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解读与立法趋势分析和企业因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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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First level,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俱乐部:,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俱乐部,:,All rights reserved,focus,Professional,因为专注所以专业,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First level,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54,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俱乐部:,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First level,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55,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俱乐部:,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First level,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工资条例(草案),解读与立法趋势分析及企业因应策略,声 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工资条例,尚处于内部研究阶段,并未对社会公开,因此,本次课程,PPT,、条例草案文本不向参会者提供。,二、鉴于条例内容暂时属于内部掌握范围,故本次课程严禁学员录音、录像、拍照,如有发现,课程当即停止,后果由违反者承担。,第一章,企业工资条例(草案),解读,一、立法本意及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条例。,1,、立法本意,2,、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a,、统一工资立法的地方性混乱,便于用人单位遵照同一标准执行;,b,、明确工资支付、调整的法定方式方法,使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利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c,、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立法本意及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3,、适用范围,1,、何为劳动关系?,2,、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一、立法本意及适用范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用工形式等因素而歧视劳动者。,4,、工资分配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工资分配的原则以及机制,根据该原则,用人单位针对员工,“,岗变薪变,”,的管理方式得到法律的确认。,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决定,集体协商是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决定的基本方式。,1,、集体协商机制确立,2,、集体协商机制的形式体现,劳动者一方有权与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同决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要求,不得拒绝。,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决定,3,、集体协商机制的表现形式,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订立包含工资分配事项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制定有关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或者作出有关工资分配的决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制定或者作出的有关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不得因用工形式的不同而对被派遣劳动者区别对待。,4,、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与限制,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决定,5,、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无有关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工资标准的,实行同工同酬。,1,、,“,劳动者一方,”,的概念系指劳动者集体,而非劳动者个人;,2,、工会或职工代表的作用再次被法律加强。,3,、该条款明确了集体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及必要性。,(,2,)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要求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决定,6,、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其他有关工资分配的事项。,协商决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二)本地区、本行业的工资水平;,(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六)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七)其他与协商决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相关的因素。,协商决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地区内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二)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管理、技术水平;,(三)本单位的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四)其他与协商决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有关的因素。,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正常劳动能够完成。,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责任,三、,最低工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排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排除项目。,1,、最低工资的概念,三、,最低工资,(,1,)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2,、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3,)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3,、最低工资的适用,劳动者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工作场所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且工作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工作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三、,最低工资,3,、最低工资的适用,(,1,)劳动者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工作场所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且工作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工作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4,、最低工资的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三、,最低工资,5,、最低工资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日起,10,日内或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将最低工资标准告知劳动者。,四、,工资支付,1,、工资支付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本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或者规定的工资项目和工资数额,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工资约定的效力,(,1,)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3,)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有关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4,)规章制度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规章制度标准执行。,(,5,)无规章制度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四、,工资支付,3,、工资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但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法定货币支付。,4,、工资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员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四、,工资支付,5,、特殊用工形式的工资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支付,也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支付。,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视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由其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义务。,四、,工资支付,6,、工资结算周期,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预付一次工资,且预付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度结束或者考核周期结束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内,结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全部工资。,四、,工资支付,6,、工资支付时间,(,1,)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三日内支付工资。,(,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全部工资。,劳动者的工作不满一个工资结算支付周期的,其周、日、小时工资标准,按照法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数进行折算。,四、,工资支付,7,、工资支付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书面记录劳动者姓名、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工资项目和数额、实际支付工资项目和数额、支付工资时间、领取者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等,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工资项目和数额、实际支付工资项目和数额、支付工资时间等。,四、,工资支付,8,、工资的扣减,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的概念,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扣减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超过本条例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四、,工资支付,工资的法定扣减,用人单位可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一)应当对劳动者个人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四、,工资支付,工资的允许扣减,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一)因劳动者请事假而依据减发事假期间工资的;,(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并经劳动者认可或者经依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以赔偿损失的;但每月扣减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扣减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因劳动者旷工、迟到、早退等原因而根据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扣减工资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不应带有惩罚意义。,四、,工资支付,工资的延期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超过本条例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且一年内延期支付不得超过二次;,(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资,四、,工资支付,9,、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加班工资或者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安排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1,、加班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根据加班时间,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水平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水平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水平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2,、计件制加班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定额任务后加班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本条例所称加班,应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注意加以区别。,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3,、特殊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支付,对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150%,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300%,加班工资。,对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条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加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300%,加班工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4,、不视为加班的情形,用人单位经与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参加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本条例关于加班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安排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文体活动,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需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形,1,、休息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等带薪假期期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进行产前检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前款规定的工资按照以下办法支付:,(一)对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计时工资照常支付,不得扣减工资;,(二)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根据休假时间,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平均日或者小时工资水平计发。,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期间工资支付,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需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形,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请病假累计不超过,2,日的,工资照发。依法享受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条例增加了带薪病假的规定,待条例正式出台时需关注本条款是否保留。,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需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形,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二),享受医疗期前,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的,为本人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的,为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100%,。,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需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形,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二),享受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已满,1,年未满,3,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60%,。,按照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计算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水平支付。,本条例所规定的病假工资的计发基数,为劳动者享受医疗期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需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形,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二),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正式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被依法列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经隔离观察(留验)排除是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在隔离观察(留验)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办法向其支付工资。,前款规定的劳动者经隔离观察(留验)确诊是病人的,其在隔离观察(留验)期间以及确诊后的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鉴于条例大幅增加了员工病假期间的待遇,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管理,完善病假的请假及认定制度。,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可不支付工资的情形,劳动者请事假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发事假期间工资。,劳动者在被依法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下落不明至被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其工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区别对待的情形,1,、缓刑期间,劳动者受纪律处分,或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被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等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工资。,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区别对待的情形,2,、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期间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被列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拒绝待岗要求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工资支付的保障,1,、工资保证金(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经劳动行政部门查实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预算的,1%,至,3%,或者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50%,,一次性向劳动行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前款所称本单位月工资总额,是指其他有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行为之月的工资总额。,如果本条款正式实施,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构成重大影响。,六、,工资支付的保障,1,、工资保证金(二)作用,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工资以及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从该单位工资保证金中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的工资保证金被用于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工资保证金专户补足工资保证金,补足后的工资保证金标准为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行为之月的工资总额的,50%,。,六、,工资支付的保障,1,、工资保证金(三)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或者其他用人单位存入工资保证金后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工资保证金退还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用人单位。,六、,工资支付的保障,2,、欠薪保障基金,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在本地区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规定企业按年向欠薪保障基金缴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费,同级财政向欠薪保障基金给予补助。,欠薪保障基金用于垫付企业破产或者未被要求存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的投资人逃匿时未能清偿的一定数额的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欠薪保障基金向劳动者垫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后,在相同项目和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劳动者对企业请求清偿的权利。,七、,工资的宏观调控,1,、工资指导线,劳动行政部门建立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为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提供指导和服务。,七、,工资的宏观调控,2,、国家监管调控的范围,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以下称特殊行业),国家对其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工资等人工成本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特殊行业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福利水平、补充社会保险等事项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八、,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1,、监管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八、,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2,、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三)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四)有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八、,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3,、监管部门的职权,对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且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将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遵守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列支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据实列支工资成本(费用)。,九、,法律责任,1,、违反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或者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违反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拒绝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要求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法设定劳动定额,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九、,法律责任,4,、克扣拖欠工资及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加班工资或者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安排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九、,法律责任,5,、不以法定形式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或者不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领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不建立工资档案或不向员工提供工资明细,用人单位未依法建立、保存工资支付档案,或者未依法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7,、拒不缴存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十、,附则,1,、工资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项目包括:,(一)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二)奖金以及与业绩挂钩的分成、提成、效益报酬;,(三)津贴和补贴;,(四)加班工资;,(五)其他形式的工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十、,附则,2,、同工同酬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十一、,总结,根据对,工资支付条例,的解读,我们意识到一旦该条例实施,企业的法律环境几近恶劣。,面对堪称严酷的法律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1,、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2,、树立证据意识,在工资集体协商、向员工发放工资条等方面注意证据的保留;,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降低成本的措施,如加班费成本控制、人员增加控制等;,4,、重视人力资源工作,尤其是涉及法律的员工关系处理方面。,十二、工资支付常见问题分析,1,、随意延期支付工资;,2,、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3,、扣减基本工资;,4,、绩效考核主观评分;,5,、违纪罚款;,6,、设定年终奖获取资格;,7,、劳动合同硬性约定工资;,8,、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9,、随意降薪;,10,、以基本工资做为计算加班费基数;,11,、不按法定系数计发加班费;,12,、不支付加班费;,1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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