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

上传人:xx****x 文档编号:243158988 上传时间:2024-09-17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3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质量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产品质量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产品质量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监督,*,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教学片“保鲜膜质量标准问题”,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实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系。,3,(三)立法目的:,NO.1,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3,)用户。,(,4,)消费者。,(,5,)受害者。,(,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4,*,2,、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1,)产品的含义。,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本法的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人为加工、制作;,其次,必须用于,销售,。,5,例:原告罗某于,2001,年,6,月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粒,存放在当地火车站粮食仓库,准备销售。这批玉米经过火车长途运输,已发生霉变。其立即又从本地购进少量好玉米进行搀和,然后进行销售。,7,月,24,日,被告该地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即派员前往该火车站检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库内的玉米外观有大量霉变,工作人员对此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之后,该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仓库内用于销售的剩余玉米按照法定程序,抽出四样样品送检,并将抽样后的玉米全部进行了封存,同时制作了封存决定。原告不服诉之法院,认为玉米属初级农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封存玉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注意:,A,、建设工程、军工产品质量是否由该法调整?,B,、本法所称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未经加工的天然物品,如原煤、原油、水等;(,2,)初级农产品;(,3,)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4,)建筑工程;(,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等,(,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即产品质量应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7,3,、对事的适用范围 :本法只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的质量问题。,4,、对地的适用范围,二、产品质量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是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2,、鼓励与奖励。,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8,(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1,、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NO13,);,2,、负责产品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和协调工作;,3,、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NO14),;,4,、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名优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打击制裁假冒行为,(NO15),;,5,、处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NO17,、,18,),9,*,(,四)产品质量监督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2,)检测主体,企业自我检验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A,、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B,、作为中介机构设立的,即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3,)(,NO1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合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见,NO26,):,10,“,标准”:就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性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A,、法定标准,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或选择适用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IB,、地方标准,QB,B,、约定标准,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C,、企业标准,Q/B,D,、按性质的不同,还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4,)“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理品 劣质品,11,2,、产品质量检查制度。,(,NO15,),(,1,)监督的主要方式是进行,抽查,。,(,2,)抽查方法,-,随机抽取,(,3,)抽查结果应当公布,以保证抽查的公正与权威,(,4,)抽查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由国务院专项列支,(,5,)实行一事不二查,(,6,)对抽查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抽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检,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NO14,),(,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12,(,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A,、认证管理机构,国务院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B,、认证机构是指具备认证条件、资格并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企业质量认证的技术机构,C,、认证原则,自愿原则,D,、认证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13,14,15,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1,)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2,)基本内容:,A,、认证对象:部分实物产品(不包括非实物产品如服务、劳务等),B,、认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C,、认证方式: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认证制度,D,、认证原则,自愿原则为主。,E,、认证种类:我国对产品质量实行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F,、认证的条件,:,16,G,、,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H,、认证的法律后果:,PRC,认证 长城认证 方圆标志,标样标志,SG,标志,QS,标志,3C,标志,申请,受理,检验,审查,批准,17,(,3,)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A,、认证对象上:,B,、获准认证条件上:,C,、认证结果上:,D,、证明方式:,E,、认证标志的使用上:,F,、性质:,例:,A,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在进行认证执法检查中发现,A,地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标注了“本产品通过了,ISO9001,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经检查,该企业确实获得了依法设立的,B,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针对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执法人员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构成违法,请问: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若构成违法,该如何处罚?,18,5,、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3,)公众的检举权。,(五)奖惩制度,19,*,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对照,消法,),作为义务:,1,、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NO.26,):,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默示担保义务,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默示担保义务,C,、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义务。,20,瑕疵,与,缺陷,:,共同点,:,A,、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B,、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区别点,:,A,、在程度上,轻重不同;,B,、对于瑕疵,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缺陷则不应接受;,C,、瑕疵是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基础,缺陷是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基础;,D,、 索赔上,瑕疵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缺陷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E,、赔偿方式和标准上,瑕疵由销售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则以损害赔偿为原则,以实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造成缺陷产品本身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为赔偿标准;,F,、诉讼时效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2,年。,21,2,、要遵守质量表示制度(,NO27,),A,、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22,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NO29-32,),不作为义务,A,、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B,、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C,、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D,、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与生产者的,2,同),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与生产者的,3,同),23,*,四、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产品质量担保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2,、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它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特殊侵权责任。,24,1842,年英国“温特博特姆诉赖特案”(“无契约无责任”原则 ),1932,年的“蜗牛案” (侵权责任原则),“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麦克弗森从,别克汽车公司,的,零售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其驾车外出途中因车出了故障而受伤,经检验,是轮胎有瑕疵所致。轮胎并非别克汽车公司所造,而是从,另一制造商,那里购得。有证据显示,经过适当检查,本可发现这一瑕疵,但别克公司未这样做。,25,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A,、产品有缺陷,B,、有损害事实存在,C,、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D,、对于过错原则则还要具备主观过错这个要件。,产品责任的形式和范围,:,A,、产品责任的基本形式为损害赔偿。,B,、赔偿范围:,a,、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损害。,b,、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并且对于赔偿总额没有限制。,26,产品责任的免除:,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我国未就销售者的免责情形作出确切规定。,27,例: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接到消费者陈某的起诉,状告上海某品牌化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其脸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该化妆品厂赔偿其,3,万元的损失。在法庭上,化妆品厂承认陈某使用的化妆品确为该厂生产,但该产品是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没有投入市场,不清楚陈某是从哪里得到该化妆品的。陈某向法庭陈述:其使用的化妆品是其男朋友刘某送的,刘某是这家化妆品厂的产品检验员,并告诉她该化妆品下月将在市场上出售。,28,法院传唤了刘某,刘某向法庭证实:一,他是该化妆品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员,产品是从成品车间拿出来送给女朋友的。二,该化妆品不是实验品,是下月将在市场出售的正式产品。刘某当庭出示了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该厂在下季度出售该产品的广告宣传。法院立即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该化妆品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厂生产的化妆品不存在对人体皮肤损害的缺陷,是合格产品。法院又请皮肤专家对受害人陈某进行皮肤测试,皮肤专家的结论是陈某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某些化妆品的使用具有严重过敏性。,29,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与请求权:,(,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30,例:,2000,年,8,月,某市的李某和张某、王某聚在李某家一起聊天、喝酒。喝完洒后,大家仍觉不够尽兴,李某就让儿子小李去买点啤酒回来。小李到离家不远的食杂店买了几瓶某啤酒厂生产的“阳光”牌啤酒,李某和张某、王某继续喝酒聊天,突然桌上一瓶啤酒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击中了王某的右眼球。经诊断为角膜巩膜破裂,眼球穿孔。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王某在进行医疗过程中,共花去费用近,2,万元。王某于是向食杂店要求赔偿,食杂店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啤酒,“阳光”牌啤酒是某啤酒厂生产的,应当由某啤酒厂来进行赔偿。王某多次向食杂店索赔未果,,2001,年,9,月,又向某啤酒厂索赔。某啤酒厂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现在诉讼时效已过,因此拒绝赔偿,王某无奈诉之法院。,31,*,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例:电冰箱使用到第,9,年突然漏电,王某因此受到人身伤害,然去找厂家,厂家却说:“法律规定,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是,10,年,这冰箱已经出厂,11,年了,你的损失我们不用赔。”但产品说明书上却写明:本产品安全使用期为,15,年。,注意:,“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而又不能等同的概念。,联系:,A,两者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区别:,B,、性质上,,C,、原因上,,D,、责任主体上,,E,、承担的条件上,3,、法律竞合问题,4,、民事纠纷的解决:,32,(,03,年)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 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年,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08,年),25,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33,*,此外,注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04,年,),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4,(,03,年)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35,问题:,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3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