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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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培训,1,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解读,2,一、关于政策的适用主体,法规依据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通知第一条,办法第四条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办法第十一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通知第一条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3,二、核查对象,法规依据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通知第一条,办法第四条,“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通知第一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4,办法第七条 “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办法第七条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办法第十一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5,三、关于核查的技术手段,法规依据办法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6,四、银行联网核查的依据及业务处理,法规依据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通知第三条、第四条,办法第五条 “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办法第七条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7,通知第三条“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下同)。”,通知第四条“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除提交办法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对应的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下同)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应在核查系统中记录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和实际收汇比例,核注核查系统相对应的可收汇额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5%的,办理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8,五、关于可收汇额的计算规则,法规依据办法第六条、通知第三条,办法第六条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9,通知第三条 “(一)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可收汇额,等于该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乘积累加之和;,(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10,通知第三条 “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确定。”,11,六、关于待核查账户的相关问题,法规依据办法第四条、通知第二条,办法第四条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通知第二条 “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12,七、关于历史数据的核查,法规依据通知第五条、第六条,通知第五条 “20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其可收汇额,计入核查系统的“其他贸易”栏目。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此类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核查该栏目出口可收汇额并在其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通知第六条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13,八、关于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应急措施 一,通知第六条 “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对出口收汇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汇。”,14,八、关于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应急措施 二,汇综发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确有出口且在年月日后收汇,但核查系统显示企业“其他贸易”栏目中的可收汇额为零或不足的,企业可于年月日前,持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企业可参照使用)、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第二条、,企业按本通知规定,凭出口日期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资金结汇或划出时,银行应登陆核查系统,查询该企业“其他贸易”栏目中的可收汇额。若该可收汇额小于企业本次申请结汇或划出金额,银行应按照通知规定在核查系统中核注完该可收汇额,对不足部分,审核企业提交的单证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已收汇情况和加盖业务公章,留存真实性承诺书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备查。,15,八、关于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应急措施二,第三条、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结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结汇。,第四条、银行应将企业的真实性承诺书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另行存档并于年月日前集中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局将对企业凭纸质单证办理出口收汇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企业凭已收汇或已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重复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资金结汇或划出的,要将相应结汇或划出金额从企业相应的出口可收汇额中扣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6,八、关于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应急措施二,汇综发2008118号文,附件:,承诺书,_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申请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号_、_、_、_、_)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划出,保证所提供的单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号)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重复收结汇、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情况等问题。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接受处罚。,特此承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年月日,17,八、关于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应急措施二,汇综发2008118号文的执行要求补充:,1、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凭纸质出口报关单(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企业办理收结汇业务时,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的情况,应以电话确认的方式向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确认。外汇指定银行将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注电话确认情况(包括时间、外汇局接话人、确认情况、银行经办人员等),并留存复印件。,2、对银行要求进行确认的电话,外汇局业务人员将通过“出口收汇监管系统”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使用情况(可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核销单号通过“查询单笔核销单查询”菜单进行查询),对已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出口收汇办理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告知银行该出口货物报关单已使用,企业不得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重复办理收结汇手续。外汇局业务人员将做好相应的电话记录,备查。,18,九、关于废止文件,通知第八条 “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废止。”,19,问题解答,1、银行如何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答: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2、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汇是否需要接受核查?答:企业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出口收汇不在联网核查范围。,3、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可否直接对外支付?答:待核查账户支出要严格按照外汇局关于其支出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对外支付或还贷。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20,4、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答: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不需核查。,5、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是否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答: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使用前应先经企业法人IC卡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授权。企业的操作员IC卡已经有出口收汇权限的不需重新授权。,21,6、对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在何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答:企业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对于企业从待核查账户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资金,不得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与对应收汇的申报单号码一一对应。7、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答: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22,8、贸易项下收汇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有关货物贸易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657号)的附件3)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23,9、银行如何办理企业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的联网核查? 答: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应区分以下几类情况办理核查: (1)银行向企业提供外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即放款时进行联网核查,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银行按规定登录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后,在相应可收汇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如此类业务项下有余款不需偿还银行的,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注:银行向企业提供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形式贸易融资,并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出口收汇(包括余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不需接受核查。,24,(,2)银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前进行联网核查(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相应的放款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联网核查后银行放款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如此类业务项下有余款不需偿还银行的,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25,(3)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的,在放款时不必进行联网核查,对应外汇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应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若企业实际从境外收汇时,由于出口可收汇额不足,无法使用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全额偿还银行的融资款,差额部分可由企业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或购汇支付。 注: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需要接受核查;,有关境内银行提供货物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汇,仍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657号)的附件3)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26,10、对于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银行如何区分其贸易收汇是保税项下还是非保税项下? 答:银行在收到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一笔外汇收入时,应首先根据信用证、托收的条款或者汇款指示、交易附言等信息判断该笔收汇性质,无法判断的,应要求企业说明(说明是否是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对属于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的,应严格进入待核查账户进行管理。,11、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的也有服务贸易的,银行如何办理入账和核查? 答:企业应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则确定收汇资金性质。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的也有服务贸易的,且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应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企业待核查账户中由于上述原因形成的非货物贸易收汇,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可办理结汇或划转至同一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7,12、远期结汇是否纳入核查范围?何时核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凡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履约。,13、软件出口项下收汇是否需要核查?答:采取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按货物贸易申报,其收结汇纳入联网核查范围;采取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按服务贸易申报,其收结汇不纳入联网核查范围,。,28,14、企业出口退汇应如何办理?退汇时是否需要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是否是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并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汇时是否需要联网核查,视具体情况处理: (1)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的退汇,不需联网核查。 (2)企业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后,对于相应货物已出口的,在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注明“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对于错汇的,在证明上注明“不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银行应根据外汇局在证明上的签注办理相应的联网核查和退汇手续。未经外汇局签注的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29,15、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在银行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前进行联网核查。,16、境内收货境外收汇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核查? 答:招标项下,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境内供货商在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款时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对于此类收汇可比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核查和登记。,30,17、开展集中收付汇业务的企业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开展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的各子公司须开立待核查账户,其出口收汇必须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经联网核查后方可划转至该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前做法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18、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的现钞收入需要接受联网核查,但不必进待核查账户。企业办理出口对应的现钞收入结汇或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填写出口收汇说明,银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31,19、办法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邮寄货物清单”具体指什么? 答: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却有出口收汇的情况,主要包括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等。企业在办理待核查账户中此类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时,应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正本和相应的单证来证明其真实交易背景。对属于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应提供邮寄货物清单,具体是指快递公司为企业出具的业务收据,无法提供收据的,以企业出具的清单代替。,32,20、由于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资金错误入账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入账前要认真审核资金性质,无法判断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尽可能避免出现此类失误。由于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资金错误入账的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货物贸易项下收汇直接入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的更正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的手续;(2)服务贸易、资本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其他外汇账户的手续。,33,21、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企业应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经银行审核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2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正式实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停止执行。,34,此培训材料重在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具体政策内容请登陆国家外汇管理网站查询,如有不符,以国家正式法规、文件规定为准。,谢谢!,200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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