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上传人:n85ho7****4h85bh 文档编号:243119019 上传时间:2024-09-16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1,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也只指,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2,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4,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3,小知识,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1,月,31,日下午吴坤岭拿到了中国第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他创办的是“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 他说,,不需要验资,不需要前置审批,,很快就能拿到营业执照。目前,企业运营非常好。,4,案例分析,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B,向,A,发货,,A,向,B,支付,10,万元货款,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全部财产只有,4,万元。企业不能支付的,6,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在本案例中,甲对,6,万元承担无限责任。,5,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小知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想一想:为什么?,6,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7,案例分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8,小知识,(,1,)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无法确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投资人最大的财富除了资金以外,更重要的还有知识和技术。而且,不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规定注册资本被视为是剥夺穷人投资权利的违法行为。,9,想一想,:,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有哪些区别?,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般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的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审查,3,.,工商登记,1.,提出申请,设立程序,11,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1,)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2,)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权。,(,3,)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如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招用和辞退职工权、合同订立权、专利和商标申请权、抵制摊派权等。,1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义务,(,1,)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3,(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3.,聘任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4,案例分析,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管理学硕士乙作为本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甲向乙支付年金,10,万元,对外乙可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若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经营中,乙为了抓住商机,在没有经过甲同意的前提下,同丙签定了标的额,25,万元的货物采购合同。三天后,该货物价格急剧下滑。为了减少给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损失,甲以合同未经甲同意为由向丙主张无效。甲的做法对吗?,不对甲的做法。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案例中,投资人甲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乙职权的限制(“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15,(,1,)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需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应当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16,案例分析,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15,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某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张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3,月,15,日,张某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张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A,企业成立的日期是哪天?,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成立吗?,17,案例分析,甲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家具销售,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乙见企业盈利好,便在下班后联系业务,也从事家具销售,此事甲未知道。请问:乙的做法对吗?,18,(三)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9,案例分析,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20,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1,确定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2,案例分析,某个人独资,A,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王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A,独资企业和王某的资产和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2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债务,50000,元;,2.A,企业银行存款,6000,元,实物折价,9000,元;,3.,王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60000,元。,请问:(,1,),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2,)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23,3,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法律规定的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6,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4,1.,公司概念、设立条件、组织机构。,2.,合伙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债务的承担、企业的清算,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4.,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5.,会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总结,25,练习题,合伙企业法案例专题,.doc,2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