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峰会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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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崔 何 求,汽车防盗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第一、有关税收规定,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确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482,件。,1985,年至,2010,年,11,月。,3,二、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一)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共,18,件;,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年,84,号),(二)部分条文失效、废止的规章,4,件;,(三)共确认现行有效规章,41,件。,4,三、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全文失效废止文件目录:,69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目录:,87,件,5,四、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公布),详见台州财税网,一、继续有效的文件:,3,件,二、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三、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6,五、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8,六、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自然人股权转让收入,。,9,例如:,A,企业,2008,年,1,月,1,日投资,100,万元于,B,企业,占,B,企业股权比例,20%,。,2008,年,,B,企业实现税后利润,50,万元,,A,企业应享有其中,20%,即,10,万元。,2009,年,1,月,,A,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给,C,企业,当月取得转让收入为,120,万元。,2009,年,2,月,,A,企业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C,企业。则,A,企业应于,2009,年,2,月确认转让所得为,20,万元(,120,100,),而不是,10,万元(,120,10,100,)。,关注:税务变更登记:,30,日内。,10,台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地税政发,200920,号),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0.5,3,倍处罚。,11,七、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2010,年第,6,号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12,八、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13,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如以前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在其发生亏损的可弥补年度内被以后年度正常弥补,弥补年度税率与查增补税年度的税率不一致时,需要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4,九、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2011,年第,25,号公告废止该文件),15,十、债务重组收入在合同生效时确认,按照税法规定,对于重组中债权人作出的债权让步,债务人要确认为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但何时确认所得,税法中并未明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16,如:某企业债务人因财务困难,,2009,年,12,月,20,日与债权人就原债务,200,万元达成协议,债权人同意让步只收款,180,万元。但重组协议约定,债务人应该在,20,日内支付款项后生效,否则协议废止。某企业于,2010,年,1,月,5,日及时清偿债务,180,万元。则该企业债务重组所得,20,万元应于,2010,年,1,月确认,而不是在重组协议签订日,2009,年,12,月确认。,“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等部分余额长期挂账问题。,17,十一、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18,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可以调整投入使用固定资产 的计税基础,其以前年度按合同价计提的折旧也应做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发票的,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额后的资产净值计算。,19,浙江国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个别企业,如果企业会计处理已按工程预算总金额计提折旧,并对未取得发票的部分作纳税调整,可在取得发票的当年作调减处理。,20,十二、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企业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可否分年确定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则企业在租赁期内可以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22,十三、,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规定。,23,十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显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因不属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比例的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并未限定“专门”或“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能比照处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可以?),24,十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 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5,(二) 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26,十六、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6,号公告,纳税(缴费)人享受报批类优惠,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费优惠。,纳税(缴费)人享受备案类税费优惠(除按规定不需税务机关书面确认的备案类优惠外),应提请备案,经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登记备案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费优惠。,27,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优惠项目的计税(费)依据和优惠金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核算不清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申请税费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备)期限提出申请,除特殊情况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报批(备)期限原则上不予办理。,28,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税费优惠(除按规定不需税务机关下达书面确认的备案类优惠外)之前,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报备,填报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规定的资料。,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应在受理备案类税费优惠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告知申请人。,29,十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46,号),如:,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可以抵减的营业金额的范围必须为计缴营业税税目相一致,业务上为关联关系,且取得有效票据。,30,十八、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条明确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营业额可扣除的项目仅指以上列举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除此之外如签证费、保险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31,旅行社采取从外单位租赁车辆,自己承担汽油费、 过路费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实质上是自己从事运输劳务,不属于委托其他单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应作为旅行社的经营成本支出,其自己直接支付的过路费和汽油费不能作为交通费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32,十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3,企业购置的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安装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内,供需要的企业共同使用,是否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税额?,购置企业实际使用该设备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34,二十、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35,二十一、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收营业税问题:,根据,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36,二十二、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根据,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37,二十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关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39,二十四、建筑业发票问题,必须取得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发放并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不能为建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发放并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如杭州建筑公司到路桥施工,建筑业发票必须到路桥地方税务局领取并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如为杭州的地方税务局领取并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对于路桥建设单位来讲为无效发票。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40,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1,二十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效性,施工合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发票为李四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这种,“,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的收款方为李四,而不是甲公司。故该,“,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不是有效发票(不真实发票)。即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不是全部为有效发票。,42,二十六、关于明确全市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102,号),第,4,条:对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报酬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门征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第,5,条:税务检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取得不符合纳税地点规定的发票,可以认定为不真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不予税前扣除。,43,二十七、清算期间的坏账损失是否需要报批?,在企业清算中,企业如有大额应收款项收不回来,应先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确认财产损失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清算所得中扣除。在此基础上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投资者企业所得税。,44,二十八、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次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今后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5,二十九、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扣除,但在以后发票取得上无时间限制。现省局意见: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可以按总包合同计算,10%,。,46,三十、银行收取财务过问费税前扣除?,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成功后,银行收取财务过问费(服务业发票),按贷款总额百分之一收取,企业在财务费用可以列支。,47,三十一、出口企业佣金税前扣除?,出口企业的佣金有明佣和暗佣之分,明佣一般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就已注明,在销售货款中扣除;暗佣另订协议,企业在销售货款收到之后再通过银行汇到国外,没有发票,只有一张国外的签字证明。这部份暗佣,如果支付国外的,确实无法判定对方是否有权进行中介服务的,双方有真实的合同和凭证,应允许企业在销售费用中扣除。,48,三十二、公允价值确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得税法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但在无法取得市场价格前提下,可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确定。,49,三十三、企业员工报销燃料费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料费。应当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关注:私车公用问题?,租赁合同问题?,50,三十四、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如属于企业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股东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经营常规,构成关联交易,无论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51,三十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548,号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为了便于计算,暂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52,(二)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三)高于年利率,12,而本企业当年度没有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实际取得的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低于,12,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注:,2011,年浙江国税,解答也基本相同。,53,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关联方借款)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8,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54,三十六、职工旅游、疗养支出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文件精神,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发票等相关凭证。,55,三十七、企业发生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伤残或死亡,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支付的赔偿款允许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赔偿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经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劳动、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56,三十八、企业职工到外地出差,随差旅费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如何?,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57,三十九、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经营性收入,如固定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和所得如何征收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77,号精神,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利息应并计收入总额。,58,四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浙江国税解答),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列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仅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办法。,59,四十一、实施新税法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仪器和设备,如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其税前扣除与加计扣除政策应如何掌握?,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如果企业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仪器和设备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则该仪器和设备不允许实行加计扣除。也不允许计提折旧。,60,四十一、房地产经营企业项目清算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否在清算当年所得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61,四十二、企业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是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还是费用化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因此,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在发生当期按规定扣除。,62,四十三、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是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还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如何处理?,对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暂参照向金融机构借款处理。,浙江国税解答:金融企业(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加各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村镇银行属金融企业范畴,其贷款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出,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在税前扣除。,63,四十四、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企业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免税收入处理。,(省地税局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浙江国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税办函,2009547,号规定,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应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暂按免税收入处理。,64,四十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65,例:某企业,2010,年利润表反映的利润总额,100,万元。其中,收入,2000,万元,成本费用,190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20,万元(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3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可以弥补的亏损为,75,万元,其中,技术转让亏损,3,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100-,(,20-3,),-72=11,万元,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列,17,万元、,20,万元。,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所对应的“调减金额”栏填列,17,万元、,20,万元。,66,四十六、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的购置税、保险费、车内装饰、保养等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作促销费用,以购置税、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客户名)入账。,汽车销售公司作促销费用,以购置税、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客户名)入账,赠送给客户的购置税、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以为买一赠一方式赠送的车内装饰、保养,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67,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销售费用、折价销售、,营业外支出。,68,四十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由企业自行扣除。请问正常损耗的比例是百分之几?,由企业将有关存货的损耗标准自行存档备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追踪管理。,四十八、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代偿损失,担保公司与银行有约定,代偿损失以银行为原告,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担保公司报财产损失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代偿损失比照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69,四十九、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记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但把部分手续费发给相关人员能否税前列支?,按财务制度规定处理。,五十、企业资金长期借给关联企业无偿使用,财务账上挂“其他应收款”且金额较大,自身又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这种现象所得税如何处理?,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特别纳税调整。,70,五十一、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1,五十二、按规定应实行总分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对该分支机构强制进行核定征收。对该分支机构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总机构年末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对应执行而未执行或未准确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2,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73,五十三、对从事旅游业等营业税差额征税事项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如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收入总额是按营业收入的全额还是按减除支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确定?,7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若该企业无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项目,则应以企业的收入总额作为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75,五十四、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是否一定要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如原来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搬迁后改变经营项目,取得土地是商业性质不再从事工业生产,而是从事“三产服务”是否仍可按照上述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不要求一定要从事与搬迁前相同的业务(,200761,号和,2009118,号)。,76,五十五、一些房地产公司向资金宽裕的企业进行融资,共同开发房地产公司投标来的某地块,并按所投资项目取得的利润进行分红,房产公司将这笔款项挂在“应付账款”等科目,当项目结束时,融资额连同分红一并归还,请问,该企业取得的收入是“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或是“合作建房”?在计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列支该支出?,77,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改变,应根据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区别对待,若双方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出资方企业取得的收入应作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的支出应作利息支出,并按浙地税函,20055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处理;若双方签订的是利润分成合同,出资方企业取得的分红,能出具房地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可视作“投资收益”处理,不能出具完税证明的,作利息收入处理。,78,五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按新税法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开办费的税务处理。,79,五十七、某企业发生火灾给临厂造成损失,经当地政府或司法机构调解给予的赔偿,是否需报批列支?,需要税务机关审批。,80,五十八、,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81,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82,关注坏账损失扣除条件:,第,23,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24,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83,第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基于一般工商企业,(一)有关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简称主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84,本表“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考虑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为基础而设计。,85,(二)有关项目的填列说明:,1,、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中无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营业收入,=,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附表一(,1,)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2,)执行新准则:营业收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86,3,)视同销售收入不在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反映,而是作为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在第,2,行反映。该行金额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相等。,说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3,行“利润总额”应当与企业的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相等。,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其他业务利润”栏目,故需将会计报表中“其他业务利润”还原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87,从目前企业经营情况看,视同销售收入一般来说会有发生,如果出现视同销售收入栏目为零,则税务机关一般会审查企业“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明细情况及其所对应的记账凭证。,88,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89,关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视同销售的情形:,(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90,用于交际应酬:,会计上一般在“管理费用”科目反映。部分在“在建工程”等科目反映。,用于对外捐赠:,会计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部分在“在建工程”等科目反映。,91,关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会计上销售未完工产品而收到的款项,不确认收入,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但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需确认销售收入。即企业所得税上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区分销售未完工产品和销售完工产品。只不过因销售未完工产品,其成本无法确认,故税法上采取计税毛利率方法计缴企业所得税。,9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93,(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四种不同方式确认。,94,2,、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行“营业成本”,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中无其他业务支出项目,营业成本,=,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成本,=,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附表二(,1,)第,7,行其他业务,支出”。,2,)执行新准则:营业成本,=,利润表中“营业成本”,95,3,)视同销售成本不在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反映,而是作为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在第,21,行反映。该行金额与附表二(,1,)“收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相等。,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其他业务利润”栏目,故需将会计报表中“其他业务利润”还原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96,3,、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相等。,4,、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行“销售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相等。,执行新准则的单位,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相等。,97,5,、年度纳税申报表第,5,行“管理费用”,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等于企业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金额减去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6,、年度纳税申报表第,6,行“财务费用”,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财务费用”相等。,98,7,、年度纳税申报表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需经分析填列。即将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加上“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进行填列。,99,8,、年度纳税申报表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无需填列。,100,9,、年度纳税申报表第,9,行“投资收益”,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相等。,10,、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0,行“营业利润”,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等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上利润表“投资收益”。,101,11,、,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等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加上利润表“补贴收入”。,102,12,、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2,行“营业外支出”,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相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行金额等于企业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减去“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3,13,、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3,行“利润总额”,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新准则,该行金额与企业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相等。,14,、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包括属于本年度,但实际在次年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不包括属于上年度所得税,但在本年度缴纳的所得税金额。,104,15,、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105,(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106,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注:,省地税局: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除“,*,”外均设为必须填写,若纳税人申报不填,由系统进行提示。,107,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审查:,该调增金额等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金额。,该行一般企业应当会发生,如果没有应检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科目,有无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108,关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视同销售的情形:,(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09,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填列:,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需审查“资本公积”明细账有关情况。,执行新准则单位本行可以不填列;,110,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填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检查“投资收益”明细账发生情况。,111,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填列:,本行填列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相等。,112,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符合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的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1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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