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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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程序法名言,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圣经(旧约全书),1,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本章主要内容:,一、,辩护制度概述,二、,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2,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制度及其历史发展,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2、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核心诉讼权利。,3、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3,2、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古罗马的原因,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急需熟悉法律的人的帮助,是平民阶层政治斗争的重要成果,是奴隶制民主制度的遗留,4,3、近代的辩护制度,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司法制度斗争的成果,公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得罗等人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民主思想,英国的平均主义领袖李尔本在其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聘请别人协助辩护,1679年的英国人身保护法、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辩护制度,5,二战后,辩护制度呈现出的特点:,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普遍提前到侦查阶段,(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已成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最低准则,世界刑法学协会1994年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8条规定:国家必须从刑事诉讼一开始,便保证刑事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国家应让其免费享受律师的帮助),国际公约中确立了辩护制度的国际性准则,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许多国家通过证据开示制度保障律师的先悉权,许多国家赋予律师就其业务秘密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6,4、旧中国的辩护制度,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没有辩护制度,现代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和移植的,最早规定辩护制度是1910年清朝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未公布),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律师章程,1941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律师法,【案例视频】中国古代讼师故事,7,5、新中国关于辩护制度的历史轨迹,1954年宪法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1954年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文革期间,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律师辩护制度,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律师法,8,律师法的修改,2007.10.28,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律师法,自2008.6.1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律师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9,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立统一,兼听则明,维护人权,80年代初期我国的辩护人,10,三、辩护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的教育任务,11,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它包括:,执业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1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无国籍人,但上述4-7项中,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相对排除)。,13,【案例】李某,男,34岁,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原系依兰县印刷厂汽车司机,已停薪留职。某年3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3日晚7时,李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东风”牌140型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李某违章驾车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胜瑜为其辩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李胜瑜所在的法院审判,李胜瑜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李胜瑜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问题】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4,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诉讼地位: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的约束。,辩护人没有在其承办的案件中揭露犯罪的义务。,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A. 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B. 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C.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15,三、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注意:委托辩护的,如果被告人拒绝,法院应当准许,同时应当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对于另行委托后再次拒绝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16,3、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告人没有委托),下列情形,,应当,指定(也称强制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17,下列情形,,可以,指定(也称非强制辩护):,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院认为起诉意见书和移送的案件证据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注意:指定辩护,被告人拒绝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准许。准许后,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也可由法院另行指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的,一律不予准许。,18,四、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1、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须经批准),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须经批准),调查取证权(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权,拒绝辩护权,(隐瞒事实真相、委托事项违法),代为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19,2、辩护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辩护,保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会见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按时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规则,未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与新律师法冲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刑法306条),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0,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一、刑事诉讼代理概述,1、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21,2、代理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22,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均可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2、委托代理人的时间: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公诉案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控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调查收集证据权,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请求抗诉权,23,三、自诉案件的代理,1、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委托代理人(注意:近亲属无此权利),2、在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情况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作为自诉人的辩护人,应当办理双重,委托手续,从而有效行使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24,四、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1、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2、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同时委托其辩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25,视频资料,1、壹号皇庭之一部,2、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始末,3、口述历史:两案辩师,26,课后阅读文献,讼师的形象,京城律师谈刑色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思考,27,课后练习,1、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2、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古罗马的原因是什么?,3、辩护人的范围如何?,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做辩护人?法院院长能否做辩护人?,5、辩护人在其承办的案件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犯罪事实,能否予以揭露?,28,6、辩护分为哪几种?,7、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8、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9、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29,案例分析,十、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校高一学生。被告人曾于寒暑假期间,先后到离家不远的几个小区的楼里,乘白天住户上班,家中无人看守之机,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作案共计十余次之多,窃取的赃物经估价大约有一万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对其进行了询问。这时候,被告人刘某的父母亲要求为刘某聘请律师,遭到拒绝。待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刘某的父母又向检察人员提出要求为刘某聘请律师,也被拒绝。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正式对刘某的盗窃罪提出指控时,刘某的父母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去世,为刘某请律师便被耽搁下来了,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之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30,问题:,1、刘某的父母在公安机关询问刘某之后要求聘请律师,公安机关加以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当刘某的父母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再次请求为刘某聘请律师,检察机关加以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若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1,十一、被告人于之,男,34岁,某工厂工人。2000年6月的一天,在上班途中拣到一张支票,当即到某公司购买了一台计算机,转手倒卖后得款5100元。案发后,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并如数退还了所得款。在审判阶段,于主之委托刘律师担任辩护人,要求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刘律师认为于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能作无罪辩护。在法庭审判时,刘律师作了从轻辩护,于之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问:刘律师的做法是否违背了辩护人的职责?,32,十二、请谈谈你对辩护权的理解。,十三、谈谈你对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三,者关系的理解。,33,十四、多选:在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何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何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34,十五、多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可以是:( ),A.证人证言,B.逮捕证,C.起诉意见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35,十六、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B.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C.王某的监护人方某,与被害人有债务关系,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36,十七、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A.在缓刑考验期间的某甲,B.因涉嫌盗窃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某乙,C.已取得英国国籍的某丙接受其同胞兄弟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D.曾担任法官的某丁从人民法院退休2年后以律师身份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辩护人,37,十八、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38,十九、关于辩护人的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B.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案件材料的范围与辩护律师相同,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需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准许,C.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D.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9,二十、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如果舒某、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40,二十一、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41,二十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42,二十三、被告人刘某可能被判死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二十四、被告人张某不可能被判死刑。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43,二十五、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44,二十六、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45,二十七、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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