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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概述,一、,前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什么?,概述,二、,为什么,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述,2019,年,4,月,16,日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概述,二、,为什么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述,办法,的出台背景,二、,为什么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述,办法,的出台背景,二、,为什么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述,二、,为什么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三、如何应对,概述,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 言,Introduction,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对象,七类,范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强化各部门全过程协调配合,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本单位的牵头机构和联系人,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应当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二章,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三,章,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四章,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章,协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审判等工作。,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审判等工作。,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事故及其他后果等,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三)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四)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五)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七)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八)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九)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十一)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十二)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十三)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十四)涉嫌非法经营罪;,(十五)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六)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七)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十八)涉嫌妨碍公务罪;,(十九)涉嫌失火罪;,(二十)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见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及关联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第五条,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主要包 括下列类型:,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 提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范围。,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第一章,总,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二章,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章,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四,章,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五章,协作机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责任追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附 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安全生产及关联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案件移送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案件移送书(回执),5.,不予立案通知书,6.,撤销案件决定书,7.,不予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8.,立案监督建议书,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解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5,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鲁应急发,20194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证据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五十五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 言,Introduction,解读,附件,8,立案监督,建议书,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强化各部门全过程协调配合,解读,解读,进一步规范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内容,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解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解读,意见与建议,第一,要加强警示教育。,第二,要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2019.06.14,演示完毕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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