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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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生产法,光明新区外来工(班、组长)培训教材,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目录,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1,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安全生产,法解读,2,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5,4,2,目录,1,、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1.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1.2,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3,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4,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1.5,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1,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体系,2.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3,目录,3,、安全生产法解读,3.1,三大目标,3.2,五方运行机制,3.3,两结合监管体制,3.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3.5,四个责任对象,3.6,三套对策体系,3.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3.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4,目录,3、9 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3.10 四种监督方式,3.11 88种违法行为,3.12 十三种处罚方式,4、安全生产技术标准,4.1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 4.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 4.3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颁布情况,5,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相关知识,最终达到使外来工者(班、组长)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知法懂法的目的。,6,1,、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7,1.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8,1.1.1,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因为,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9,1.1.2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等,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上的责任。,10,1.2,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政策是法规的依据,法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法制很不完备,没有安全生产法规的场合,只能依照党的安全生产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时,党的安全生产政策实际上已经起了法规的作用,已赋予了它一种新的属性,这种属性是国家所赋予的而不是政策本身就具有的。,11,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用法制的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目的,已成为现实和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12,1.3,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3.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是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它从管理上规定了人们的安全行为规范,也从生产技术上、设备上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所需的物质条件。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表明,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也是按照科学办事,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产规律,尊重群众,保证劳动者得到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13,1.3.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章程,很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推动了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领导和管理的议事日程。,1.3.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规反映了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对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于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人人都要遵守,这样,它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具有用国家强制力推行的作用。,14,1.3.4,推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是企业十分关切,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安全生产立法,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有了保障,职工能够在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生产,这样必然会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使劳动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同时,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必然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生产的效率等到保障和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的安全卫生条件提出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强制性要求,这就迫使企业领导在生产经营决策上,以及在技术、装备上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加速技术改造的步伐,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法规以法律形式,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可行、安全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条件,从而产生间接生产力作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6,1.4,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尤其是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落实;安全生产的科研、教育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并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17,1979,年,4,月,安全管理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顶规定,。,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工矿、林场、建筑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的惩办,并规定了量刑标准,,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8,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1983,年,5,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对劳动安全监察提出了具体要求。,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对于严禁企业、事业部位或它们的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问题,以及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和领导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并将,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此外,全国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劳动保护条例。从,1981,年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加快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制定进程,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劳动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也使安全生产法制在技术得以落实。,20,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议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应措施,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订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标准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这些从技术条件或管理业务方面提出的比较具体的定量标准,是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规范。,21,在“九五”期间采取了各种措施,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坚持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了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余项;加强执法监察,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安全管理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22,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有过一些波折,诸如由于矿业秩序的混乱,乡镇企业、“三来一补”和私营企业等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忽视,造成严重的伤亡,但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经验上看,我国的伤亡状况稳中有降。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改善和迅速发展、提高的阶段。 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生产大会上,已把我国列入发展中国家劳动伤亡率较低的国家之列。自,1936,年我国政府批准了第一个国际劳工公约,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开始,至今,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已达,21,个。,23,1.5,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24,1.5.1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现状,建国50多年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约 2801余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2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6,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安全法规体系建立得到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 “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完善,至少覆盖如下八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矿山安全法规子体系,危险物品安全法规子体系,建筑业安全法规子体系,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子体系,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规子体系,其他安全生产法规子体系和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卫生公约,从而初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7,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漫长的工作,每一个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都需要大量的调查、实验、试验等研究工作,只有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适合国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不够,尤其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规还是空白,或者某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停留在原劳动保护法规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以“立法宜粗不宜细、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便于迅速立法,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是落后的,不科学的。我国立法技术较为落后,负责法律起草的部门较多而又缺乏全局观念,导致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内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28,1.5.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应以,宪法,为根本,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根据实际需要,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工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加强安全法规培训与宣传,提高法治水平,共同构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首要的是在宪法中增加公民生命权的规定。把生命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确认,是当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现有“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仅是从政府角度做出的,为了体现对公民生命权这一至高无上的人权的应有重视,应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予以明确。这样,就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价值取向上具备了宪法根据。,29,其次,进行三项配套立法工作。一是,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以把住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二是,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规范事故救援和查处工作,提高效率;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办法。,尽快编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已经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及时修订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并对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编纂,形成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更新机制。,30,发扬立法民主,加强立法调研。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吸收工会参与,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使立法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减少立法理想化色彩,避免法律法规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关系主体却因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立法决策的科学化。首先,应克服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的倾向;其次,既要重视实体法的立法工作,也要重视程序法的立法工作;第三,立法中还要注意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既要规定行为模式,也要规定法律后果。,31,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立法方面均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我们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重视安全生产法规的引导制约作用,运用法律法规搞好宣传教育。关键要做好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但要落实好各种监督制度,还应明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保证监督功能的发挥。二要坚持从严执法,做到赏罚分明。执法本身也是一种警示教育。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当,该罚的不罚或罚之不当,都会损害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法律法规制度功能的发挥,自然也就损害了法律法规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32,综上所述,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33,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34,2.1,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由众多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构成的系统。根据其颁布机关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个层次。,2.1.1,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来制定、审议通过和公布的。其中有综合性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由专业性较强的,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电力法,、,建筑法,等。,35,2.1.2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36,2.1.3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依法制定的,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等。,37,2.1.4地方性规章。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实施于本辖区内的法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等。,38,3,、安全,生产法解读,39,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3.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40,3.2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41,3.3 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42,3.4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43,3.5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44,3.6,三套对策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45,3.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46,3.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47,3、9 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8,3.10,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49,3.11 88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8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50,3.12,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1,4,、安全,生产技术标准,52,4.1,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机械、危险品、劳防、电器、环境、食品、质量、机械,53,【,标准如何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按标准性质,可以分为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54,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为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55,4.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主要特点:,实用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它是生产安全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指导性:,以国家和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对生产、管理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科学性:,根据实际经验,科学地归纳总结,清晰具体的生产的技术标准,具有科学性。,56,安全生产标准目录,(2409),标准号,名称,分类,1,分类,2,AQ1045-2007,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安全,行业,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安全,行业,AQ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安全,行业,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安全,行业,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安全,行业,AQ3003-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安全,危险品,AQ3004-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全,危险品,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程,安全,电器,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危险品,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行业,AQ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安全,危险品,AQ3020-2008,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安全,行业,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安全,行业,AQ5201-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安全,行业,AQ5203-2008,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安全,行业,AQ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安全,行业,4.3,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颁布情况,57,58,59,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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