后将税后列支费用及超过弥补期的经营亏损转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金额减去借方金额后的余额,为留存利润金额。,(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核算企业预缴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补交和退回情况,企业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库存现金”等账户;年度终了,计算出全年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留存利润”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2.,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交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单独设置“代扣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根据应代扣额,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实际上缴时,按上缴金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六)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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