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购买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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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保险购买与保 险基本原则,9/21/2024,1,第五章保险购买与保险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购买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保险的基本原则;明确保险产品的特性及购买原则;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特点。,重点:,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难点:,近因原则与可保利益原则,9/21/2024,2,第五章 保险购买与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组成,第二节 保险产品的特性及其购买原则,第三节 选择保险公司,第四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9/21/2024,3,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组成,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人身保险中上述人物之间的关系:,1,、均为一人,2,、投保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为另一人,3,、投保人、所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受益人为另一人,4,、被保险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投保人为另一人,5,、投保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的对象,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的对象,9/21/2024,4,第二节 保险产品的特性与购买原则,一、保险产品的特性,二、保险产品的购买原则,9/21/2024,5,一、保险产品的特性,(一)保险产品是一种商品,与一般商品和其他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共性。,9/21/2024,6,(二)与一般商品的差异体现在:,1,、保险产品是无形商品,2,、保险产品的交易具有承诺性,3,、保险产品具有一种机会性,9/21/2024,7,(二)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差异体现在:,1,、保险产品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2,、保险产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避害商品,9/21/2024,8,二、保险产品的购买原则,(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购买计划,(二)重视高额损失(潜在损失越大,越应该购买保险),(三)充分利用免赔的方式(部分小额损失可以自留,以减少保险费支出),9/21/2024,9,投保人对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由自己来承担而不是购买保险更经济。,不同免赔额的汽车保险每一万元保额的保费,免赔额,保费,险别,全部补偿,100,元免赔额,200,元免赔额,500,元免赔额,综合汽车保险,175,134,120,94,汽车碰撞保险,588,511,434,9/21/2024,10,第三节选择保险公司,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二、价格,三、合同条款,四、理赔实践,五、注销合同,六、承保能力,七、服务,9/21/2024,11,介绍:,康宁终身保险,9/21/2024,12,健康保险的两大作用,抵御风险,投资工具,9/21/2024,13,抵御风险,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许多富贵病成为常见病。,“,421”,家庭结构的构成,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下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同时,医疗费用日益高涨。而医疗改革制度的事实使个人医疗费用大部分由个人承担。,结果:当疾病来临,您一辈子的钱恐怕也不够用。,9/21/2024,14,投资工具,健康保险是家庭理财的工具,健康保险是存钱,银行存钱:存一万元钱保障一元钱的利润,保险存钱,:,存一元钱保障一万元钱的利润。,保险理财的最大特点:提前拥有,/,存入一点钱,马上换来一张大额存单,/,9/21/2024,15,人一生如何才能更富有?,每个人的钱分两部分,1,:已经挣到手的钱,2,:将来可能挣到的钱,9/21/2024,16,如何确保将来挣到钱?,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身体健康;,2,:活的时间要长久;,3,:正确的理财方法,正确的投资渠道。,万一身体不健康,不能工作挣钱怎麽办?,万一生活道路上,提前“下车”怎麽办?,只能花掉勤苦急需的钱,/,有保险就大不一样,/,9/21/2024,17,个人用传统的方法理财,问题一:能存住钱吗?,问题二:存多少钱?,问题三:给谁存的 ?,9/21/2024,18,肯定不吃亏,入了保险只能有两种情况:,1,:半路遇到“事”,得到赔款,2,:一生平安当遗产,本,+,利不亏钱,9/21/2024,19,投保范围,0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9/21/2024,20,交费方式,趸交,年交:,10,年、,20,年,半年交,投保时选择,9/21/2024,21,利益,重大疾病保障,180,天后初次患重大疾病之一,给付基本保额的,2,倍。,身故高残保障,身故或高残,给付基本保额的三倍。,9/21/2024,22,举例,某男:,30,岁,年交保费:,3650,元,存费期:,20,年,保额:,5,万元,9/21/2024,23,重大疾病保障,一旦患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交费期内免交后期保费),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3650,元,9/21/2024,24,身故高残保障,身故或高残给付,15,万元,(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9/21/2024,25,收益,投入,3650*20=73000,元,收益:,150000,元,-73000,元,=77000,元,9/21/2024,26,险种特色,1,:一生平安,相当存款,2,:万一有事,大病保障,3,:保一赔三,保障终身,4,:一代投保,两代收益,5,:理赔简便,补充医疗,9/21/2024,27,康宁定期险种特色,有病防病,无病养老,交费低廉,定期返还,不交保费的保险,9/21/2024,28,康宁终身与康宁定期,例:某女,,5,岁,选择,20,年交费,想拥有,10,万元保障,则,康宁终身:年交保费,1900,元,,5,万元保额,康宁定期:年交保费,1000,元,,10,万元保额,结论:康宁终身适合年龄稍大的人群,,康宁定期适合年龄稍小的人群,9/21/2024,29,英才少儿保险,9/21/2024,30,亲亲宝贝 未来规划,9/21/2024,31,我们生命中 最宝贵最值得骄傲的是,我们的孩子,9/21/2024,32,接受教育和享受关爱 是每个孩子的权利,而养育和教育则是每个家长的责任。,9/21/2024,33,花多少钱才能把一个孩子养育成人呢?,9/21/2024,34,一个孩子的成长费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前儿童,3万元,3万元,2万,3万,4万,9/21/2024,35,为了孩子的将来请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父母的心愿,9/21/2024,36,险,种,简,介,投保范围,:,60,日,-14,周岁,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25,周岁,9/21/2024,37,交费期间:,投保年龄,18,周岁,险,种,简,介,9/21/2024,38,成才保险金:,18,周岁,给付所载保险金额的,30%,立业保险金:,22,周岁,给付所载保险金额的,30%,安家保险金:,25,周岁,给付所载保险金额的,40%,身故保险金:,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按保费的,1.5,倍给,付;对应日后,一次性给付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满 期 保 险 金,9/21/2024,39,保 障 金,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9/21/2024,40,例:,宝宝,0,岁 年交,2682,元,累计交费,48276,元,1.18,周岁:成才金,18000,元,2.22,周岁:立业金,18000,元,3.25,周岁:安家金,24000,元,9/21/2024,41,险种特色,完美计划,细心呵护孩子成长,保障充分,爱心体现,成才、立业、安家保险金,独享保费豁免,爱心长伴,拥有借款、可转换权益、减额交清,9/21/2024,42,念书,?,就业?,9/21/2024,43,第四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9/21/2024,44,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9/21/2024,45,一、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期待利益: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未存在,但根据法律、法规、有效合同的约定等可以确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财产保险:用货币计量;,人身保险:利害关系,9/21/2024,46,注意:投保时,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是在受损索赔时,期待利益必须已经成为现实利益才属索赔范围,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9/21/2024,47,一、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意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使保险区别于赌博,9/21/2024,48,一、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9/21/2024,49,一、 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9/21/2024,50,案例:,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9/21/2024,51,分析: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9/21/2024,52,一、 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人身(血缘)关系(配偶、子女、父母),亲属关系 、赡养与抚养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但以具有的债权为限),9/21/2024,53,一、保险利益原则,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保险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的法律。,英美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利益主义原则”,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同意主义原则”。,9/21/2024,54,一、保险利益原则,利益主义即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有利害关系则有保险利益。,同意主义:即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则认为具有保险利益。,9/21/2024,55,一、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上是实行“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见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9/21/2024,56,一、 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9/21/2024,57,一、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保险金额超过部分因无保险利益而无效),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法估价的,因而其保险利益也无法以货币计量。所以,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9/21/2024,58,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公众责任:,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如饭店、商店、电影院)对其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职业责任:,医师、会计师、律师等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制造商、销售商因商品质量或其他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雇主责任:,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承担医药费、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9/21/2024,59,责任保险案例,2002,年,9,月,竞业所律师朱某与上海虹乔公司签订了一份盖有竞业所印章的,聘请律师合同,,由朱某代理虹乔公司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然而,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竟然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致使虹乔公司直接遭受了,17.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为此,虹乔公司将竞业所和朱某一起告上法院。鉴于朱某的重大过失,法院判决竞业所和朱某共同赔偿虹乔公司,17.5,万元。,9/21/2024,60,竞业所很快作了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律师执业责任险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该保险事故是朱某未经律所同意私自接受业务引起的,不属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为此,竞业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赔付虹乔公司经济损失一案中,一二审法院已明确认定,朱某接受诉讼委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私自行为,其对虹乔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律师事务所赔偿。,9/21/2024,61,法院审理后认为,竞业律师事务所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权利,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此,法院支持竞业所的主张,判决原告上海竞业律师事务所胜诉,保险公司被判赔付人民币,17.5,万元。,9/21/2024,62,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信用保险:权利人对义务人信用具有保险利益。(以在商品赊销和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清偿而使债权人受损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的保险),保证保险:义务人对自身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证保险。(在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受损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9/21/2024,63,二、 最大诚信原则,9/21/2024,64,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9/21/2024,65,二、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9/21/2024,66,二、 最大诚信原则,告知,告知义务包括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9/21/2024,67,保险人的告知,含义: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同时对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询问做出直接真实的回答。,我国,保险法,有相关规定,对保险人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保险人要对说明的内容负责,而且对代理人所作的说明负责。,9/21/2024,68,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9/21/2024,69,二、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告知是合同前义务。,口头和书面告知都算履行告知义务,形式,无限告知: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海商法,222,条,询问告知:投保人只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保险法,16,条,9/21/2024,70,二、 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9/21/2024,71,二、 最大诚信原则,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疏忽、误告、隐瞒和欺诈。,各国法律原则上都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9/21/2024,72,二、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9/21/2024,73,二、 最大诚信原则,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9/21/2024,74,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举例:某人保证从未得过某种疾病,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某人承诺今后不从事危险性运动,9/21/2024,75,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和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实践中遵循的规则,而不载于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船舶适航性,(sea worthiness),;,按预定和习惯的航线航行,(no deviation),;,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legality),。,注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21/2024,76,二、 最大诚信原则,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由于保险约定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项,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9/21/2024,77,二、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9/21/2024,78,二、 最大诚信原则,弃权,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9/21/2024,79,二、 最大诚信原则,禁止反言,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9/21/2024,80,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一般情形,提交申请,代理人行为不当或过失,(主要原因),保险未能就投保单中的不完全回答进一步询问,保费交付,接受支票而非现金,保费缴费通知,索赔审查,损失证明,承诺给付,9/21/2024,81,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9/21/2024,82,案例,199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某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199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9/21/2024,83,2001,年,4,月,那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法院针对那的“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调查,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势,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的义务,对那代张荫虎签字予以认可,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那,72000,元。,9/21/2024,84,分析,目前,在保险行业中,因“代签名”产生的纠纷较为普遍。此案适用保险合同中“弃权,禁止反言”原则,即保险公司默示就视为弃权,防止保险代理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欺诈和误导投保人,对规范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起到积极作用。,9/21/2024,85,三、 损失补偿原则,9/21/2024,86,三、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9/21/2024,87,三、 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9/21/2024,88,三、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9/21/2024,89,案例,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 (,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2,)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3,)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9/21/2024,90,分析,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而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 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9/21/2024,91,三、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9/21/2024,92,三、 损失补偿原则,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9/21/2024,93,三、 损失补偿原则,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9/21/2024,94,三、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9/21/2024,95,三、 损失补偿原则,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9/21/2024,96,案例,在一笔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公司共承保面纱,300,包,每包保险金额,500,元。装船后发生损失,,200,包遭受水渍,损余价值,57600,元,另付施救费,7000,元,当地面纱完好价值每包,480,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金额?,9/21/2024,97,计算,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1-,损余价值,/,完好价值,保险赔款,=,2005001-57600/,(,200480,),=40000,元,总保险赔款,=40000,7000=47000,元,9/21/2024,98,三、 损失补偿原则,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9/21/2024,99,三、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9/21/2024,100,三、 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9/21/2024,101,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保险人,责任人,赔偿保险金,追偿,9/21/2024,102,三、 损失补偿原则,权利代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9/21/2024,103,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9/21/2024,104,权利代位,注意:,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人代位追偿所得不得大于其向被保险人赔偿的赔偿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但赔偿不足时,保险人可以在保险额度内予以补足,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赔偿金额。,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9/21/2024,105,权利代位,取得方式,法定方式,约定方式,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的不当得利行为造成保险的损失,其他依法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9/21/2024,106,保险法,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9/21/2024,107,权利代位,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保护,保险人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么也就放弃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赔偿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放弃了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该行为无效。,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扣减相应的赔偿金。,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9/21/2024,108,案例,某车主将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5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花去修理费,1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得赔款,10,万元,然后保险公司取得向第三者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则; (,1,) 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万元,应如何处理这笔赔款? (,2,) 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12,万元,又应如何处理?,9/21/2024,109,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万元,少于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10,万元,故追得的,8,万元全部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了,12,万元,则保险公司可留下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的,10,万元,因为超过其赔款金额的部分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超过部分的,2,万元要退还给被保险人。,9/21/2024,110,三、 损失补偿原则,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9/21/2024,111,三、 损失补偿原则,委付,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的行为。,条件,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除非保险标的独立可分。,不得附有条件,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9/21/2024,112,注意事项,委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后,保险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如果保持沉默视为不接受委付。,保险人一经接受委付,委付即告成立,双方都不能撤销。,9/21/2024,113,委付中保险人的权益范围,在足额保险中,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支付赔偿金后,即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若在处理标的时所获收益超过赔偿金,超过部分归保险人所有。,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力。,9/21/2024,114,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转让的权利义务不同,委付转移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权。,代位求偿转让的是被保险人的追偿权。,保险人利益实现的时间不同,委付:一经转移保险人的利益即可实现。,代位求偿:保险人的利益追偿之后才能实现。,超过赔偿金额的处理不同,委付:在处理标的时所获收益超过赔偿金,超过部分归保险人所有。,代位求偿:索偿权以保险金额为限,追偿的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9/21/2024,115,案例,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一艘英国籍船舶被德国所捕获,保险人支付了赔款,并接受了委付。数年后,该船归还原主,但物权应归还保险人。保险人将此船出售后,获得了比保险赔款大得多的金额。,9/21/2024,116,案例,2,某船因碰撞沉没在某港航道内,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认为船舶还在,残余钢板还可回收不少,遂同意接受委付。岂知清除残骸时,造成航道堵塞,因影响航运而被罚款,加上打捞沉船费用,保险人得不偿失。,9/21/2024,117,三、 损失补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9/21/2024,118,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9/21/2024,119,例子,某公司要运送价值,10,万美元货物从美国到欧洲,它先向甲公司投保,10,万美元,又向乙公司投保,5,万美元。有了两张保单,全部金额为,15,万美元,而保险价值只有,10,万美元,构成,重复保险,。,9/21/2024,120,三、 损失补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9/21/2024,121,三、 损失补偿原则,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9/21/2024,122,举例,某工厂有价值,100,万元的厂房,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是,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假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标的损失,80,万元,请问如何分担?,甲的赔偿金额,80,20/,(,20+80+100,),8,万元,乙的赔偿金额,80,80/,(,20+80+100,),32,万元,丙的赔偿金额,80,100/,(,20+80+100,),40,万元,9/21/2024,123,三、 损失补偿原则,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9/21/2024,124,举例,仍由上例可得:,甲的赔偿金额,80,20/,(,20+80+80,),80/9,万元,乙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320/9,万元,丙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320/9,万元,9/21/2024,125,三、 损失补偿原则,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由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上例采用此种方式,若甲乙丙三家公司按顺序出单,则甲先赔,20,万元,乙再赔偿超过甲保险公司承保金额以外的损失,即,60,万元,而丙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责任。,9/21/2024,126,一个说明,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9/21/2024,127,四、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9/21/2024,128,四、 近因原则,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9/21/2024,129,四、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应用,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9/21/2024,130,四、 近因原则,案例:,1918,年,英国一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尽力驶往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担心该船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此拒绝该船靠岸。该船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由于该船投保时未附加战争险,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此进行诉述。法院会如何判决?,9/21/2024,131,四、 近因原则,法院的判决:近因为战争,保险公司胜诉,9/21/2024,132,雷击,树倒,屋塌,家庭财务损失,近因,近因原则举例,直接原因,9/21/2024,133,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9/21/2024,134,近因的判定与保险责任的认定,(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一原因即为近因,若近因是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负责赔偿;反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的责任视损害的可分性如何而定。,认为不必赔偿,认为对可以认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9/21/2024,135,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案例: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受冰雹袭击,后因即使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辆若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自燃为除外责任。若未附加自燃险,则在自燃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坏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9/21/2024,136,近因的判定与保险责任的认定,(2),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对损失负全部责任;,前因,是除外责任,或未保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责任。,9/21/2024,137,案例,某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9/21/2024,138,分析,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9/21/2024,139,近因的判定与保险责任的认定,(3),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反之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9/21/2024,140,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案例: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介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但其为死亡近因。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的支付责任。,9/21/2024,141,遭遇海难,皮革腐烂,烟草损失,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近因的认定,9/21/2024,142,鱼雷袭击,触礁沉没,船舶全损,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近因的认定,9/21/2024,143,撞车致伤,心脏病发作,(新的独立原因),被保险人死亡,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责任,除外责任,9/21/2024,144,案例,美国一大楼楼顶失火,本身损失并不大,但由于火烧及电线造成短路,致使楼下机器停机,并引发一系列事故,最终使机器和大楼受到严重损失。,9/21/2024,145,法院判决,顶楼失火是造成上述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在火灾保险单范围内赔偿损失。,9/21/2024,146,参考书目与推荐网站,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许崇苗、李利:,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强力、韩良等:,保险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中国保险报网站:,9/21/2024,147,案例分析(,1,),王大刚,(,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和,Y,(,保险公司,被告)之间签定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生命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签订一年以后,王大刚因患尿毒症死亡。王大刚的保险金受益人王小刚,(,原告)向,Y,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但是,,Y,在理赔的过程中发现,王大刚在投保时,隐瞒了患有梅毒性脊椎炎的病史,违反了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的义务。,Y,因此而以王大刚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拒绝向王小刚支付死亡保险金。为此,王小刚向法院提起诉讼。,9/21/2024,148,案例分析(,2,),叶某(女)在,1996,年,6,月,23,日为其公公老丁(丈夫的爸爸)投保终身人寿保险,指定叶某的儿子(老丁的孙子)为受益人,并以自己的工资缴纳保费。,1998,年,叶某与其丈夫离婚,儿子由丈夫抚养。但是叶某仍然继续为其公公缴纳保费。,1999,年,5,月,老丁去世。叶某与其前夫都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请问保险金应支付给谁?,9/21/2024,149,案例分析(,3,),A,企业,与,B,企业有业务往来,至,1996,年底,,A,企业欠,B,企业贷款,30,万元。经协商,,A,企业将自有的一辆本田轿车作价,30,万元抵付给,B,企业。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B,企业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投保单注明,B,企业为投保人。,1997,年,5,月,车辆出险全损,,B,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理由是,B,企业不是车辆的所有人,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B,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9/21/2024,150,案例分析(,4,),1996,年,9,月某电视机厂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火灾保险,电视机厂缴纳保费。,1996,年,11,月,电视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厂房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电视机厂职工刘某在库房内造成大面积烧伤,电视机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后,电视机厂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只赔偿了,50,万元。于是电视机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刘某的家属为刘某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甲乙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分别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元与刘某,2,万元。赔付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偿要求。建筑公司一再借故拒绝。遂两家公司提起诉讼。,9/21/2024,151,案例分析(,5,),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2001,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小婷为受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同继承。,9/21/2024,152,案例分析(,6,),陈小,,13,岁,是一名中学生,,200,年,9,月,25,日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由于陈小父母在两年前离婚,陈小一直由其外婆抚养,保险费也是由外婆缴纳。次年,5,月,8,日晚,陈小和她的母亲被其母亲的男友用猎枪打死。事后,陈小的父亲和外婆都向保险人提出了保险金给付的请求,请问保险金应该支付给谁?,9/21/2024,153,案例分析(,7,),2001,年,1,月,18,日福建某船务公司的“国源”轮为福建某人造板厂承运中纤板,270,件,重,459,吨。,1,月,19,日,在汕头附近海域,该轮和货物一同沉没。人造板厂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1,万元。海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船舶沉没的原因为:,1,、操作不当。船长采取右满舵避让渔船、船舶进入圆航时,船体向左产生较大倾斜,造成货物移位,加剧了船体倾斜。此时,船长采取了错误的措施,突然回舵,使船体产生了更大的左倾角,最终导致船舶沉没。,2,、风浪大。当时海面东北风,6,级,阵风,8,级,大浪。,3,、空挡。轮船宽,8.5,米,舱内货物宽度只有,6.1,米。同时甲板和舱口堆积的货物也有空挡,缺少必要的加固措施。,事故发生后,人造板厂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调查认为,一、中纤板经海水浸泡几乎报废,决定放弃打捞;二,,“”,国源轮沉没时阵风只有,7,级,没有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暴风(,8,级风),不属于保险事故;三,建议人造板厂向承运人索赔。人造板厂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9/21/2024,154,案例分析(,8,),王某为自己的房屋在,A,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责任期限内因为邻居李某的过错,导致自家失火,同时造成王某的房屋全损。事故发生时,房屋的市价为,100,万元。保险人经过现场查勘,认定房屋损失属于保险事故,同意赔偿全部保险金额,80,万元。但是,因为房屋市价,100,万元,保险人的赔偿不能弥补王某的全部损失,于是,王某向李某索赔,20,万元。保险公司在赔偿了王某保险金后,也向责任入李某提出了追偿要求,但是李某只有,10,万元可供清偿。请问,此案将如何处理?,9/21/2024,155,小结,重要名词:,告知 保证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 禁止反言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权力代位 追偿 委付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分摊 近因 近因原则,思考题:,1,、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规定及违反的法律后果。,2,、可保利益原则的主要规定、重要意义及条件。,3,、损害赔偿原则的主要规定、派生原则的规定。,4,、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本原则的判定方法。,。,9/21/20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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