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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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合同法,9/16/2024,1,案例,1,:,某单位同事甲、乙相约周末一起到郊区公园去游玩。至周末,甲如约前往,但乙忘了此事,使得甲空等半天,悻悻返回。遂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其往返路费、公园门票、精神损害等损失。,问题:甲乙之间的约定构成合同吗?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9/16/2024,2,案例,2,:,张三与李四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楠。,2005,年两人因故协议离婚,并约定:张楠随其母生活,张三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至张楠成年时止;在张楠成年前不得改姓,即使李四再婚,待张楠成年由其自己决定姓氏。作为这一约定的补偿,张三一次性支付李四,50,万元,如李四违约,则赔偿违约金,10,万元。,2007,年,李四再婚,次年将张楠改随继父姓氏。张三知道后,将李四及其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改回其子的姓氏,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问题:该案可否适用,合同法,?为什么?,9/16/2024,3,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权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9/16/2024,4,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9/16/2024,5,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9/16/2024,6,选择题: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9/16/2024,7,A,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二 、合同的种类,(一)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1,、认识各类合同的,一致性和差别性,2,、对不同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9/16/2024,9,(二)合同的法律分类,1,、法定分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9/16/2024,10,(,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15,),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9/16/2024,11,2,、学理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一方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加工、居间、行纪等均是。,9/16/2024,1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9/16/2024,13,两类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包括:,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C,、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9/16/2024,14,(,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保险。租赁、加工、仓储等。,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9/16/2024,15,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此外还包括:,(,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并进一步导致法律,责任轻重,的不同。,(,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3,)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并进一步形成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影响。,(,4,)有无,撤销权,不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9/16/2024,16,(,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现行合同法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实践性合同主要为民间借贷、借用、定金、小件寄存等合同。,9/16/2024,17,(,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区分的意义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意义。,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房地产买卖,车辆买卖等,),。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9/16/2024,18,(,5,)主合同与从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从关系表现为:,发生,上的依附性;,效力,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这些也是它的区分意义。,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对于主债务的合同而言即为从债务。,9/16/2024,19,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重合,9/16/2024,20,2,、下面的,属于从合同,(,),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9/16/2024,21,(,6,)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是否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利益,仅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本人,的,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指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涉及到定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同。合同以束己合同为原则,以涉他合同为例外。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投保设定他人为受益人,即为涉他合同。,9/16/2024,22,(,7,)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的具体规则的合同,区分的意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9/16/2024,23,选择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9/16/2024,24,2,、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9/16/2024,25,三、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能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相对性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主张权利。,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9/16/2024,26,2,、内容的相对性,首先,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第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当是,明确而具体的,,不能是不特定的。,9/16/2024,27,3,、责任的相对性。,第一,违约,责任自负,,即违约方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归于他人;,第二,在合同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债务人仅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向任何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9/16/2024,28,四、合同法概述,(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并非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9/16/2024,29,(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1,、,1981-1987,:,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1987,年,1993,年,: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3,、,1994,年,1999,年:,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9/16/2024,30,(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A,、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B,、,机会平等,。,C,、,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9/16/2024,31,(,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A,、,合同订立,方面,合同法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B,、,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合同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合同的权力也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政府机关随意干涉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愿。,9/16/2024,32,C,、,合同内容,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D,、,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认为合同成立。,9/16/2024,33,E,、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F,、,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9/16/2024,34,(,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B,、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C,、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9/16/2024,35,(,4,)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条,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C,、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D,、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义务。,E,、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9/16/2024,36,(,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A,、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B,、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要求订立合同;,C,、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9/16/2024,37,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9/16/2024,38,(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接受要约的内容拘束。,9/16/2024,39,2,、要约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3,)须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够成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约束力。,9/16/2024,40,3,、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得意思表示。,”,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要性:如果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那么对方一经承诺自己就受要约,约束,;如果视为,要约邀请,,则有很大的主动权,因为此时,对方的答复才是要约,,只有经过自己承诺,自己才会受要约的约束,而承诺与否则完全由自己决定。,9/16/2024,41,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从如下几方面区分:,(,1,)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区分。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其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如订约的建议中提出,“,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标明,“,仅供参考,”,等,就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因此订约提议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提议的内容越具体、详细,越接近于要约;相反,提议的内容很含糊、很抽象,则属于要约邀请。,9/16/2024,42,(,3,)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区分。如询问商品价格,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4,)以,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区分。即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种行为是要约邀请,即应依其规定。,合同法,列举了属于要约邀请的几种情况,即,“,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要约,”,。,9/16/2024,43,选择题:,1,、张某欲卖一头牛,他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是否可以,?,下列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述正确的有,?( ),A,要约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的,因此,张某不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只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B,要约既可以针对特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当事人,张某可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9/16/2024,44,C,要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D,要约邀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人自己,9/16/2024,45,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哪项不是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D,悬赏广告,9/16/2024,46,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从何时开始生效,。这即关系到要约从何时起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约束期限问题。,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9/16/2024,47,(,5,),要约的存续期间。即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期间问题首先,由要约人决定,。如要约人未规定,应区分两种情况:,A,、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刻,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立即作出承诺,要约即失去效力;,B,、以,书面形式,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9/16/2024,48,(,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者对其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按照法定情形撤回和撤销的除外。,对,受约人,的拘束力:只有,受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权利;受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做出承诺。,9/16/2024,49,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因为此时要撤回的要约并未生效,也就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9/16/2024,50,(,2,)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合同法,19,条规定:,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如注明“本次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9/16/2024,51,6,、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2,),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方式有多种,即可以明确表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9/16/2024,52,(,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内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扩张,就形成了,反要约,。如果在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可改变,则受要约人即使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9/16/2024,53,选择题: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给好朋友赵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赵某便将此事告知,赵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9/16/2024,54,(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9/16/2024,55,承诺需符合下列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原则上其同意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才能构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从面使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9/16/2024,56,选择题: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在要约中提出:,“,双方若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其他一切条件,但指出,如双方发生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9/16/2024,57,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9/16/2024,58,(,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作出。至于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是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没有规定特别的承诺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9/16/2024,59,2,、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效力,(,1,)生效时间,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说到达,是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内容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9/16/2024,60,(,2,)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9/16/2024,61,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逾期承诺不符合承诺的全部要件,不能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此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迟到的承诺仍然有效外,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只能视为新要约。,9/16/2024,62,二是,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在承诺迟到的情况下,要约人若不承认该承诺,应,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受要约人,,以免其因准备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损失。要约人怠于通知受要约人承诺迟到并拒绝该承诺的,承诺有效,自到达要约人之日起,合同有效成立。,9/16/2024,63,(,2,)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发出之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经撤回后,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9/16/2024,64,选择题:,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9/16/2024,65,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9/16/2024,66,2,、甲公司于,4,月,11,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问: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A,5,月,l,日,4,月,11,日,B,5,月,8,日,4,月,14,日,C,5,月,9,日,4,月,14,日,D,5,月,10,日,4,月,14,日,9/16/2024,67,(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一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二是当事人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三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外,即使当事人没有采取上述形式,只有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9/16/2024,68,2,、合同成立的地点。方式不同,地点不同。,一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生效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二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是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9/16/2024,69,选择题: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9/16/2024,70,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1,、合同的提示性条款:指法律规定的,对于规范合同的订立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法对完备的合同条款作了示范性的规定,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9/16/2024,71,在这些条款中,,当事人和标的,条款是任何合同都必备的主要条款,缺乏它们,合同就不能成立。当事人是指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没有它合同就失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称之为,普通条款,。,9/16/2024,72,2,、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特点是:,A,、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在拟定之时并没有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B,、,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C,、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9/16/2024,73,(,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A,、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一般指导思想。,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9/16/2024,74,B,、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40,条规定:,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的等,均属无效。,b),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C,、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9/16/2024,75,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从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看,在合同的形式上明显地表现出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变化规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9/16/2024,76,1,、囗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囗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口头形式,不需要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囗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9/16/2024,77,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通过,文字表达,来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根据,合同法,规定,,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都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9/16/2024,78,3,、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甚至沉默,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如自动售货机、乘坐公共交通。,9/16/2024,79,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诚信原则,所应当负的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9/16/2024,80,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缔约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3,、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4,、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且该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9/16/2024,81,(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订约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9/16/2024,82,(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通常以合同未,成立或无效,为前提,其目的主要是保护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因此,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受害人的信赖利益(非履行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后所能获取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9/16/2024,83,1,、,缔约费用,。受害方为订立合同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即为了履行合同所做准备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考察费、车辆租赁费、人员工资等;,3,、,返还费用,。如合同已经履行,因无效后导致财产返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此外,缔约过失责任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这种间接损失必须控制可预见的范围内,一般以不超过实际履行的利益为限。,9/16/2024,84,(四)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产生的基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订立合同的阶段,为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订立合同中的过失产生的,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而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是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就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计算方式等)、免责条款等进行约定;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当事人不能对此加以约定。,9/16/2024,85,3,、,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仅限于损害赔偿,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同时赔偿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方式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及其他补救措施,赔偿范围时可期待的利益损失,通常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9/16/2024,86,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生效不同于成立,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介入了国家意志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主要区别如下:,9/16/2024,87,1,、,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属于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问题,属于价值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2,、,法律性质和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9/16/2024,88,3,、,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4,、,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9/16/2024,89,5,、,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仅限于损害赔偿。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9/16/2024,90,二、合同效力的概念和状态类型,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并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2,、合同效力的状态类型,根据已成立的合同对生效要件的不同满足程度,可以将合同效力状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未生效,。,9/16/2024,91,三、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9/16/2024,92,选择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贷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9/16/2024,93,(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1,、,法定审批或登记,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之前,此类合同属于未生效合同,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运输工具、企业财产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9/16/2024,94,2,、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该条件的是否成就。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9/16/2024,95,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合同中所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B,、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D,、条件必须,合法,。,9/16/2024,96,(,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期限一般分为,始期,(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和,终期,(终止期限、解除期限)。前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即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后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9/16/2024,97,选择题: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后的,10,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9/16/2024,98,四、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内容或形式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非以合同无效原因发现之日起或合同无效原因确认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9/16/2024,99,(二)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9/16/2024,100,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和法律特征,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缺陷,2,、必须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3,、合同,未撤销之前,仍然有效,4,、权利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9/16/2024,101,(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9/16/2024,102,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9/16/2024,103,选择题: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属实,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后,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9/16/2024,104,A.,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9/16/2024,105,(三)撤销权和变更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是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合同的受害人一方,是撤销权人。,1,、实现撤销权:撤销权人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这种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承认撤销权,则合同效力溯及于成立时消灭。,9/16/2024,106,2,、撤销权的抛弃:撤销权人知道撤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发生有效合同的效力。,3,、撤权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起算点是,“,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权人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他人不得干涉。,9/16/2024,107,(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还应使当事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当事人之间也应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9/16/2024,108,六、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一般须经有关当事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9/16/2024,109,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此类合同的成立是确定的,但,生效是不确定的,。它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此类合同的悬而未决的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同意权人或追认权人;,3,、此类合同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果效力确定于合同成立时,;,4,、此类合同经同意权人,拒绝,后,即确定为,自始无效,。,9/16/2024,110,(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代理权有缺陷,的效力待定合同,(,1,)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2,)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9/16/2024,111,3,、因无权处分形成的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如下特点:,(,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2,)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3,)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导致无处分权行为有效,9/16/2024,112,(三)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1,、追认权,: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统称权利人)对缺陷合同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追认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所订立的合同的,追认,;二是,不予追认,。因此,行使追认权的法律后果也有两个: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则合同,无效,。,9/16/2024,113,2,、撤销权和催告权,撤销权和催告权是法律赋予,相对人的权利。,A,、撤销权是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将成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B,、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催促,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9/16/2024,114,1,、权利人追认的合理期限是,一个月,;起算日是相对人的催告之日。这一期限是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期限,超期,追认无效;,2,、权利人经相对人催告后,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相对人的,撤销权,只能在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行使;,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默示不产生撤销效力。,9/16/2024,115,选择题:,1,、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B,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C,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9/16/2024,116,2,、下列选项中,哪项是可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 ),A.,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B. 17,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C.,无效承揽合同,D.,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9/16/2024,117,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实现,的行为。如交付约定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9/16/2024,118,(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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