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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本章学习前要通读担保法,按贷款保障程度划分,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一、信用贷款,(一)概念,是以借款人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换言之是以单一的信用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因而亦称“信用担保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可使借款人在不提供任何有价物的情况下获得资金,因此在发达国家一般是作为一种优惠贷款,提供给那些财力雄厚,信誉度好,经营稳健,效益卓著并与银行有密切往来的大企业。,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采用这种方式为企业融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贷款不应取消,只能逐步加以控制和缩小。而且应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限,并严格掌握发放的条件。,(二)信用贷款特点,1、手续简便:因而能保证资金供应及时,并强化银行与企业的融合关系。,2、风险较大:只有借款人现金流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而无第二还款来源(如担保),因而虽然风险管理简单,但难以控制和不可转嫁。,3、利率较高:较与同期限的担保贷款利率。,4、金额与期限的限制:额度和期限低于和短于担保贷款。,5、审查严格:要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以及资金运用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三)信用贷款类型,1、契约贷款:凭借贷款契约办理手续,的信用贷款。这种契约是一种借款凭证(一般为多联系)这种凭证的产生要以款合同(协议书)为必要和基础,即先签合同,再填契约,凭契约办理贷款发放及收回手续。我国主要才采用该形式。而在国外,该形式一般用于办理期限较长的信用贷款,并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补偿余额。,2、透支贷款:以透支方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该形式要求借款人开立基本账户,并于银行商定一个透支额度。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支用款项,利息根据借款人未还余额按日计收。透支是应索既还的,但只要该账户运行正常,银行一般不要求偿还。透支贷款一般用于满足是短期资金需要。有于银行对于大额透支往往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因履行保证而在任何时候客户贷款时筹措资金所产生的成本,另外对长年透支额,往往还规定一个附加利息权限,因而,原本较低的借款成本再加上这些附加费用后,大致与其他信用借款的成本接近。,3、票据贷款:凭期票(即商业本票)办理手续的贷款方式,由借款人开出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的期票交给银行,银行以此为信用工具向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本票实质上是融通票据,在我国尚属禁止之列。票据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期限为2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周转资金需要。,(四)信用贷款发放要点,1、范围和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只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须满足的条件下:,(1) AAA级企业,(2) 资金负债率在60%以下,(3) 流动比率在150%以上,(4) 无逾期贷款和应付未付利息,(5) 经营效益好,(6) 属于当地的重点骨干企业,各级银行可根据这些条件,每年确定一些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企业一旦不符合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时,对原积欠的信用贷款要立即补办保证人或低(质)押物担保手续。,2、在对借款企业信用分析和等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1) 借款企业法定代表的品德能力,(2) 产品是否适销度对路,产品规格、品种、成本、价格在市场上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3)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否优良。如果借款企业不具有优良的信用度,银行对其不能发放信用贷款。,3、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合同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1)信用贷款总则,根据市场利率以及贷款使用方向,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贷款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2)附加条件,借款人要向商业银行提供营业和财务情况,以便商行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3)财务公布制度,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一般都规定借款方面在使用贷款期间提供各种于贷款有关的财务报告和统计资料。,(4)违约条件,主要解决拖欠贷款和破产时债务清偿问题。除此之外对借款人还有补偿余额的要求。,二、保证贷款,(一)概念,根据担保法第六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的任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的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贷款的适用范围,保证贷款就是以第三人(保证人)的信誉或财物作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既可以是国有、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既适用于短期,也适用于长期贷款,既适用于各种流动贷款,又适用于固定资金性质贷款。,(二)保证贷款特征,1、它是人的担保,而且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2、它是信用担保,无须动用或限制自己的财产。,3、它是约定担保,要约定方式、期间和范围等保证事项。,对保证人的要求:,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2、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代为清偿能力)。,要有较高的信用品质(包括社会地位、知名度、信誉状况、行为规范、影响能力以及各方面的关系等)。,(三)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说,是在借款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不能清偿借款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是借款清偿第一顺序人,保证人是第二顺序人,实际上履行的是补充责任。,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1)借款人住所变更,致使银行实现债权出现重大困难的,2)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终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规定权利的,2、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清偿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还清贷款本息时,银行既可以要求借款人清偿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清偿贷款。,商行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行事。,(四)保证责任,1、保证担保的范围,1)主债权: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即贷款本金,保证的协定就是为了保证贷款本金的回收,其他内容均由其派生。,2)利息:有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违约金:借款人违约不履行债务时法律强制其向银行支付的罚金,分法定和约定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因借款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商行造成损害时,法律强制违约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的款项,以弥补受害所遭受的损失。,5)实现债权的费用:指借款人清偿履行期限届满因借款人不能还本付息,商行为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催告费、通知保证人费、拍卖费以及其他与主债权有关的合理费用,2、保证期间与时效,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它分为:约定保证期和法定保证期间,前者优于后者。,一般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终止于起始日后的6个月。在保证期间,商行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3、保证责任的履行和终止,1)保证期间,商行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保证期间,商行容许借款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商行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双重担保的保证责任, 当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即物的担保先于人的担保。,4、证合同的无效和责任的免除,担保法规定(第29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自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的追偿权,又称代位求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追偿范围限于保证责任的范围。,(五)保证贷款的操作,1、贷款的调查审核,银行在接到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和贷款保证意向书以及保证人的相关资料后,在进行调查审核,对保证人这块的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内容主要有:,a)验证营业执照,审查保证人资格,b)验证保证法人和法人代表印鉴的真伪,c)查阅保证人有关报表(尤其是上月末的),d)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审查保证人的能力,2、保证合同的订立,主要有:被保证主债权的种类、金额、保证期限、方式、范围、期间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贷后检查,银行不仅要对借款人,还要对保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或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4、贷款到期处理,案例:,19897 某信用社急需拆入100万元。某供销公司可为其联系,但条件是信用社拆入资金后必须返还借给其50万元,用于购买电解铜。供销公司以信用社被委托人的身份在中国投资银行某市支行协商借款事宜,双方约定:投行拆100万元给信用社,信用社须返借给供销公司50万元。供销公司取得50万元后,须用于归还给欠投行的50万元到期贷款。在供销公司的联系下,投行与信用社进行协商,投行同意拆借100万元,但同时提出:1)信用社须提供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2)须借50万元给供销公司,用于购买电解铜。信用社同时用钱急,遂同意了附加条件,期限为7.30-10.31.信用社同时提出供销公司所借50万元须提供担保。7月29日,物资局为供销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可从电解铜业务利润中分得5万元。合同签订时,信用社要求投行监督供销公司依合同使用贷款,投行信贷人员在合同上签名签证,并提供了供销公司在投行的帐号。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将50万元汇入供销公司,供销公司收款后,即按事先约定归还投行贷款。,合同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催讨借款,供销公司告知信用社真相,但供销公司此时已无力偿还,正申请破产。其在投行的存、贷款帐户已被投行销号。法院在接到信用社的起诉后,判供销公司、投行和物资局共同归还50万元以及利息。后根据查证事实:根据投行与供销社在本案所涉及的拆借资金合同和借款合同的订立之前,已构成恶意串通以及向信用社隐瞒真实真相,遂判决投行和供销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返还信用社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物资局因供销公司对其隐瞒真相而担保,应免除其担保责任。,三、抵押贷款,是以抵押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一)特点(与保证贷款相比),担保的主体不同,担保的客体不同,法律生效不同,担保的效力不同,抵 押,保 证,担保的主体不同,借款人或第三人,第三人,担保的客体不同,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来保证,保证人的信誉和一般财产,法律生效不同,抵押物经过登记抵押合同财产生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担保的效力不同,债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债权人只具有一般债权的效力,抵 押与保证贷款区别,(二)抵押担保功能,一方面为银行的债权安全与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为借款人实现一定规模的经营和盈利提供了条件。,(三)抵押物,1、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分为六类:,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抵押的其他财产。,2、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使用权;(国家明令禁止国有土地流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抵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3、抵押物的登记,办理登记的目的是使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登记后不仅能繁殖欺诈和重复抵押,还能为债务清偿顺序提供法律依据,避免发生纠纷。,根据担保法规定:一种是强制登记,一种是自愿登记。强制登记的财产及其相应的登记部门为:,以物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管理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轴抵押的,为运输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上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物登记的当事人应向登记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或复印件: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有关资料等。登记部门的登记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四)抵押的效力与抵押率,1、抵押的效力是指银行与借款人设立抵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转让,为实现物尽其用,法律允许借款人转让抵押物,但为了保障银行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须遵守以下法律规定:第一,要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第二,转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清偿前借款人不得使用。,抵押权的管理,借款人妥善保管抵押物,银行有权过问和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担保的期间,是指抵押担保的有效期。它与贷款债权存续期间一致。,2、抵押率=抵押贷款数额/抵押物作价现额*100%,每笔贷款的抵押率根据不同抵押物的流动性、安全性分别确定。一般最高为90%,最低为50%,(五)抵押贷款的操作,贷款的申请银行的资信调查,对抵押物的审查。抵押物的估计(原则为:符合实际、大致等价、易于拍卖、降低风险)抵押合同的签订(被担保的主债权贷款种类、数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相关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应约定的事项。)贷款监管贷款到期处理(折价、拍卖、变卖),四、质押贷款,是以质物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银行为质权人,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押贷款可分为动产质押贷款和权利质押贷款两种。,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有许多相同之处,如:担保的目的、主体及法律特征等。,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区别,标的物的占管不同。,标的物的种类不同。,担保的范围不同。质押贷款还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合同生效的根据不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与商业银行之日起生效(其中股票、知识产权作质物的以登记日生效),(一)动产质押贷款,是银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各种地上定着物等不动产以外的可一移动之物,并且移动之后不降低其使用价值的财产。,1、确定动产质物的原则:,出质的动产必须具有流动性,但法律限制的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如:禁止流通的毒品、爆炸品及保护文物等;,出质的动产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因为它是贷款债权的担保;,出质的动产必须是特定的物;,出质的动产必须是独立的物,且出质人对该物享有处分权。,2、质权的法律特征,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其核心是银行的质权。所谓的质权是指银行就质物变价,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动产质权是他物权,是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动产质权具有附随性,即质权与担保的贷款债权同时存在;,动产质权具有不可分性,质物担保债权的全部、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只要有一部分未受清唱,银行就对全部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动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如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银行可以就赔偿金受偿。,3、质物占管,质物由质权人占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损毁的,质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损毁时,出质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回质物。提前清偿的债权应扣除相应的利息。,提存是指出质人要求质权人把质物交付提存机关,以保持质物在交换价值上的衡定,维护出质人的利益。提存的机关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凡业务及条件上适于办理提存事务的单位,均可以法院指定,成为提存机关。,提存费用视情况确定,承担人、质权人有过错的,由质权人负担,否则又出质人负担。,质权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由于质物自身的原因可能发生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并是以危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是质押或抵押的担保。出质人如不能担保,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权利质押贷款,(是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1、质物的种类,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权的其他权利,应符合:必须是财产性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适于抵押、能够转移等三个条件。,2 、质押贷款的生效条件,1)以汇票,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双方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质押贷款的业务操作,1、贷款的申请与审查,1)质物的查证认定,要了解该动产:能否移交银行保管与封存;能否变现,适用性差、销路不好、法律禁止流通的不能为质押物;是否易于保管、不易损坏、其价值在短期内不会减少。,2)权利的查证认定,要调查该权利:是否法律允许出质;变现性;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是否易于估算;真伪情况。,2 、质物的评估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3、 质押合同的签定,在签订主合同时,要签订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内容大致相同;权利质押合同要明确:权利凭证名称、票面价估、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合同签订后,银行验收出质人移交的经查证的质物或权利凭证或法定登记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出质证明,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 贷后管理,信贷检察部门在检查贷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的同时,还要检查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估等有无变化。如发现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5 、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人正常还本付息的,银行将质物或权利凭证返回给借款人,质押合同终止,以权利质押并向有关登记部门登记的要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展期的,有借款人提前提出申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借款展期协议,作为原质押合同附件留存。,银行不同意展期的,转为逾期贷款,依法行使质权,以质物折价、拍卖、变卖而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贷款案例分析,某地商业银行A与贸易公司B签订了一笔300万、一年期的借款合同,抵押品为B的一座位于闹市区的估价约为400万的办公楼,并在抵押合同中规定,若贷款到期后,B不能按期偿还A贷款本息时,银行A有权以物抵债,将办公楼转归所有。贷款到期后,由于各种原因,B不能按期还款,A要求B将楼转给A,但由于此办公楼在贷款期间,大幅升值,B不同意直接将楼转给A,于是A将B告到法院。,请分析:1、银行会拿到办公楼吗?为什么?2、银行如何保全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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