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认定

上传人:ll****x 文档编号:243215959 上传时间:2024-09-18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4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认定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认定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认定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法规,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及其认定,20010.9,*,2,第一节 主要罪名及刑事责任,一、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1刑事犯罪,(1)犯罪,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犯罪的特征,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实施违法的行为。,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四是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与违法是一回事吗?,4,(3)刑罚,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刑罚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5,(4)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各个犯罪行为各有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有4个:,犯罪客体,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犯罪主体,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客观要件,即刑事法律规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受惩罚的行为和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等。犯罪后果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犯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4,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但是我国刑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是自然人。,6,(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主观方面说,凡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从客观方面说,某种行为侵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某些行为从表面上看已经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然而实际上并不危害社会,不负刑事责任。如,无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等。,7,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重大责任事故罪,043,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047,刑法修正案(六)新加,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048,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049,刑法修正案(六)新加,5,危险物品肇事罪,050,央视大火,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51,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052,8.,消防责任事故罪,053,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054 ,刑法修正案(六)新加,8,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一、重大责任事故罪043,1.概念及其构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9,(,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10,(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同时有,重大危害结果发生,,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方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11,(,3,)主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它只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合作经营组织、“三资”企业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规定,,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也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12,对于矿山企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13,(,4,)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14,2.认定,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普通职工虽实施了违章行为且引起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如果,同其职责,没,有直接联系,,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原因,虽有违章行为但没有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也不构成犯罪。,15,3.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以及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发生事故,不引以为戒,仍继续蛮干、胡干;事故发生后,不组织抢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为逃避责任,伪造或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16,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048,1.概念及其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7,(1)客体要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8,(3)主体要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对于矿山企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19,(4)主观要件过失,20,3.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22,案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于2009年9月21日8时许,在本区罗泾镇新川沙路某公司堆场内,在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通用门式起重机起吊钢梁,致所吊钢梁撞到堆场内竖立的其他钢梁,钢梁连续倾倒并撞击正在进行油漆作业的何某某,致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系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发后,被告人邢某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被害人何某某的亲属已获赔人民币50万元。,23,罪名及判决,被告人邢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邢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4,“127”矿难,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矿工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00多万元。,刘官屯煤矿原属河北地方国有煤矿,2004年4月,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友,购买刘官屯煤矿,2005年七月该矿更名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尚福奎,采用变造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复印件的手段办理了采矿权转让手续。该煤矿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工指令,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25,朱文友:男,37岁,刘官屯煤矿投资人,尚知国:男,49岁,刘官屯煤矿法人代表、矿长兼安全矿长,李守耕:男,38岁,刘官屯煤矿生产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李启新:男,53岁,刘官屯煤矿技术矿长兼安全科长,吕学增,男,刘官屯煤矿党支部书记兼保卫科长,周炳义:男,42岁,刘官屯煤矿安全员兼调度员,郑建华:男,47岁,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李金刚:男,38岁,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26,被告人尚知国、李启新、吕学增身为煤矿的主要管理人员、被告人朱文友作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煤矿投资人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失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刘文成身为,通风科科长,,明知该矿采掘及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无综合防尘系统,而不采取措施,明知李金刚、郑建华无,瓦斯检测证,而违反规定安排其二人在井下检测瓦斯浓度;被告人周炳义身为,调度员兼安全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矿井安全规定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只是在井上调度室值班;被告人李金刚、郑建华身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瓦斯检测证就下井检测瓦斯浓度,上述被告人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矿方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对遇难矿工进行了赔偿。,27,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尚知国、李启新、朱文友、吕学增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刘文成、周炳义、李金刚、郑建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年;,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尚福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8,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新加?047,1.概念及其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9,(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30,(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31,(3)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32,2.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新罪名049,1.,概念及其构成,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4,(,1,)客体要件,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中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要件,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3,)主体要件,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注意:此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个人,(,4,)主观要件,只能是过失,35,2.,处罚,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对单位进行处罚。,个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6,五、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大火050,1.,概念及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7,(,1,)客体要件,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过失或者故意。,38,3.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9,40,案例:,2009年2月9日晚,央视主体大楼北侧的配楼失火,救援中1名消防员牺牲、6名消防员和2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国务院公布调查结论,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首批23名被告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有的是因决策指挥、运输燃放被追究责任,有的则是因监管不力而致事故发生,均被以同样罪名起诉,但以责任大小量刑轻重不同。包括央视副总工程师徐威等人被处以刑期的上限,同时他们的公职也将全部被免。,41,部分被公诉人员名单:,徐 威 央视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决定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7年,王世荣 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点燃烟花,4年6个月,高 宏 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作为新址办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组长,知道新址办在央视工地组织燃放烟花,却未加以阻止,4年6个月,邓炯慧 央视新址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受徐威指派负责元宵节活动的筹办工作,3年6个月,戴剑霄 央视国金公司安保主管,受邓炯慧指令落实活动当晚的防火措施,3年缓刑3年,胡德斌 央视新址办工程处副处长,奉命通知承建方协助燃放,4年,耿晓卫 央视新址办技术处副处长,参与了确定燃放地点等工作,4年,42,沙 鹏 为徐威联系烟花公司的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5年6个月,李小华 设计烟花燃放的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6年,刘发国 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同时被诉的还有1名技术员,6年6个月,唐智勇 将烟花由浏阳运至河北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1名押运员同时被诉,刘桂兰 提供烟花转运仓库的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销处经理,3年缓刑3年,宋哲元 等3名无业人员最终将烟花运进央视工地,6年,曾 旭 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线技术员 燃放师 被认定为违法燃放的实施者 5年,43,田可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副经理 4年6个月,高耀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 4年6个月,薛继伟 无业 烟花运进央视工地,4年,李俊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 3年6个月,刘 军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 3年6个月,张炳建 无业 烟花运进央视工地 3年,陈代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总承包项目部装饰部副经理 3年缓刑5年,陈子俊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干部免予刑事处罚,44,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内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45,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徐威在内的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中央电视台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台长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46,第二批涉案人员及涉案单位:涉案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保温板供货商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保温板供货商涉案人员冯国敏: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唐珠创:幕墙项目总指挥谷显树:幕墙项目经理李书志:幕墙项目质检员刘印平: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李贺中: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三军: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罗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主任,47,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51,1.概念及其构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1)客体要件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主体要件单位犯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4)主观要件过失,48,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自然人,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49,3.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七、消防责任事故罪053,1.概念及其构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要件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3)主体要件自然人、单位,(4)主观要件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51,3.,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2,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052,1.,概念及其构成,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1,)客体要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客观要件,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53,(,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54,九、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概念及其构成,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要件,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2,)客观要件,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铁路职工(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主观要件,过失(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55,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犯罪主体不同。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铁路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自然人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56,3.,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7,十、交通肇事罪,1.概念及其构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体要件,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2,)客观要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4,)主观要件过失(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58,3.,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9,十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054,1.概念及构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1,)客体要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2,)客观要件,对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违法行为,致使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报告和救援,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60,(3)主体要件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矿山企业: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4)主观要件具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故意和过失。,61,2.认定,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62,(3)其他严重的情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上述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3,3.处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64,十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55,1.概念及其构成,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危及公私财产和人的生命和健康。,(,2,)客观要件,在安全生产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3,)主体要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中介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4,)主观要件,故意,65,3.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6,十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56,1.概念及其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要件,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主要有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检测机构。,(,4,)主观要件,过失(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67,3.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68,十四、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12),1.概念: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2.构成要素,(,1,)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客观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注,:,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69,2.认定,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70,3.,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71,十五、妨害公务罪定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概念及构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及待定条件下红十字会的职责活动,也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红十字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或职责活动。,72,(,2,)客观要件,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袭击或者人身强制、所谓“威胁”,是指进行精神上的恐吓。,其二,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当然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73,2.,认定,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区别在于后者的行为人只能是诉讼的当事人,其目的是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公务,如果对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74,3.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75,第三节 职务犯罪,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以及其他应当比照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处罚的犯罪。,76,二、职务犯罪的形势,从近几年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件看,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的身份越来越高,犯罪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很大。,1998,年以来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的高级领导干部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公安部副部长、省长、市长等。,77,三、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1,政治素质低。,2,法制观念淡薄。,3,特权思想严重。,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5,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78,四、职务犯罪者心理,1,侥幸心理。,2,仿效心理。,3,金钱诱惑。,4,攀比之风影响。,5,高消费导向。,79,五、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1,贪污罪,2,受贿罪,3,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2,)徇私舞弊罪,80,1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有财物;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具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81,2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82,3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83,(,2,)徇私舞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有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8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