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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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 述,辐射:不需要介质参与而传递能量的一种现象。,分类:,性质不同:电磁辐射,粒子辐射,作用原理: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电 磁 辐 射,粒 子 辐 射,能量,静止质量,本质,电磁波:交变的电场和磁场,以一定速度运动的物质的基本粒子或原子核等,代表,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射线、宇宙线,电子、质子、中子、氦原子核(,粒子),负介子和带电重离子等,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物质分子电离,物质分子震动,代表,直接:,粒子、,粒子、质子等,间接:,射线、,X,射线等,微波、电磁波等,放 射 性,定义:不稳定原子核自发的发出各种辐射的现象,国际性辐射防护组织:,ICRP,1950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改名为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CRP,),我国辐射防护的发展,1960,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74,颁布放射防护规定取代暂行规定,1984,.,12颁布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1989.10.24,国务院颁布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即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9.14,(,法律地位最高的专门法规,),当前现行标准是2002年颁布的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重点),放射卫生监督(重点),定义,: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与辐射有关的活动进行强制性检查、评价与处理的管理过程,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放射卫生防护的重要手段,其性质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放射卫生监督(重点),目的:,对各类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保证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的实施,防止危害事故和事件发生,保障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并进一步促进核能的合理开发利用。,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性质及强度不同,分别划归卫生部、省、市或县级卫生部门管理。,相关专业术语,同位素,,源,加速器、,X,线机、工业探伤、辐照加工装置,放射性活度(,Bq,、,Ci,),吸收剂量(,Gy,)、有效剂量(,Sv,),密封型放射源、开放型放射源,等效年用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干预、豁免,第二节 放射防护法律制度,一 放射防护条例适用范围,(重点),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例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二 许可登记制度(重点),时限:,1,2,年;,改变许可登记内容、停止放射工作需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注销许可登记手续;,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一)许可登记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做到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竣工。,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涉及放射性三废排放的必须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方可申请许可登记,领到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的放射工作。,(二)许可条件,(重点),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有专门,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三废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查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三)许可证包括内容:,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四)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熟悉),变更:,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五)许可证有效期限,(重点),有效期,:,5,年,届满,需延续的: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否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六)许可证注销,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三 放射防护管理法律规定,(重点),设置放射危险警示标志:,凡是,和射线有关的,都应该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电离辐射的标志 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背景:黄色。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均为黑色。,“当心电离辐射”为黑色粗体字。,正三角形外边,a,1,0.034L,,内边,a,2,0.700 a,1,,L,为观察距离。,(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专人专管,且通常由两人以上同时负责,做好登记工作,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都必须登记,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从事放射性相关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三)放射性产品的管理,所有放射性产品必须符合符合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等规定,不合格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四)放射性治疗的管理,治疗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放射性治疗装置临床试用、投产前,必须获得许可证件,购买、订购和无偿接受放射性治疗装置的单位,必须具备放射性工作许可证件。,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核素或射线时,要遵循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五)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见后),四、放射事故管理法律规定(见后),五、放射防护监督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三废进行监督;,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设放射防护监督员。,监督员职责:放射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处理放射性事故;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放射卫生监督,(重点),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第三节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和许可登记,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重点),“三同时”原则,设计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查,许可登记监督,是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属执法行为。,(一)许可登记的范围,射线装置的许可:生产、使用、销售前。,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许可:生产、使用、销售前。,(二)许可登记条件,(重点),根据,GB18871,2002,验收核准,。,第四节 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一 放射源的卫生监督,射线装置的卫生监督(医用射线装置的卫生监督),一 放射源的卫生监督,密闭源卫生监督,开放源卫生监督,生产、销售卫生监督,贮存、运输卫生监督,安装、换源卫生监督,-,使用卫生监督,生产、销售的卫生监督,密闭源,开放源,办理许可登记手续,不能超范围工作,不向无许可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销售,健全的保管、销售登记和质检制度,并将相应的生产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接受检查,依法生产、做好检验工作,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出厂编号、核素等。,转让、调拨和借用非密闭源,必须向卫生和公安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外订购应有卫生和公安部门的临时准购证明。,贮存运输的卫生监督,密闭源,专用贮存库(源),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管和安全防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贮存库的盖子上应该有源罐号、核素名称及活度标签,加锁贮存,并设有警示标志,源库外剂量率不得大于,2.5Svh,1,。源库应有足够的面积,有防火、防盗措施,良好的通风及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应有足够厚层的铅罐,铅罐外有核素编号、名称及活度,罐体加锁。,使用的或者使用过的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监测,并经县以上的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开放源,专用贮存库和容器,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管和安全防护制度,容器上应该有编号、核素名称及活度标签,加锁储存,并设有警示标志,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贮存室内任何可能有人停留的区域,所有容器泄漏的总剂量率不得超过,25Svh,1,,贮存室墙外剂量率不得大于,2.5Svh,1,。,存放容器应有足够厚层的铅罐,对产生气溶胶或者具有挥发性的放射性物质应该存放在有通风橱的密闭容器内,保持经常通风。,非密闭源及其装源容器进行运输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监测,并经县以上的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形成的放射性废物,应该按半衰期和产生废物的时间进行分类贮存。,安装、换源的卫生监督,密闭源,仔细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按说明书的要求安装或制定好相应的防护方案。,换下的源按规定妥善处理。,从业人员接受了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时接受防护人员的指导,并佩戴个人剂量仪。,使用的卫生监督,目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杜绝误照事故。,密闭源,人员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能力,自觉利用时间、屏蔽、距离的防护方法进行防护。制定操作规范和个人卫生防护制度。,强放射源设立独立照射室,室外设有报警及放射性危险装置,按需设立监控装置,同时必须保证这些监控装置的正常运作状态。,放射源安装的牢固性和一些活动部件经常性检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及时维修。,不得裸手操作,更换密闭源零部件时应该使用专门的工具和屏蔽设备。,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其环境进行监测,并对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密闭源使用,1,2,年后或要调换、丢失追回等情况时,应重新进行性能检验,确认无污染和误泄漏后方可继续使用。,室外或野外工作时,应划出控制区,设置围栏和危险警告标志。必要时设有守卫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放源,进行人员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能力,自觉利用时间、屏蔽、距离的防护方法进行防护。制定操作规范和个人卫生防护制度。,放射性工作单位使用的同位素的等效年用量和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符合登记注册的单位类别和场所分级。工作场所和单位的防护设备和措施保证完善。,放射性工作单位做好非密闭源的保管、瓴用和消耗登记制度,做到帐源相符,室外或野外工作时,应划出控制区,设置围栏和危险警告标志。必要时设有守卫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二 射线装置的卫生监督,射线装置:是指不含有放射性同位素,而以产生射线为目的的装置,例如,X,线机、粒子加速器、工业探伤机等。,医用射线装置的卫生监督,单位必须申办,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个人必须接受放射卫生等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才可上岗工作。,单位设立防护组织和专兼职防护员,制定使用和防护规章制度,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登记和健康档案。,X,线防护年检制度:防护对象的防护检查:,1,次,/,年,对机房、周围环境等进行测试并作出防护评价。,第五节 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重点),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持证上岗。,申瓴,放射工作人员证,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该证复核,1,次,/,年,,5,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复核,需重新办证。离岗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该证。遗失该证的,须在,30,日内申请补发。,一般不能雇佣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如需从事辅助工作的,应申瓴该证。,年满,18,岁,经健康检查符合职业要求;,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掌握放射防护知识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重点),二 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目的,:保障放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放射性污染。,方式,:,分级管理,(重点),通过考核后,发给,放射防护培训知识合格证,,并记录备案。,培训管理的分级管理方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对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和大型辐照装置的工作人员培训。,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业,X,线工作人员和医用,X,线工作人员,三 个人剂量监测,我国:,1985,年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监测内容:外照射、皮肤污染和体内污染。,个人剂量档案跟随本人,脱离放射性工作后,应继续保留,20,年。,监测周期,30d,,可作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90d,,各级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将监测结果逐级上报。,四健康管理,目的,:以医学检查为手段,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重点),健康管理的内容,:,1,就业人员的健康管理,2,放射病人的管理,就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特殊受照人员的健康管理,事故受照人员的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后的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与个人剂量档案的管理。,放射病人的管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人的管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人的管理,内照射放射病人的管理,放射性皮肤损伤病人的管理,放射性白内障病人的管理,放射性复合伤病人的管理,放射所致肿瘤病人的管理,第六节 放射事故的卫生监督,一、定义,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 :,由于链式反应失控,引起放射性物质外逸所造成的突发性事故。,核电站、核武器、核潜艇、核动力卫星,辐射事故,(radiation accident),:放射性核素在医疗、科研和工农业生产使用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安全上无意义,0,级,没有风险,异常,1,级,1,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2,有可能导致重新评价,事件,2,级事件,1,放射性向外释放超过规定限值,2,工作人员受过量照射,(50mSv) 3,进一步发展,至事故发生,严重事件,3,级事件,1980,年法国圣洛朗,1,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量少,2,反应堆堆芯受到某种损坏,3,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可达,1Sv,设施内的事故,4,级事故,1957,英国温茨凯尔,1978,美国三哩岛,1,裂变产物向外释放,(,量相当于,1014-1015Bq,的,131I),2,大部分堆芯严重损坏,3,需要部分实施应急计划,有场外危险的事故,5,级事故,2,需全面实施应急计划,1,裂变产物向外释放,(,量相当于,10,15,10,16,Bq,的,131,I),严重事故,6,级事故,2,可能有急性健康效应和远后效应,1986,切尔诺贝利,1,堆芯核素总量大部分向外释放,(,相当于,l0,16,Bq,的,131,I),特大事故,7,级事故,实 例,准 则,级 别 说 明,我国对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国务院令第,449,号、 颁布日期:,2005.09.14,、 实施日期:,2005.12.01,、颁布单位:国务院,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该页重点),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事故的报告,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文号:环发,2006145,号,,发布日期:,2006-09-26,生效日期:,2006-09-26,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3,、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4,、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无需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5,、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辖区内发生的所有辐射事故情况汇总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二、辐射事故的处理(重点),1,、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2,、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1,)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2,)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先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措施,封锁现场,切断污染环节,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组织专家确定污染类型、活度等。,3,、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2,)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4,、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第七节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即国务院令第,449,号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二)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规定备案的,(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二)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三)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四)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二)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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