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工伤争议处理技巧青岛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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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伤认定与争议处理技巧,主讲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 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中国就业促进会 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副主任,1,一、工伤保险的起源,1、工伤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2、工伤不战争伤亡还可怕:二战期间美国官兵平均每月伤亡21245人;几乎同时因工伤亡人数平均每月160947人;,3、1884年在德国首先施行;,4、目前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2,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与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1、追尝的法律依据;,2、追尝的方法;,3,三、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1、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7条: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追偿的注意事项;,4,三、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2、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5,四、工伤的类型,1、按与工作的关联性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2、按造成的结果分: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3、按造成的原因分:职业病和事故伤害;,6,(一)认定工伤,1、工作致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内;C、工作原因;,案例1:张某是江苏某公司的员工。有天上午11点,张某在工作期间上厕所,由于厕所地面湿滑,导致被摔伤。请问:张某能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刘某夫妇同在某砖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为制砖机看守员。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批评。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看到机器滚带出故障,就用铁锨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腿被卷入机器滚带中而受伤。请问:刘某能认定为工伤吗?,工作时间包括工艺准备、工艺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职工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7,(一)认定工伤,2、预备收尾性工作致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案例1:赵某和丁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有天下午下班后,他们看到施工现场灰尘飞扬,就决定撒水消尘。于是,赵某驾驶撒水车,丁某拖泵撒水。结果在一坡起处,由于驾驶技术问题,撒水车后滑将丁某撞死。另外,赵某没有驾驶证,二人也不负责撒水工作。请问:丁某属于因工死亡吗?,案例2:何女士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有天上午7:50分,何女士骑自行车到单位上班,在厂内停放自行车时,被厂子的看院狗咬伤。请问:何女士能认定为工伤吗?她的事情该如何处理?,8,(一)认定工伤,3、履行职责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内;B、工作场所内;C、由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案例:崔女士是河南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退休办理工作。退休职工蔡某认为崔女士给自己核定的退休标准有问题,经常找其理论。每次,崔女士都会详细的为蔡讲解退休政策与退休待遇构成,但蔡一直心怀不满。有天下班后,蔡某在公司内遇到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崔女士,又去争论退休待遇问题。结果几句话不和,情绪激动的蔡某将崔女士打伤。请问:崔女士能被认定工伤吗?,9,(一)认定工伤,4、患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作出了职业病诊断结果;,案例: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职业病诊断申请:单位所在地和本人居住地。,问题: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10,国法秘函2005312号,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11,职业病诊断争议,第一步:,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第二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12,(一) 认定工伤,5、因工外出致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构成要件:,A、因工外出;B、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案例1:薛先生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去年5月到外地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住在了培训公司安排的宾馆,晚上洗浴时滑倒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侯先生是某公司的推销员,去外地推销时约几个客户吃饭。酒桌上劝酒时,客户对侯先生说:你每喝1玻璃杯白酒(三两左右),我们公司订购你们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套。生性豪爽的侯先生于是连续喝了6杯,当时就醉倒在地。同样醉熏熏的客户方先生驾车送侯先生回宾馆,在快速行驶中撞到了护栏上,导致侯先生重度脑震荡被送到医院。另外,由于饮酒过量,在救治时,医生还发现候先生出现了胃出血。请问:侯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13,(一)认定工伤,6、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上下班途中;B、由于机动车造成;,重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重点:1、上下班途中的理解;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见国法秘函2004373号,14,国法秘函2004373号,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15,(一)认定工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A、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倒塌;B、加班至深夜睡在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C、本单位食堂中毒;D、参加单位组织的展览活动。E、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受伤。见国法秘函2005311号,16,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17,(二)视同工伤,1、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发生;B、工作岗位上发生;C、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萧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2点,工作中的他感到头脑晕旋,在同事的劝说下,萧先生开车回家休息。晚上7点,下班后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萧先生已经死亡,医院的检查结论为突发心脏病猝死。他能被认定工亡吗?,18,(二)视同工伤,2、从事公益活动致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案例:一个周末的晚上,刘先生陪妻子到电影院看电影。放映完后,已经是晚上10点多钟。二人骑自行车一前一后往家赶,妻子在前,刘先生在后。妻子妻到一个街道拐角时,突然出现三个歹徒,上前去前旗子的背包。刘先生遂上前与歹徒搏斗。搏斗中被连捅六刀,歹徒逃之夭夭。惊魂未定的妻子将刘先生送往医院,并向110报了案,警察介入调查后一直没有结果,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刘先生出院后,以自己是从事酒人活动而受到伤害,应当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要求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认为,刘先生是救妻子而不是其他人,不属于公益活动的范围。,请问:刘先生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公益活动的范围?,19,(二)视同工伤,3、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构成要件:A、有革命伤残军人证;B、有医院旧伤复发证明。案例讲解:某研究所工伤争议,注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20,五、排除认定工伤的条件适用,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重点:无照驾驶、驾驶无照车辆以及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方式;,21,五、排除认定工伤的条件适用,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2,六、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1、精神伤害的工伤认定:精神病与精神伤害;,2、司机肇事死亡 ;,3、醉酒致伤 ;,4、职业病的范围;,23,七、工伤申报的时效,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时效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4、时效中止:A、不可抗力;B、其他正当理由。,24,八、工伤认定的管辖权,1、一般由统筹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2、实行省级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25,九、申报工伤应提供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6,十、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1、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国法秘函2005310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7,十、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2、劳务关系,;,A、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B、界定劳务关系应遵循的三大原则;,C、聘用劳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劳务关系的工伤处理原则,28,十、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3、劳动者超过申请时效;,4、劳动关系确认不明;,劳动关系确认的主要证据与顺序原则,29,十、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5、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6、童工。,30,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1、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2、一次性赔偿 :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3、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31,一次性赔偿金,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2、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3、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2,十一、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3、劳动行政部门调查取证。,33,十二、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其他证据(电子邮件)。,34,十三、工伤认定争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5,十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争议: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36,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1、医疗待遇: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2、伙食补助费:因工出差标准的70%;,3、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辅助器具费:A、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B、国家规定标准。,37,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38,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6、住院护理费;,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9、伤残津贴;,10、丧葬费;,11、供养亲属抚恤金;,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1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旧伤复发怎么办?,41,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经办机构支付范围: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定费。,单位支付范围: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5到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42,十五、工伤保险待遇和支付主体,本人工资计算标准项目: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十六、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待遇主体确认,1、分立、合并、转让;,2、承包经营;,3、借调;,4、租赁经营;,5、劳务派遣。,44,劳务派遣中的工伤待遇支付问题,1、派遣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2、一般工伤的待遇承担;,3、非用工方的工伤待遇承担;,4、派遣协议期满的工伤职工处理;,5、派遣公司注销,工伤职工如何处理。,45,十七、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的。,46,十八、供养直系亲属认定,1、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具备的条件:A、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B、达到一定年龄、不满18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抚恤金待遇的停止情形:A、年满18岁并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B、就业或参军的;C、配偶再婚的; D、被收养的;E、死亡的。,4、抚恤资格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47,十九、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的:1、在医疗期内的;2、职业病观察期内的;3、五、六级工伤非因违纪违法问题;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单位可以单方终止的:七至十级;,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5至10级违纪违法;,职工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的:5至10级;,协商解除或终止:适用于所有工伤。,48,二十、工伤保险典型法律问题探讨,1、小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2、工伤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怎么办?,3、工伤保险待遇的代位求偿权问题;,4、一到四级工伤职工的社保费缴纳问题;,5、超时效的工伤职工能否走民事途径维权?,6、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受影响导致待遇降低怎么办?,7、刚入职的员工未来得及参保,发生工伤怎么办?,49,二十一、典型争议互动分析,案例一:,张某是A公司的锅炉工,一个星期天的上午乘坐李某的摩的到单位上班,到达公司门口时,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议,张某丢下两元钱后,就离开李某去公司上班。余怒未熄的李某邀上哥们赵某直奔A公司。公司值班人员听说李某二人找张某后,未加了解,就将他们放了进去。找到张某后,李、赵二人遂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张某身体多处软骨组织受伤,并轻微脑震荡。事后,张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问:张某被殴打致伤能认定为工伤吗?,50,二十一、典型争议互动分析,案例二:,黄先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05年6月因工导致腰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2006年12月,黄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终止决定书,并按照当地规定向其支付了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黄先生领取了相应补助后,在终止手续上签了字。之后,黄先生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今年5月份,黄先生因腰部不适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系工伤旧伤复发,花去医药费3万元。因腰费报效问题,黄先生将建材公司和建筑公司一起诉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黄先生的医药费应由谁报销?报销标准如何?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51,二十一、典型争议互动分析,案例三:,小王系农村户口,2005年10月到某煤矿打工,煤矿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06年3月,小王在工作时因煤矿塌方被砸死。小王有两个哥哥,和父母分开后另立门户,小王结婚后也单独立户,妻子于2006年2月怀孕。父母均属于农村户口,小王死亡时母亲56周岁,父亲59岁。兄弟三人平时以均摊的方式供养父母。今年4月,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小王作出了工亡认定。之后,因供养亲属对象的确定以及待遇标准的核定问题,小王的亲属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了争议。,请问:哪些亲属可以列入供养对象?对于兄弟三人同时供养父母的情况,如何确认供养义务?,52,二十一、典型争议互动分析,案例四:,张某是某国有机械厂的正式合同工。2005年5月开始待岗,每月领取300元的生活费.去年8月30日,张某被本厂职工食堂的杨某雇佣蒸馍.9月22日,因和面机里剩有一块面,张向杨招呼后,就低头去掏面.不料,杨未注意,继续按动开关,致使张某左臂双处骨折,左颧骨骨折,右耳周外伤.杨系本厂行政处职工食堂一正式职工,口头协议承包职工食堂蒸馍工作,每月上交科里200元,其工资留在科内.张在被杨雇佣后未与其签订有关协议。,请问:张某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如何确认?有关待遇应由谁承担?,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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